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一、領導縣直屬機關黨的工作,提出縣直機關黨的建設的規劃和指導性意見,分類指導縣直機關及企業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及時向縣委匯報黨的建設情況。二、指導縣直機關各級黨組織抓好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黨員管理教育工作。
三、指導縣直各級黨組織實施對黨員特別是學員領導幹部的監督,加強民主生活會管理。定期了解各部門黨員和民眾對本單位領導幹部的意見,及時向縣委反映部、委、辦、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有關情況。
四、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
五、負責審批機關工委直屬各總支、支部的書記、副書記、委員,並做好培訓工作。
六、負責審批機關工委直屬各總支、支部發展黨員和預備黨員轉正及有關黨務事項。
七、領導縣直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按有關規定審議、審批黨員幹部的黨紀處分,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促進黨政機關廉潔自律。
八、指導縣直各部門的統戰工作。縣直工會工委、縣直團工委。
九、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