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民主

2005年《國情咨文》俄羅斯總統普京:“我們應當找到自己的道路,建設民主、自由和公正的社會和國家”。 3、建立強有力的國家、完善法制、反對腐敗是“主權民主”的必要條件。 普京在2005年《國情咨文》中說:“在俄羅斯,發展民主的必要條件是建立有效的法律和政治體系”。

主權民主,最先由統一俄羅斯黨的弗拉季斯拉夫·蘇爾科夫2006年2月7日提出,弗拉季斯拉夫·蘇爾科夫總結俄羅斯總統普京的講話時提出主權民主的觀念,該觀念總的說來,俄羅斯不必全盤照搬西方模式的民主,西方模式的民主不適合俄羅斯,俄羅斯有適合自己一套的民主模式就是主權民主。主權民主保留了國內主要的民主架構,但是給其增添了愛國主義、強國主義和民族主義的新內容。

概念

最初原形
2005年《國情咨文》俄羅斯總統普京:“我們應當找到自己的道路,建設民主、自由和公正的社會和國家”。他強調,“我們所選擇的民主道路具有獨立性。所以,我們將從自身國情出發,不斷前進,但必須遵守法律和憲法的規定。”可以說,這是普京提出“主權民主”的公開宣言。
主權民主觀念的產生
2006年2月7日,普京的智囊、俄羅斯總統辦公廳副主任弗拉季斯拉夫·蘇爾科夫在“統一俄羅斯”黨的幹部培訓中心作了題為“主權是競爭力的政治同義詞”的報告,對普京“主權民主”的含義作了闡釋。“統一俄羅斯”黨官方網站全文刊登了這一報告,引起輿論界的廣泛關注。蘇爾科夫在報告中說:“俄羅斯將成為主權民主的國家。也就是說,俄羅斯將走上持續發展的道路。它將是經濟繁榮、政治穩定和高度文明的國家。它將擁有對世界政治施加影響的槓桿。它作為自由國家,將與其他自由國家一起建立公正的世界秩序。”這一段話概括了“主權民主”的主要內容。
含義
1、每個主權國家有權根據本國的歷史、文化傳統和法律自主地選擇民主的道路。普京在2005年《國情咨文》中說:“俄羅斯按照本國人民的意願,選擇了自己的民主制度。它遵守所有通行的民主規則,走上了民主之路。它將就如何貫徹自由和民主原則作出獨立的決定,這必須從本國的歷史、地緣政治及其他國情出發。作為一個主權國家,俄羅斯能夠也將自主地決定民主道路上的一切時間期限,以及推進民主的條件。”他指出,人權不能被用作政治或是外交交易的籌碼。自己不尊重、不遵守、不保障人權的國家,無權狂妄地要求別人做到這一點。他在2006年《國情咨文》中不指名地反駁了美國副總統切尼等人對俄羅斯“壓制人權”的指責,並用諷刺的語調說:“當涉及到本國利益的時候,那些對人權和民主的熱情都到哪裡去了?”他用民間俗語把那些虛偽的“人權衛士”比喻為貪得無厭的“狼同志”。
普京反對照搬西方政黨體制模式。2006年1月31日,普京在記者招待會上回答是否由在大選中獲勝的政黨提出總理候選人問題時說:“從歷史前景來看,總的說來一切都是可能的,但是我反對現在就把類似的做法運用到俄國政治現實中來。我深信,在後蘇聯空間,在經濟正在發展、國家制度日益加強的條件下,在最終形成聯邦制原則的條件下,我們需要強有力的總統制政權。”他認為,“我們至今還沒有形成穩固的全國性政黨。在這樣的條件下,怎么談得到政黨政府呢?假如那樣做,就是不負責任。至於將來,一切都是可能的。但是,我認為這是未來的幾代人要考慮的問題。”
2、持續增長的經濟是“主權民主”的物質基礎。普京說:“俄羅斯在當代世界上的地位只取決於它是否強大和是否發展順利。”他特別談到提高俄羅斯在世界經濟中的競爭力問題。他指出,在激烈的國際競爭條件下,國家的經濟發展主要取決於它的科技優勢。為了實現2003年《國情咨文》中提出的國內生產總值10年翻一番的任務,每年的經濟應該增長7%多一點。普京強調,要克服各種障礙,積極創造條件在宣布的時間內完成規定的目標。他在談到俄國加入世貿組織問題時指出,談判必須在充分考慮到俄羅斯的經濟利益的條件下進行。
3、建立強有力的國家、完善法制、反對腐敗是“主權民主”的必要條件。普京在2005年《國情咨文》中說:“在俄羅斯,發展民主的必要條件是建立有效的法律和政治體系”。他在2006年《國情咨文》中強調,“國家的威望不應當建立在為所欲為和縱容姑息的基礎上,而應當建立在通過公正的法律和堅定地執行法律的能力之上。”他指出,腐敗是俄羅斯發展道路上的一個重大障礙。必須採取切實措施消除腐敗,才能實現民主。
4、加強國防建設,反擊潛在的外部侵略,反對國際恐怖主義是“主權民主”的重要保證。普京在2006年《國情咨文》中特彆強調武裝力量的建設。他指出,世界軍備競賽已經達到新的技術水平,有可能出現破壞性的新武器。俄羅斯的武裝力量必須做好準備。俄軍將裝備新型武器,以保持全球武裝力量的戰略平衡。俄軍應能同時在世界性衝突和地區性衝突中作戰,一旦有必要,也能同時在幾個局部衝突中作戰。但是,不應重犯“冷戰”時期的錯誤,軍事建設問題的解決不應當損害發展經濟和社會的任務。他宣布:我們永遠準備反擊潛在的外部侵略和打擊國際恐怖主義,反擊對俄羅斯施加外交壓力的任何企圖,“包括靠犧牲我國利益來謀求鞏固自己陣地的企圖”。

