羅馬私法中的過錯要素

羅馬私法中的過錯要素

耶林在文中所強調的中心思想是:過錯原則是羅馬私法的主導性原則。他認為,過錯原則是一個以結果責任原則為起點的法律史發展進程的成就。結果責任原則正是不可控制的復仇欲以及激情的最終表達,而過錯原則則是文明社會的一個重要標誌。 在侵權責任的構成中,違法性(日echtsWidrigkeit)的概念至關重要。關於德國侵權法理論中違法性與過錯的區分之起源。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本文是耶林於1867年受吉森法學院之邀,為紀念該法學院常委、教務長、刑法學家Birnbaum教授獲得教授席位五十周年而作,後收錄於耶林的《法律文集》。比較法學者JeaRLimpens教授認為,違法性與過錯的區分可以追溯到本文。耶林在本文中區分了兩種不法(URrecht),即主觀不法和客觀不法。主觀不法是指因行為人的主觀過錯造成的不法狀態;客觀不法是指行為人不存在主觀過錯的不法狀態。這些觀點直接影響了德國民法典中侵權行為法的制定。對我國侵權責任法的制定也有諸多的借鑑意義。

作者簡介

魯道夫·馮·耶林

魯道夫·馮·耶林Rudolph von Jhering (1818-1892) ,1818年8月22日出生於德國奧里希(Aurichn)的一個古老的法學世家,曾先後在海德堡、哥廷根、慕尼黑和柏林等地的法學院接受法學教育。1842年在柏林大學獲得博士學位,之後歷任柏林(Berlin)、巴塞爾(Basel)、羅斯托克(Rostock)、基爾(kiel)和吉森(Giessen)大學的教職。

1868年,耶林接受了奧匈帝國首都維也納大學羅馬法教授的教席。講課極受學生歡迎,甚至吸引了許多慕名而來的社會各界人士以及政府高層官員。 前德國哥廷根大學教授維亞克爾曾評價過,“要想在短時間內將耶林的功績記載下來,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耶林在1852-1863年陸續出版的《羅馬法的精神》(全四卷),以其卓爾不群為他贏得了巨大聲譽。

1872年耶林返回德國並進入哥廷根大學。在這裡他一直工作到去世。在離開維也納前,耶林在維也納法學會上發表了一篇演講——“為權利而鬥爭”。這篇演講獲得了極大的成功,兩年內即印到了十二版,此後又被譯為二十多種文字,也是最早被翻譯成中文引入中國法學界的一篇文章。在耶林晚年,又出版了他的宏偉巨著《法的目的》(全二卷)。耶林以其不朽成就,得以與薩維尼、祁克並列,成為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家,其思想不僅對西歐,而且對全世界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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