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縣人民檢察院

繁峙縣人民檢察院前身為繁峙縣人民檢察署,設定於1954年11月21日。院址設在當時縣政府所在地——砂河鎮,檢察長有縣委書記馬春芳兼任。同年12月13日,更名為繁峙縣人民檢察院。1968年10月,檢察權由軍事管理小組行使。1978年,檢察院恢復重建。11月1日,繁峙縣人民檢察院正式掛牌成立。繁峙縣人民檢察院從設定至2013年年底,前後任職的檢察長有14人,經過58年的創建發展,隊伍、業務和基礎設施等發生了重大變化,檢察幹警由最初的4人發展到現在的41人。辦案數量和辦案質量逐年提升。基礎設施由原來的與法院合署辦公,發展到現在擁有3564平米的現代化辦公大樓。有高標準的辦案工作區和可容納百餘人、設備較為齊全的視頻會議室;有較為先進的辦公辦案設備。機關各項業務工作逐年有起色。縣院先後被評審全省全區“檢察系統先進集體”、“全省就愛奶茶系統宣傳工作先進單位”、“基層建設五好檢察院”、“全省檢察機關先進檢察院”等。

職責分工

郝貴清:黨組書記,檢察長,主持全面工作。

高星所:黨組副書記,常務副檢察長,分管綜合局、反貪污賄賂局、預防職務犯罪科、機關人事和財務。

郭永秀: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分管訴訟局、反瀆職侵權局、案管中心。

任曉青: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分管批捕局、控申局、民行、檢察委員會。

姚素芳: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侯榮富:黨組成員,政治協理員,分管監所、司法警察、法律策略研究。

杜文澤:黨組成員,反貪局局長,分管技術。

劉衛平:黨組成員,訴訟局局長。

職能介紹

人民檢察院是國家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通過履行偵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支持公訴等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具體職權包括如下七個方面:

1、對於叛國案、分裂國家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2、對於直接受理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對於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等偵查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不起訴。並對偵查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4、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裁定是否正確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5、對於監獄、看守所等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於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7、對於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依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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