主權民主的實施

1、加強國家政權垂直系統,進行行政區域改革,修改地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2004年以來,為了減少聯邦主體的數量,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和監督力度,實行了把一些聯邦主體合併的計畫。2004年12月,俄杜馬通過了關於聯邦主體行政長官新的產生辦法的法案。地方行政長官不再經選舉產生,而是由總統提名並經地方立法會議表決通過。2005年國家杜馬又通過新法案,規定在地方議會選舉中獲勝的政黨有權向地方立法機關提出該地區行政長官的候選人。
2、修改政黨法和杜馬議員選舉法。2004年12月3日杜馬通過《政黨法》修正案,把每個政黨的黨員人數由原先規定的1萬提高到5萬,從而使政黨數量大大削減。據統計,截至2005年9月俄國獲準註冊的政黨只有36個,作為“政權黨”的“統一俄羅斯”黨處於一黨獨大的地位,其黨員人數目前已超過100萬。2005年4月,杜馬通過了新的國家杜馬議員選舉法,廢除原先實行的混合選舉制,從2007年起議會選舉將完全轉到按政黨名單進行表決的比例代表制,政党進入杜馬的得票率門檻由原先的5%提高到7%。
3、強化對媒體和非政府組織的規範和監督,防止在俄國發生“顏色革命”。據有關部門統計,在俄羅斯境內總計有40多萬個各類非政府、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其中有許多是國外資助的各類基金會,形形色色非政府組織的分支機構,以及外國人在俄羅斯註冊的社會團體。2005年12月國家杜馬通過了關於非政府組織法的修正案,規定非政府組織必須向國家報告其活動宗旨,對非政府組織接受國外資助作出了嚴格限制,並為國外非政府組織和社會團體在俄開辦代表處制定了專門手續。如果這些組織的活動與俄憲法相牴觸,威脅到俄國家利益,俄方將取消其註冊權,以防止國外某些勢力通過非政府組織干涉俄國內政。政府還加強了對報刊、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的管理和監督。俄國建立了名為“納什”(意為“我們”)的支持普京方針的青年組織,其宗旨是吸引俄國的年青一代,防範“顏色革命”。
4、加大反恐力度,健全和加強反恐機構。2006年2月16日普京總統簽署了《關於打擊恐怖主義措施的命令》,決定成立全國統一的國家反恐活動委員會,以協調全國的反恐活動。2005年,執法機關撤銷了以利蒙諾夫為首的極端民族主義組織“民族布爾什維克”黨的註冊資格。當局加強了對仇外、排外的“光頭黨”等極端主義組織的打擊力度。
5、設立“俄羅斯聯邦公眾院”,以加強政權機關與社會之間的溝通。公眾院由來自全俄、各地區和跨地區的社會團體和非商業聯合組織的126人組成,是一個諮詢和監督機關,是政府當局與民眾進行對話的一個平台。
除了以上這些舉措之外,普京在經濟、軍事、外交、文化等領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以促進經濟發展、政治穩定、社會和睦,增強國家的凝聚力,提高俄羅斯在國際上的競爭力,實現富民強國的戰略目標。從俄羅斯的歷史傳統和國情來看,“主權民主”的產生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它符合俄國的當前發展要求。歷史的經驗和教訓表明,俄羅斯必須走自己的發展道路,而不能照搬西方模式。當然,目前俄羅斯的這種體制有自身的局限和弊端,特別是權力過於集中,官僚機構的效率低下,腐敗現象得不到有效遏制等等。因此,“主權民主”必須隨著時代的變化而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各方的表態

