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縣人民代表大會

選舉繁峙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繁峙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繁峙縣人民法院院長,繁峙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忻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聽取和審查繁峙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繁峙縣人民政府、繁峙縣人民法院和繁峙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撤銷繁峙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決議;撤銷繁峙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決定和命令。

繁峙縣人民代表大會是繁峙縣的國家權力機關。每屆任期五年。縣人民代表大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全體會議,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縣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根據國家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繁峙縣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保證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作出的決議在繁峙縣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畫審查和批准繁峙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繁峙縣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選舉繁峙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繁峙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繁峙縣人民法院院長,繁峙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忻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聽取和審查繁峙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繁峙縣人民政府、繁峙縣人民法院和繁峙縣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改變或撤銷繁峙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決議;撤銷繁峙縣人民政府的不適當決定和命令。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它權利;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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