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傳銷

網路傳銷

網路傳銷和傳銷差不多,就是利用網路等手段進行傳銷通常有自己的網站,通過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後拉下線,拉的越多就掙的越多,是傳統傳銷的變種。網路傳銷分子藉助網際網路發展下線。發展下線的方式不再局限於單純的拉人頭入會發展下線,而是增加了“資本運作”、“網路遊戲”、“網路購物”等新方式。

基本信息

簡介

網路傳銷網路傳銷

網路傳銷與傳統傳銷是一個娘胎里雙胞胎,傳統傳銷為非法,受到工商部門的密切關注和嚴厲打擊,網路傳銷使用了隱秘的不公開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樣是交納會費(或說是享受產品),然後再拉人進入作為自己的下線,如此泡製,這種方式與傳統傳銷沒有本質的區別。千方百計的讓你從自己的口袋裡掏出錢來交個他們,然後成為他們當中的一員。對自己的朋友、親人實行欺騙。在當今社會上已經有不少的畢業生陷入這個泥潭中。不少的家庭為這些事情而苦惱,但是就是沒有政府部門管制。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聯合中國反傳銷協會日前發布國內首份網路傳銷調查報告——《2010中國網路傳銷調查報告》。報告指出,網路傳銷近年來在國內快速蔓延,2010年國內參與網路傳銷的人員超過4000萬,工商查處公布的涉案金額達60億元,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網路傳銷作為一種打著電子商務旗號的新型傳銷方式,正成為威脅網際網路安全的一顆毒瘤

2011年3月以來,湖南連續發生多起傳銷組織欺詐求職學子事件,涉及6所高校上百名學生。隨著網路傳銷的蔓延,傳銷組織利用大學生心理較為脆弱、求職心切等弱點,將網路傳銷組織發展瞄準了在校學生,成為傳銷組織發展的新特點。

目前國家還沒有針對網路傳銷的法律法規,網路傳銷還處於工商監管的“灰色地帶”,國家有關立法部門應該儘快出台專門針對網路傳銷的法律法規,或進一步完善現有相關傳銷的法律法規,使網路傳銷監管有法可依。專家分析,網路傳銷近年來快速蔓延,在公安、工商加大打擊“火力”的同時,增強民眾自我保護意識已刻不容緩。

特徵

網路傳銷網路傳銷
1、虛擬性更強
網路是一個虛擬空間,非法傳銷者利用網路這一特徵,藉助高科技、電子商務等名義,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上述案例中,會員得到的僅僅是虛擬的網路空間(所謂的電子商務包,也不過就是租用該公司的伺服器空間),從傳銷傳統的實物產品發展為純粹以發展會員獲得獎金為目的,有些付費方式都是網上支付,完全“電子商務化”了。

2、更具欺騙性
利用網站作為傳銷平台,比傳統意義上的傳銷更具欺騙性和隱蔽性。該些傳銷網站多打著遠程教育、培訓個人創業、電子商務的旗號吸引人,掩人耳目,遮蓋其發展會員(下線)牟利的本質。在北京歐亞偉業傳銷案中,蒐集到的資料顯示,北京歐亞偉業國際有限公司打著發展本國電子商務、促進信息產業發展的幌子,藉助高科技發展傳銷。在公司網站上羅列著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等板塊,從措詞到口號都極具誘惑性和欺騙性。許多下線人員沒有判斷能力,認為這就是電子商務,在被抓獲後還屢屢強調他們參加的不是傳銷而是一種新型消費。

