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推薦
《罪數理論之研究》尤其對於整個罪數理論之核心部分,亦即評價上之罪數部分著墨最多,其中又以法條競合部分更是不憚辭費地加以闡明,希能有助於問題之釐清。
內容簡介
本書依窮盡判斷原則與禁止重複評價原則兩大原則,架構出一套完整之罪數判斷體系,即認識上之罪數、評價上之罪數以及科刑上之罪數三大體系,並加以有系統地介紹與論述。尤其對於整個罪數理論之核心部分,亦即評價上之罪數部分著墨最多,其中又以法條競合部分更是不憚辭費地加以闡明,希能有助於問題之釐清。
作者簡介
甘添貴,台灣中興大學法學士、中興大學法學碩士、日本應慶大學研究。現任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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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一章 罪數之基本理論第一節 罪數論概說第一款 罪數論之概念第二款 罪數論之體系地位第三款 罪數論之機能第二節 罪數判斷之原則與體系第一款 罪數判斷之原則第二款 罪數判斷之體系第三節 罪數之種類第二章 認識上之罪數第一節 概說第二節 認識上罪數之判斷第一款 判斷之對象第二款 判斷之標準第三款 判斷之方法第四款 判斷之結果第三章 評價上之罪數第一節 評價上罪數之原理第一款 概說第二款 罪數評價之基準第二節 評價一罪之類型第一款 概說第二款 單純一罪第三款 包括一罪第四款 法條競合第四章 科刑上罪數第一節 概說第二節 科刑上罪數之實質根據第一款 科刑一罪之實質根據第二款 狹義數罪併罰之實質根據第三節 科刑一罪之類型第一款 科刑一罪之概念第二款 想像競合犯第三款 牽連犯第四款 連續犯第五款 科刑一罪之效果第四節 狹義數罪併罰第一款 狹義數罪併罰之概念第二款 狹義數罪併罰之處理原則第三款 狹義數罪併罰與執行刑之加重與併科第五章 共犯與罪數第一節 共同正犯之罪數第一款 共同正犯之犯罪個數第二款 共同正犯之犯罪競合第二節 狹義共犯之罪數第一款 教唆犯與幫助犯之犯罪個數第二款 教唆犯或幫助犯之犯罪形態第三款 教唆犯與幫助犯之犯罪競合
前言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推出的“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連續引入我國台灣地區法學領域的拔尖之作,在祖國大陸法學界產生了積極的學術影響。整套叢書開始出版的主要是民商法、行政法和訴訟法方面的著作,現在又要陸續推出刑法系列,這是令人欣慰的。 台灣地區的刑法學和大陸的刑法學之間存在密切聯繫。台灣的老一輩刑法學家韓忠謨教授等,都是在祖國大陸完成學業以後去台灣的,可以說是在台灣承續了自清末以降從大陸法學引入的刑法學傳統。在大陸上個世紀80年代初開始恢復刑法學的學術研究的時候,又恰恰是台灣的刑法學著作起到了一定的啟蒙作用。例如韓忠謨教授的《刑法原理》一書就以影印的方式在大陸出版,為我們當時了解刑法理論研究的世界現狀打開了一扇學術的門窗。 此後,隨著大陸刑法學理論迅速發展,尤其是大陸法學和英美法學的刑法學教科書和專著大量地翻譯出版,台灣地區刑法學的學術影響力有所下降。但由於兩岸之間人員交流、學術交流的日益增加與擴大,加上同種同文的優勢,祖國大陸和台灣地區之間在刑法學術領域實質性交流更加深入,對於大陸刑法學理論研究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儘管目前兩岸之間學術交流加強,我們也可以通過各種渠道獲得台灣同行的刑法學著作,但對於更為廣泛的刑法學教學科研人員,尤其是對那些在讀的本科生、碩士生和博士生來說,獲得第一手的台灣刑法學資料還是存在一定難度的。在這種情況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推出“台灣法學研究精要叢書”之刑法系列,可以說它是兩岸刑事法學術交流領域的一大盛舉。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後,台灣地區的刑法學界逐漸完成了新老交替。老一輩刑法學者年事已高,有的已經過世,儘管其著作仍然對當下發生著學術影響力,但其人其作品慢慢地退出歷史舞台,這是不可抗拒的自然現象。與此同時,一批中青年學者占據了刑法學術的舞台中心,成為學術中堅,正是這些學者及其作品成為目前主導台灣刑法學研究的力量。這些年來,祖國大陸出版機構也零星地出版過台灣刑法學者的著作,但尚無系統的出版規劃。這次我們經過徵求各方面的意見,向出版社推薦了一批在台灣刑法學界具有較大學術影響力的著作,納入刑法系列。從第一批著作來看,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一是刑法體系書,主要是指刑法教科書。台灣地區在2005年完成刑法修訂以後,刑法教科書也隨之完成了修訂。在這種情況下,選擇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刑法教科書在大陸出版,可以作為教學參考之用。刑法體系書的體系性知識及敘述的特點,使大陸讀者能夠較為系統地了解台灣刑法學理論的全貌,因而必然會受到讀者的歡迎。二是刑法論著,包括刑法論文集和專著。這是在某些刑法論題上進行深入研究的著作,可以展示刑法理論研究的深度。隨著大陸對刑法理論研究的不斷深入,台灣的刑法論著的出版必將提供某種借鑑。 祖國大陸和台灣地區具有相同的法律文化淵源。這是在刑法學術交流上的優勢。但也不可否認,經過五十多年的文化隔絕,兩岸刑法學術話語之間已經產生了較大的區隔。例如大陸在1949年以後引入蘇俄刑法學,尤其是作為刑法基本理論框架的犯罪構成體系,它是蘇俄式的,沿用至今。台灣刑法學則以德、日的犯罪論體系作為刑法知識的基本邏輯結構。在這種情況下,兩岸的刑法學術話語存在相當程度上的不對接,這也增加了刑法學術交流的困難。這些年來,祖國大陸刑法學界還在引入和借鑑德、日的犯罪論體系,對蘇俄刑法學的犯罪構成體系進行反思與重構。就我個人認為,祖國大陸的刑法學面對著“撥亂反正”、知識轉型的重大課題。唯有完成這一刑法知識的轉型,祖國大陸的刑法學理論研究才能融入大陸法系的刑法學術傳統之中,刑法學的理論格局也將為之發生巨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