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淵源
在古羅馬的角斗場裡,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一方會在倒下後舉起自己的膀子,並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一方面是通過這樣的手勢承認失敗,而另一方面是請求觀眾從寬。這時,勝利者會來到他面前,做一個單腿跪地的造型,並控制住他的頭,將刀深入他的頭下,再昂起頭,等待觀眾的裁決,如果失敗者在角斗過程盡了全力並勇敢而靈巧,博得觀眾的喜好,他們就會舉起手示意赦免,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就會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如果這樣,競技場主席便會喝一聲:"割喉"!
割喉的確帶有幾分榮譽與悲壯的意味。
羅馬刑也用於制裁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教徒。
亞、非、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禮時也用羅馬刑。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是為了"割開喉嚨,塞進烙鐵,將舌頭擠出來割掉後再吊死。"在英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里曾有規定,割口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便能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到了20世紀,高棉一度又採用了羅馬刑,他們用尖利的棕櫚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拉出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用盡氣力橫向一拉。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用這樣的方法,他們處決了成千上萬的人。
歷史記載
“利刃在喉”在軍團作戰時是一種普遍運用的行刑方法。在馬克西米安治下,“底比斯軍團”一次便有六百人死於該刑。這個軍團共有六千人,大多數都是***徒,在一次決定性的戰役前,他們拒絕獻身於羅馬人的神靈,於是國王下令挑出六分之一的人處死,這樣他們便不敢起一點點反抗之心。反抗之心,對“無辜者”亦是如此。例如孩子,兩歲不到的,甚至更小,在拜占庭及其周邊地區,猶太國王大文羅德下令將這些無辜的孩子割喉而死。馬克羅市曾記載過,奧古斯特得知被殺死的孩子中就有文羅德的親子後,說了這么一句後來廣為人知的話:“他兒子有什麼用,最好是艾羅德這頭公豬。”
還有一例極為著名的集體行刑,是塞菩提姆·塞維爾下的命令,他下令用匕首處死里昂的***徒,其中一萬八千人被割喉而死。羅馬帝國潰滅以後,羅馬刑流傳到了在高盧地區安家的民族,並逐漸成為這些地方的王儲和領主用來確保其統治的最重要的手段。
稍後,劍曾變得又長又重,後來又變得又輕又細,於是羅馬刑逐漸被棄去不用。極少數的情況下,也用刀或平刃短劍來割喉。比如說1620年在義大利,天主教徒就是這樣屠戮了五百多個新教教徒。
非洲、亞洲、中美印第安人以及墨西哥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把時也用羅馬刑。在歐洲,羅馬刑從來都不是獨立的行刑方法,它往往只是為了加重刑罰而設。1525年,弗朗索瓦一世曾頒布一道法令,序言裡就提到辱罵宗教者將受到割喉的懲罰,“喉嚨被割開,塞上烙鐵,並且將舌頭揪出割掉”,之後再被吊死。在英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里也規定,割日必須高及頸下,這樣行刑者就可以通過割口把犯人的舌頭拽出來。
到了20世紀,似乎只有高棉的紅色高棉組織又將之列為自己的行刑方法。在1975年到1978年間,紅色高棉的行刑者用刀割斷了成千上萬的人的喉嚨,目擊者為數甚多,其中一位避難到了法國,他描繪道:“那個高棉成員手執殺豬刀,拽住我舅舅龍的頭髮.使其腦袋向後仰起。他先用刀割了一個很細的口子,然後突然之間,他用盡氣力橫向割了一刀。血當即四處噴濺,射得很遠。”
同樣也是紅色高棉,他們重新啟用了一種我們祖先曾用過的割喉方法,用尖利的棕桐葉慢慢地剪開犯人的喉管,在頸動脈附近的位置來回不停地割。
如果遭到了過分的抵抗,羅馬人在勝利之後也會用羅馬刑處死他們的敵人。努米底亞人遭到了西皮翁的圍攻,他們將婦女和孩子全部扔到火里,自己則脫光了衣服,光著身子向羅馬人投降。他們知道什麼樣的命運在等待著自己。的確,他們最終被割喉而死。正是為了避免這樣的命運,馬薩達大本營里的九百希伯來戰士決定割喉自刎,以求“自由結束生命”。他們抽籤選出十個人為自己行刑。
割喉在中國較少,不見於正史和法律,一般都在民間私刑或犯罪活動中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