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繆立信擔任平陽縣國土資源局經濟開發區地籍科副科長,主要負責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當年,平陽縣房產管理局、平陽縣國土資源局聯合下發的檔案規定:“1987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私人民房可以提供相關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正式的土地證”。至2009年,繆立信通過偽造的村委會證明的手段,將平陽縣鰲江鎮數十個村79人2000年前後的違章建築房虛報為1987年1月1日前的建房,多次冒充分管領導及其他相關責任人的簽字,違法發放土地使用權證95本,並收受他們所送的好處費總計96.4萬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0年,平陽縣敖江鎮火車站站前大道的房子要拆遷,不少村民想找繆立信違法辦理土地證。繆立信深知自己的事情遲早會暴露,便私下收回部分違法辦理的土地證並退還部分贓款,企圖掩蓋自己的罪行,並畏罪潛逃,後被公安機關在山東青島抓捕歸案。 案發後,繆立信及其家人已向相關當事人退還贓款70多萬元,非法發放的80餘本土地證也被有關機關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