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機關工委工作職責:
一、按照政事公開、政企分開的原則,履行縣委、縣政府賦予縣直機關服務中心(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對縣直機關後勤行政管理職責,重點加強財務、房地產、大院環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用水用電、食堂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二、根據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縣級機關的具體情況研究制訂縣級機關事務管理的具體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三、根椐財政預算,負責對且直經費歸口管理單位的行政經費和日常預算執行管理,包括會計業務指導、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等工作。
四、負責縣委、縣政府大院房地產的統一規劃、綜合管理,制度房地產管理制度;管理縣委、縣政府大院房屋基建計畫、投資和產權,申請和使用房屋、水電及其他項目的基建維修資金;負責機關大院內的辦公用房和職工宿舍的建設、管理和分配;按照住房制度改革要求,制訂房改方案和實施細則。
五、對管轄範圍內的國有資產行使資產所有者代表的管理職能,實施歸口管理。
六、負責機關大院的環境管理、園林綠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消防安全、計畫生育、文明樓院、人民武裝和人民防空工作。
七、負責縣委、縣政府綜合性大會及重大活動的總務工作。
八、對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的機關後勤改革進行業務指導,推進後勤服務社會化。
九、負責本單位的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職工隊伍建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