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責
1.監督縣直機關黨組織工作,認真貫徹黨中央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工作部署,保證縣直機關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2.規劃縣直機關黨的建設,並認真組織實施。
3.負責審批直屬機關黨的組織設定及其人員組成,負責黨務幹部的考核、任免和培訓。
4.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設,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制度,加強黨員思想教育。
5.負責縣直機關發展黨員工作,對入黨積極分子教育、考核和培訓,搞好新黨員和預備員轉正的審核、審批。
6.負責指導縣直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並指導縣直機關黨組織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會穩定工作。
7.負責貫徹執行上級紀檢方針、政策和規定,配合紀委抓好縣直機關黨組織的黨風廉政建設;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不定期了解各部門黨員民眾對部門領導意見;及時向縣委反映部門領導班子幹部的情況以及建議意見。
8.負責審議直屬機關副局級以上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的問題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調查處理縣直一般黨員的違紀問題,審批對違紀黨員的處理決定。
9.領導縣直機關工會、團工委、機關婦委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