3、隱蔽性強
與傳統傳銷相比,網路傳銷隱蔽性更強。發展會員都是在網路上進行,會員必須通過網站才能加入傳銷,並且使用的用戶名都是假名或者代號,並且都有各自的登入密碼,彼此之間的聯繫主要通過電子郵件或即時通訊工具(icq)來完成。並且,網站還要求匯款一律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這就避免了傳統傳銷中下線與上線必須見面的情況,操縱者由明轉向暗,躲在幕後,萬一下線被執法部門查獲後,上線也能馬上逃之夭夭。由於會員發展下線的情況只反映在網際網路上,再加上會員在傳銷方式上保持單線聯繫,工商部門查處時,根本無從查證公司網站的真實信息和會員的真實身份,僅憑網路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線幾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傳播
網際網路傳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傳銷突破了地域和國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國內,也是遍地開花。但由於屬地管轄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對全國性的傳銷無法從源頭上切斷。傳銷骨幹人員經常是“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全國各地流竄作案,我們只能抓獲當地的頭目,“保一方平安”,但對銷毀整個傳銷集團卻無能為力,治標不治本。同時,調查取證上也是困難重重。而對於跨國的網路傳銷,由於網站註冊地在國外,國內沒有工商登記機構,因此面臨著法律適用和國際管轄權的問題。而且僅僅依靠一國的力量難以有效打擊,需要國際社會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國對傳銷褒貶不一,要達到法律標準的一致極其困難。

5、處於工商監管的“灰色地帶”
網上資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門要在數以億計的信息中發現非法傳銷的蛛絲馬跡談何容易。更何況,傳銷網站多以註冊用戶輸入密碼的方式才能登錄,一般用戶無法瀏覽其內容,而且網站管理不在工商監管範圍內,因此工商部門無法依職權主動對可疑網站進行監管,只能在現實世界中發現傳銷痕跡或舉報的情況下才能出擊,獲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導致工商查處網路傳銷極為被動。

綜上,傳銷與網際網路聯手,產生了許多不同於傳統法律規範的特點,而現行立法對網路傳銷沒有給予明確的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有效的查處手段。目前,商務部正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著手起草直銷法,立法核心是區分直銷和各種形式的傳銷。我們希望在這部法律中能對網路傳銷給予明確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相應的執法職權,旨在有效打擊網路詐欺、維護網路的安全和秩序。

種類

實物推銷

這種是傳統傳銷的“網路版”,藉助網際網路推銷實物產品,發展下線。但這種模式過分明目張胆,已經被逐漸拋棄。

廣告點擊

另一種是靠發展下線會員增加廣告點擊率來給予佣金回報,通過網路瀏覽付費廣告獲得積分,並由單一的點擊廣告發展為點擊廣告、收發email、線上註冊等多種方式並存。這種線上註冊多為免費的,在我國發現不多,但對維護網路個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郵件騷擾造成極大威脅。

mlm模式

也是我們目前發現最多、查處最多的,是所謂的多層次信息網路行銷(mlm)模式。案例:崑山工商局經檢大隊查獲的利用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網站傳銷一案中,當事人採取的傳銷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傳銷載體是北京歐亞偉業國際商務有限公司的網站,該網站宣傳提供九大平台,分別為:企業策劃、個人理財、遠程教育、培訓、買賣商、宣傳服務、信息服務、60mb空間、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納人民幣1300元後即可申請到一個用戶名,可以使用網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該網站後,即可有資格推薦、發展他人加入該網站,並可以按照推薦成功加入的人數獲取積分。
具體的規則是:會員發展下線包括左、右兩個消費區,既要發展左右兩個分支,左右分支人數發展比例在1:2或2:1(兩邊之和等於3,稱之為一組)範圍內為有效,發展第一組後可積6分,相應的獲得獎金600元;發展2-1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450元;發展11-100組,每組可獲得獎金350元;發展到第100組後,每組可獲得獎金300元,每周各會員最高獎金額度為3.5萬元。以此類推,下線再按照一定的比例發展會員。
在此案中,拉人頭取代了傳統的商品銷售方式,但本質仍是以下線交納的入會費來支付上線的獎金,是一種典型的金字塔型的傳人傳銷。

廣告提成

近些時候,網上“雲廣告”盛行,由此非法組織利用雲廣告概念進行非法傳銷。因為網路傳銷隱蔽性和欺騙性,很難讓廣大網民區分,一般人只以為是“網賺”或者是“廣告位”,加上近幾年廣告在網上的大量流行,廣告位的租金越來越貴,所以非法組織利用這一背景,提出花錢買廣告位,然後拉取下線買廣告位從而獲得“提成”的新模式。
而且,很多組織利用比較出名的公司或者糾費平台,例如支付寶,財付通等進行宣傳和蠱惑,利用網民相信合法網站的心理發展下線。
因為網路的傳播速度快,所以這類組織往往很快獲得大量利潤,並很快逃之夭夭,網站IP一般使用國外大型代理,給網警的查處工作也造成很大困難。提醒廣大網民關注,細心區分,並請教相關專業人士。

