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兒童
正文
指盲、聾、智力落後、肢體殘疾等有身心障礙的兒童。對這類兒童曾有過殘廢兒童、特殊兒童、反常兒童、異常兒童、障礙兒童等名稱。美國、日本等還用法令規定了缺陷兒童的範疇。盲童是視力喪失到全無光感或視力減退到0.05以下的兒童。聾啞兒童系先天或嬰幼兒時聽覺系統發生嚴重病變、不能靠聽覺學習語言的兒童。形成語言後變聾或聾後學會語言的兒童稱為聾童。有一定剩餘聽力或視力的輕度障礙的兒童稱為重聽或弱視兒童。智力落後兒童是指腦發育不全或腦病後遺症使認識活動能力持續性障礙的低常兒童。語言障礙指各種語言缺陷、口吃、失語症等語言缺陷。四肢或軀幹障礙、兒童精神病和腦功能輕微失調(MBD症)等引起的學習障礙、 發育不良或內臟器官功能障礙的病弱兒童也是缺陷兒童。兼有兩種以上缺陷者是多種缺陷兒童。第一性缺陷(盲、聾、腦發育不全等病)會給缺陷兒童的心理發展帶來第二性缺陷和特點。例如,聾導致啞,使感覺、知覺、記憶等發生困難,思維(特別是邏輯抽象思維)的發展受到阻礙,感知世界的途徑有所改變,因此語言形成有與普通人不同的途徑和特點。由盲導致的缺陷主要表現在:缺乏物體的視覺形象和透視,不能區分明暗與顏色,空間定向能力差,口頭語言發達,但某些概念的內容不具體,不確切。
缺陷發生時間、障礙的程度和生活環境對缺陷兒童的心理發展有很大影響。兒童個體發育中的中樞神經系統有很大的可塑性與潛在的可能性。在缺陷兒童成長過程中,特別是在幼兒時期,有組織的教育影響可使未受損的感覺器官的功能加強並重新組合,產生對受損器官的功能的部分替代和補償。現代技術可改善盲、聾人的視、聽覺,幫助肢殘人行動,幫助語言缺陷人發音、說話。醫學能使部分缺陷得到一定程度的治療。根據缺陷兒童心理特點進行的盲聾啞教育等特殊教育是整個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缺陷兒童通過特殊教育可以成長為社會的有用成員。目前中國正在有計畫地發展對缺陷兒童的教育事業、福利事業與科研工作,現已設有盲、聾學校 300多所,學生 33600多人。在上海、北京等處已開辦了智力落後兒童班。最近在國外,對於作為缺陷兒童教育的特殊教育,是否要與正常兒童的教育分開進行,也提出了疑問,有的人主張應與正常教育結合起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