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需要儘快完善
這個新辭彙屬於中國國家主權。所謂主權,國際法規定的是“國家在國際法上所固有的獨立處理對內對外事務的權力”,沒網際網路什麼事。為穩妥起見,打聽了一下,國際法還真沒賦予各國以網際網路主權的權利,也並未聽說國際法對此進行了法律界定,這跟白皮書的表述相悖,因此建議聯合國與時俱進,立馬進行修訂。確認“領網” 勢在必行
有了主權,就有領網。既然是網際網路主權,那必然應該擁有國家主權的一系列屬性。主權作為國家的固有權利,表現為三個方面:對內的最高權、對外的獨立權和防止侵略的自衛權。網際網路主權的固有權利,必然也有內外之分,並且可以在侵略來到的時候進行自衛。在哪能自衛哪不能的自衛呢?這得有邊界說了算。由此可見,一國之網際網路,定然當有邊界,一個國家有領土領海領空,必然,也將有“領網”。領網之下,也可以根據各地情況設定行政管理區,統屬新聞辦,以便有效管理。翻“牆”是一種國際偷渡的犯罪行為
有了主權,就有領網,有了領網,就有邊界。領網的邊界需要“牆”來定。1970年的《國際法原則宣言》闡述了主權原則的內容,其中心是各國主權平等。既然大家平等嘛,中國在網際網路上主張了自己的權利之後,美利堅合眾國也當主張權利,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韓國北韓,也應當有這個機會。大家如何劃分地盤做到和平共處呢?我們知道,領土,可以通過長城界定,前文講了領網的概念,領網,也可以通過偉大的“防火牆”界定。有了牆,網際網路上就有國際邊界,大家你不煩我我不煩你,平等。牆作為邊界的象徵,是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因此,翻牆是一種未經許可的違法行為,違法行為,則要受到國際制裁。網路偷渡行為,也將受到打擊。看到這裡,有人該問了,在網際網路上立起牆來,這不是要閉關鎖國,大搞天朝區域網路嗎?
這思路是不正確的。只說對了一半。前半句不對,後半句有理。網際網路永遠是自由的,信息也是自由的,建立了網際網路國家,但絕不是要閉關鎖國,而是為了實現信息秩序化。
又有人問,不閉關鎖國,那Google.com為啥不能訪問了?
Google不能訪問,那是他們自絕於中國網民。在信息泛濫,沒有主權的時代,他們付出了慘重的代價。現在,建立這樣一套網路主權,維護了國際網路秩序後,你就可以訪問啦。
怎么訪問?很簡單,作為一個網民,你要帶好居民身份證,按照公民出國流程,準備好各種證明材料,先到“網路大使館”申請,網路大使館將申請提交Google,獲得Google批准後即可登錄。哈哈。當然你不能有犯罪前科,若是檔案中曾有黑客記錄的話,遭拒的可能性那就比較大啦。
中國發表首份白皮書宣示網際網路主權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表的首份《中國網際網路狀況》白皮書,提出中國境內的網際網路屬於中國主權管轄範圍,中國的網際網路主權應受到尊重和維護。為維護網際網路安全,中國主張合理運用技術手段遏制網際網路上違法信息傳播。白皮書同時表示,《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中國公民依法享有網際網路上充分的言論自由。2.5億網民常在網上發言
“網際網路成為人們社會生活的重要工具。”白皮書顯示,截至2009年底,中國有3.84億網民,網際網路的普及率達到28.9%,超過世界平均水平。網民中未成年人約占1/3,已成為最大網民群體。據抽樣調查統計,2009年,中國約有2.3億人經常使用搜尋引擎查詢各類信息,約2.4億人經常利用即時通信工具進行溝通交流。按照規劃,未來5年內我國網際網路的普及率將達到45%。白皮書表示,中國公民在網際網路上的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可以通過各種形式在網上發表言論。網上交流活躍是中國網際網路發展的一大特點,論壇帖文、部落格文章數量之巨大,在世界各國都是難以想像的。
中國現有上百萬個論壇,2.2億個部落格用戶,據抽樣統計,每天人們通過論壇、新聞評論、部落格等渠道發表的言論達300多萬條,超過66%(逾2.5億)的中國網民經常在網上發表言論。部落格、微部落格、視頻分享、社交網站等新興網路服務在中國發展迅速。
白皮書表示,中國政府積極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十分重視網際網路的監督作用。網際網路為人們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條件和直接渠道,為政府了解人民意願,滿足人民需要,維護人民利益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
信息流動要自由也要安全
白皮書指出,維護網際網路安全是網際網路健康發展和有效運用的前提。當前,網際網路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成為各國普遍關切的問題,中國也面臨著嚴重的網路安全威脅。中國政府認為,網際網路是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中國境內的網際網路屬於中國主權管轄範圍,中國的網際網路主權應受到尊重和維護。中國公民及在中國境內的外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享有使用網際網路權利和自由的同時,應當遵守中國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網際網路安全。
白皮書說,中國主張合理運用技術手段遏制網際網路上違法信息傳播。白皮書強調,網際網路信息的自由流動與安全流動是相互依存的整體,應在保障網際網路信息安全流動的前提下,實現網際網路信息的自由流動。
白皮書指出,根據網際網路的特性,從有效管理網際網路的實際需要出發,中國政府主張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發揮技術手段的防範作用,遏制違法信息對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和未成年人的危害。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嚴禁傳播含有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以及淫穢色情、暴力、恐怖及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內容的信息。
國家通信管理部門負責網際網路行業管理,包括對中國境內網際網路域名、IP位址等網際網路基礎資源的管理。依據《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對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
白皮書說,中國反對任何形式的網路黑客攻擊行為,依法打擊網路犯罪。
中國能否維護“網際網路主權”?