其涉嫌網路

遛遛網遛遛網

一、內地較為典型的主要有:
“世聯發商貿網”
“來吧團購網”
“南通E網商務”
“蝴蝶夫人”
“中國IPC異業聯盟網”
“藝路通網”
“廣西新淘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陝西西經發電子商務發展有限公司”
“杭州安購科技有限公司(安貝特商場)”
“北京金億盟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新智培訓網”
“夢幻莊園”
“創想網路”
“流動的財富(Q8)”
“安格電子”
“富迪健康科技”
“全國興村富民互助社”
“成都麥酷電子商務”

三、大陸外的主要有:
“香港世界通國際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香港月朗國際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百盛電子商務國際股份(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美亞國際MDG電子商務”
“香港MESUN(麥森)電子商務公司”
“香港MDG(麥酷”軟體)”
“美國全球教育網”
“華盛機票預訂中心網”
“英國TVI旅遊快車”
“澳洲AD網路媒體廣告公司”等。

相關看法

網路傳銷穿上了“資本運作”的馬甲本文轉載自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http://b2b.toocle.com/detail--5500417.html網路傳銷穿上了“資本運作”的馬甲
網路賺錢的範圍是非常大的,是凡利用網路獲取收益的方式都可以稱之為網賺。但網賺中也是魚龍混雜,有的項目是有價值的,有的則是沒有價值的。本站認為沒有價值的項目或產品,利用上下線之間的提成,通過網路賣錢的行為,就屬於傳銷了。

產品也好、服務也好,是凡有實用價值的通過出售產品或服務給有需要的人,獲取收益,這應該都是正常合理的,這類網賺不屬於傳銷,因為他們的產品或服務本身就是有實用性的,它可以滿足買者實質性的需要。所以它們根本不需利用上下線提成這種模式就能夠銷售產品或服務。他們的賣點是產品或服務本身的價值,而不是上下線提成。

相反,網路傳銷性質的服務或產品,則沒有或少有實用價值,它們的產品或服務本身不能給買家帶來什麼有用的幫助。它們要想銷售或推廣,只能靠上線提成下線的模式來運作。它們賣的不是產品或服務,而是它們的提成模式。這樣一來,加入者完全不是衝著產品或服務本身而來,也不需要這種產品或服務。他們是衝著那個高額提成而來。所以他們花了幾十元上百元加入這個項目,取得所謂的代理權後,就會不遺餘力的介紹推廣這個東西。當有同樣想法的人加入進來後,繳納了費用,他們就有高額的提成。而且下線提成有多級,這樣出於金字塔頂端的上線就有更多提成。判斷網路傳銷的關鍵本站認為是該產品或服務本身有沒有實際價值,值不值這個加盟費,如果值,那就不是傳銷,如果不值,那就是傳銷。

當前很多網路傳銷項目和服務,花樣繁多,很多還弄上虛假的工商執照證明自己是正規公司項目。不管它怎么偽裝,只要判斷該產品本身是否有價值即可。如果本身根本沒什麼價值,卻要賣較貴的價格,而賣點也不是產品本身,而是高額推廣提成。那毫無疑問,是網路傳銷了。那就不要參加。推廣越多,害人越多。因為後面加入的人也不想白白交錢,所以就會不遺餘力的去推廣,這樣循環下去,就會讓更多人上當受騙、貽害無窮。

那么當前的很多網賺項目也有上下線機制,是否都是網路傳銷呢?本站就談談這些項目類型吧。首先談調查賺錢,調查賺錢完全是免費參與的,參加者不需要繳納一分錢就可以回答發放給你的調查問卷,調查通過後獲得報酬。這肯定不是網路傳銷,因為一來是免費參與,二來調查賺錢是有實際價值的,它們主要是公司企業為了新產品或開拓市場而做的有償調查,你幫助調查,獲取收益是合理的。

