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分工
郝貴清:黨組書記,檢察長,主持全面工作。
高星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分管綜合局、反貪污賄賂局、預防職務犯罪科、機關人事和財務。
郭永秀: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分管訴訟局、反瀆職侵權局、案管中心。
任曉青: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分管批捕局、控申局、民行、檢察委員會。
姚素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侯榮富:黨組成員,政治協理員,分管監所、司法警察、法律策略研究。
杜文澤: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分管技術。
劉衛平:黨組成員,訴訟局局長。
職能介紹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通過履行偵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支持公訴等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具體職權包括如下七個方面: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