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職責如下:
· 領導縣直機關黨的工作,負責制定縣直機關黨的建設規劃;組織實施縣委對縣直機關黨的工作的指示和決定,督促檢查縣直機關對縣委、縣政府重要會議、重大決策的貫徹落實。
· 指導縣直機關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定期了解各部門黨員和民眾對部門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縣委反映各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情況;由縣委組織部牽頭,會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對縣直部分單位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進行檢查、監督。
· 負責審批縣直各部門機關總支、支部的成立、撤銷、改選及書記、副書記的考察任免,審批直屬黨總支、支部發展黨員和黨員轉正。辦理機關組織黨費收繳和黨員管理工作。
· 指導縣直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縣直機關思想、道德、文化建設工作。
· 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維護社會穩定工作。
· 領導縣直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
· 執行縣委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