雖然主權民主是根據2006年當時任俄羅斯總統的普京的講話而提出,2006年9月9日,普京在會見國際瓦爾代辯論俱樂部第三次會議參加者時表明了他的態度。他說:“主權和民主——這是用來評價兩種不同現象的概念。主權說的是國家對外的、在世界上的立場,說的是獨立地、不受外來干涉地實行內外政策的條件。民主是組織社會和國家的方法。這完全是對國內而言的。因此主權和民主是兩種不同的東西。”看來普京並不讚賞“主權民主”這個概念。
俄羅斯選總統梅德韋傑夫早在有人提出這種意識形態“創新”時,就對此不以為然,他指出:“作為一個律師,我認為民主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和法律結構,並不需要特別的說明詞,它本來就是通用的術語”,“如果過分強調 (我國)民主的某種特徵,將會產生危害,因為這將使我們失去方向。”他還明確否認“主權民主”是俄羅斯特色,認為任何真正的民主都是以國家主權為“支點”的,把這一點專門抽出來強調不僅是多餘,而且有時甚至有害,它會混淆視聽。顯然,梅德韋傑夫在國家主權問題上並不含糊,他認同的民主就是那種普世價值和基本規則,而不是什麼“俄羅斯特色”。在2007年1月召開的達沃斯論壇上,梅德韋傑夫作為俄羅斯代表團團長,在回答記者提出的有關問題時,又對“主權民主”的提法進行了新的抨擊。梅德韋傑夫再一次指出,“民主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和法律結構,並不需要特別的說明詞,它本來就是通用的術語”。
對“主權民主”持反對態度的,還有自由派人士和共產黨人。一些政黨領導人和部分學者對“主權民主”持根本否定的態度。自由民主派領導人丘拜斯就堅決反對“主權民主”,他指責“主權民主”是個偽命題,斷言“主權民主”的基本原則永遠無法推廣到其他民主制度。俄羅斯民主黨第一副主席謝·伊萬年科認為,“主權民主”把人民排除在民主之外,它只能使俄羅斯走進死胡同。俄羅斯必須選擇合乎常規的歐洲文明之路。俄高等經濟學校教授埃米爾·派因在《主權民主:世界的體驗》一文中指出,“‘主權民主’就是西班牙歷史上的弗朗哥主義”。還有人提出“主權民主”是“非憲法性概念”,不是真正的民主。俄羅斯共產黨第一副主席伊·梅利尼科夫則把“主權民主”理論稱為非科學的理論,並且宣稱:俄羅斯需要基於完全的國家經濟、政治主權的人民民主。在必要的時候,共產黨人將把“主權民主”改變為“人民民主”。總之,他們都認為俄羅斯不應認可“主權民主”和“可控民主”。
在《千年之交的俄羅斯》這一綱領性檔案中,普京曾明確表示“反對在俄羅斯恢復任何形式的國家官方的意識形態。”,認為“凡是在國家意識形態被當作一種官方贊同和有國家支持的一種思想的地方,嚴格的說,在那裡就不可能有精神自由、思想多元化和出版自由。也就是說,不會有政治上的自由”。俄羅斯總統普京2006年7月6日通過網際網路回答了全球網民的提問時,就一網民提出的民主問題回答說:“就這個問題本身而言,我想說目前我們正關注民主和自由的問題。我能肯定如果我們沒有民主和媒體自由的話,俄羅斯是沒有未來的。如果我們不這樣做,俄羅斯在解決腐敗等問題上也不會取得成功,經濟也不能保持較高的增長率。我們選擇了自己的道路,不是因為我們被迫這樣,而是因為我們認為這是國家發展最好的道路,我們也將堅持這條道路”。同時,俄羅斯聯邦憲法也明確規定,“在俄羅斯聯邦承認意識形態的多樣性”,“任何意識形態均不得被規定為國家的或必須遵守的意識形態”。另外,國家意識形態是國家多層面關係的提煉與價值觀的體現,涉及政治、經濟和文化等多個方面,具有體現這些方面的制度表現形式,“主權民主”和“可控民主”理論並不符合國家意識形態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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