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3.07——1987.02,衡陽拖拉機廠技術員
1987.02——1988.12,共青團衡陽市委幹事
1988.12——1991.07,共青團衡陽市委青工部副部長
1991.07——1994.06,衡陽市青少年宮主任(其中:1993.10——1995.08,華中師範大學法商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研究生班學員,獲經濟學碩士學位))
1994.06——1995.11,共青團衡陽市委副書記
1995.11——1997.08,衡陽市郊區區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區長
1997.08——2002.08,衡山縣委副書記
2002.08——2002.12,衡山縣委副書記、人民政府副縣長、代理縣長
2002.12——2006.06,衡山縣委副書記、人民政府縣長、黨組書記
2006.06——2006.09,衡山縣委書記
2006.09——2010.01,衡陽市委委員、衡山縣委書記
(其中:2006.10——2007.04,湖南省第六期赴美國中青年幹部培訓班學員)
2010.01——2011.10,衡陽市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2011.10——2014.08,衡陽市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市直工委第一書記
2014.08——2014.10,衡陽市委常委、秘書長、辦公室主任、市直工委第一書記、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兼)
2014.10——2014.11,衡陽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長候選人
2014.11——2015.02,衡陽市委常委、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候選人
2015.02——2016.10,衡陽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6.10——2017.10,湖南省衡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政協黨組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人物事件
2017年10月13日據湖南省紀委訊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紀委對衡陽市委常委、統戰部長羅東海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羅東海在擔任衡山縣縣長、縣委書記,衡陽市委常委、秘書長、副市長等職務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活動安排,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從事金融活動提供便利。
羅東海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但在組織審查期間,能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交代問題,主動上交違紀所得。考慮到羅東海等4人認錯、改錯、悔錯的態度,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常委會議批准,決定給予羅東海同志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終止其中共衡陽市第十一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