縉雲縣水利局

(五)編制、審查全縣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電、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水電、漁業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河道、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管。 (九)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養殖等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縣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水產種苗生產的監督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組織制定水利和漁業產業發展的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研究制訂水利、水產發展的有關政策;組織制訂縣級河道及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審查流域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規劃。
(二)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漁業資源及水生生物資源;制訂全縣水資源、漁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配置規劃和全縣地域水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要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證、水土保持合格證和漁業捕撈許可證、水產養殖使用證制度及水資源費、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徵收制度;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三)組織、指導和監督全縣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用水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組織指導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監測和保護工作,並將有關數據和情況通報縣環保部門。
(四)組織、指導水行政執法和漁業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部門間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和漁事糾紛。
(五)編制、審查全縣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水電、漁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組織指導水利、水電、漁業基建項目的建設管理;監督實施水利、水電、漁業的法律法規、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組織指導水利、水電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全縣河道、水庫、灘涂的綜合治理和開發;管理河道采砂;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工程;組織指導水利、水電工程的運行管理和安全監管。
(六)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縣防汛防早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負責縣政府防汛防早指揮部和縣水土保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市防洪工作。
(七)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工作。
(八)負責水利與漁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縣水利、漁業隊伍建設。
(九)制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水產養殖等多種經營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
(十)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全縣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組織實施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制度;組織實施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水產品質量、水產種苗生產的監督管理。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辦文秘、檔案、會議、信息、信訪、保密、保衛、宣傳、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利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巨觀調節意見;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水利系統人才規劃、培訓、隊伍建設工作。

(二)規劃建設科

制定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編制和審查縣內大中河流和重點水利綜合規劃及其他水利專業規劃,協調流域開發工作;承辦水利水電基建審查、審批項目、重點補助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審查工作;負責涉水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安排全縣水利年度投資計畫;對全縣水利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監督全縣水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承辦水利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承辦水利綜合統計;負責對外合作交流,管理有關學會協會。
組織協調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建設,負責縣級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和其它項目的審查、報批;組織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和驗收;管理水工程建設和安全運行;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水電工程的規程、規範;管理水利設計、工程招投標、監理、施工及施工安全、質量監督、工程造價等工作;負責水利設計、監理、施工、諮詢等單位和人員的資質管理;組織對江河、水庫和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全縣城市防洪工程建設與管理。

(三)水政水資源科

(增掛縣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 監督水政監察、水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執法工作;承辦鄉鎮間的水事、水土流失防治等糾紛調處;參與縣際間水事糾紛調處;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水法規宣傳和普法教育工作;統一管理和保護水資源;擬定管理和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岸線、河堤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制度;管理河道采砂,受委託核發河道採礦許可證;發布全縣水資源公報;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水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和鄉鎮供水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縣水文工作。

(四)漁業漁政科

(增掛漁政管理辦公室牌子) 制定全縣漁業發展、漁業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產養殖、捕撈、加工、流通等工作;負責全縣漁業資源的管理;對漁業捕撈和漁船管理制度、漁業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漁業資源增殖和水產品質量和水產種苗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漁業環境監測、保護和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指導全縣漁政執法和水產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參與縣際鄉鎮間漁業糾紛調處,承辦漁業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漁業法規宣傳等。

單位地址

縉雲縣五雲鎮南塘路2號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