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吳修銘(Tim Wu)研究當今最有意思的法律問題和技術問題的交叉部分。(他對餃子的見解也非常精闢。)在別人還不知道留意法律與網際網路之間的關係的時候,吳教授就已經在撰文研究這個問題了了。他與傑克•戈德史密斯(Jack goldsmith)於2006年出版的作品——《誰控制了網際網路》(牛津大學出版社)(Who Controls the Internet?)——準確地預言了網際網路的發展與形態會受到現行法律的控制,網際網路並不會帶來一個新的無邊界時代者,(他即將由諾夫出版社(Knopf)出版的新書《關鍵:信息帝國的興衰》(The Master Switch: The Rise and Fall of Information Empires)則著眼於技術壟斷問題。)
中國就網際網路話題發布了第一份宣言,這份高調的宣言和美國人“各國法律不盡相同,網際網路如何占領優勢”的隨意觀念沒有關係。這份白皮書是中國對去年春天與谷歌之間不快遭遇的最詳細的回應,概括了中國言論自由概念的神聖和局限:“公民在行使這種自由和權利時,不得侵犯國家、社會和集體的利益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中國政府在其第一本關於網際網路的白皮書中特彆強調了“網際網路主權”。中國媒體提出的一個新的概念是“在中國經營的外國IT公司必須遵守中國法律。”可是你們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就已經在撰述“網路空間的主權”。那么,這個有中國特色的主權真正的含義是什麼?它和其他國家所正在做的究竟有何不同?
有意思的是,“網際網路主權”的原意和中國人下的定義是背道而馳的。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一些美國學者提出,既然網際網路本身一些規則和(同一類)公民,在某種程度上,網際網路應該有“主權”方面的考慮。所謂的主權國家服從自己的規則,一般不服從其他國家的規則——例如冰島是主權國家。中國人顯然不同意這種理論——可以這么說,他們認為網際網路不是和冰島一樣的自治領土。其實在這方面,中國不是孤家寡人。到目前為止,大多數國家都想當然地認為網路公司或信息提供者必須遵守該國法律,至少是在他們在某國境內產生了影響力或存在某種類似服務器的實體的情況下。因此,“中國網際網路主權論”,說的難聽些,就是國際私法中的一句典型論述。(這是我和傑克•戈德史密斯2006寫的書——《誰控制了網際網路》——中的主題)。大區別在於中國規則的實質讓其他大國的規則所望塵莫及。
另一大區別在於,其他國家,如果他們不考慮網際網路主權,對網路作為一種言論自由的平台抱著一種尊敬的態度(有時候與和不封鎖原則或“網路中立”有關。)同樣,各國不盡相同,但中國對網際網路開放缺乏尊重是獨一無二的。
你曾在2006年的一篇論文中問及,“多少程度的控制是合法的國內規定?多少程度的控制是貿易壁壘,是對世貿組織其他成員的食言?”歐洲委員會副主席內莉•克魯伊(Neelie Kroes)最近稱中國防火牆是貿易壁壘,需要世貿組織來解決。但從上次世貿組織支持中國以來,有什麼改變嗎?如果沒有,世貿組織真的是在服務於最廣泛的利益嗎?
世貿組織從未直接考慮中國在網際網路方面的做法是否是貿易壁壘。正如我在2006年論文中所說的,我認為封鎖會造成貿易問題:比如說,谷歌希望像中國公民提供一項服務(搜尋引擎),而中國人有效地排斥谷歌,青睞本土的搜尋霸主“百度”,這就是典型的貿易壁壘。(注意,過去的八年中,百度在中國的市場份額已經從3%擴大到46%,而谷歌一直處於停滯狀態)。
事態已經嚴重到,2009年中國提議每台在中國銷售的電腦都要預裝中國過濾軟體時,美國貿易代表不止一次捲入其中。不僅達到審查的效果,還幫助了國內廠家。為了讓世貿組織介入其中,某國家得起訴中國。現在大多數問題,像過濾軟體的問題一樣,是在幕後操作,在國與國之間處理。然而如果網路封鎖繼續傷害出口商,某一天你會看到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