點擊賺錢、衝浪賺錢也是免費參與的,所以也不是網路傳銷,因為網路傳銷是不可能免費參與的。它的賣點就是付費參與和高額提成。點擊賺錢和衝浪賺錢想實現的是一種廣告推廣模式,讓廣告主的廣告能夠被更多人去瀏覽或點擊,以達到推廣的目的。不過相對調查賺錢而言,點擊和衝浪的價值要低很多,因為單純的這種模式很難獲得企業級的廣告主,那么項目很快就會入不敷出而倒閉。很多人也不能收到支付。從這個層面上而言,這2類項目也不能算好項目。所以做這2類項目,都需要加入網賺團隊,通過返傭才不至於白做。

另外的遊戲賺錢等其他項目,只要能免費參與的都不是網路傳銷。遊戲賺錢也是一種通過遊戲的模式聚斂人氣,將廣告主的廣告以趣味的形式投放,讓會員去完成廣告任務獲取收益的模式。這種模式無可非議,是一種正當的商業模式。不過現在的遊戲網賺項目,都有類似博彩性質的遊戲中心,本站不建議大家去玩這類遊戲。因為這跟賭博差不多了,十賭九輸,大部分是不會從中獲益的,這是肯定的。如果沉迷進去,最後會害了自己。這也是大家做遊戲網賺時必須清醒認識的地方。

相關案例

網路傳銷網路傳銷
案例一:金錢遊戲網路傳銷案
2010年5月,浙江省諸暨市工商局和公安局執法人員搗毀了以“流動的財富2468”金錢遊戲為名的網路傳銷團伙,該團伙“登入”諸暨後只用了短短一周時間,就發展到40多人,涉案金額達15萬餘元。
案例二:假借直銷的網路傳銷案
2010年5月,福建平潭一夥人打著“直銷企業”、“電子商務”和“連鎖經營”的旗號從事傳銷活動,半年發展“會員”700多人,涉案金額超百萬元。
案例三:“新智網”網路傳銷案
2010年6月,法院審理了“新智培訓網傳銷案”,這一國內最大的網路傳銷案件。據了解,自2002年至2007年8月,“新智網”在中國境內發展會員十餘萬人,經營額達4.12億元。並且受害人中有數以萬計的大學生
案例四:“世聯發”網路傳銷案
2010年7月16日,新疆烏魯木齊市工商局稽查人員在阿勒泰路某小區內查獲一個進行傳銷活動的窩點。此次是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等7個城市聯合對世聯發傳銷組織進行的清查,將借用電子商務作掩護的傳銷窩點搗毀,共查獲非法網上傳銷網點11個。
案例五:藉資本運作玩網路傳銷案
2010年7月,3個僅有國小文化程度的農民,炮製的致富神話竟然使上萬人中招,其中不乏擁有大學學歷者及公務員,涉及全國26個省、市、自治區1萬多人,涉案金額逾億元。他們借用的幌子主要是“網上‘炒黃金’”、“投資說明會”、“網上操作介紹”等。
案例六:虛擬旅遊網路傳銷案
2010年8月,西陵公安分局經偵中隊民警,經過縝密偵查,將代芬抓獲,並一舉揭開了湖北省首例網路傳銷案的面紗。根據這些子賬戶的脈絡,犯罪分子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達到600多人,受害人涉及宜昌、襄樊、武漢等多地,涉案金額達120多萬。
案例七:“全國興村富民互助社”網路傳銷案
2010年7月28日,河北省邯鄲市磁縣警方正式披露,經過兩個多月的偵查證實,一家名為“全國興村富民互助社”的網路傳銷組織發展“社員”涉及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特別行政區,進行網路傳銷,被公安部列為部督案件。
案例八:借“網遊”搞網路傳銷案
2010年8月,一個打著遊戲幌子進行網路傳銷活動的遊戲網站——“夢幻莊園”被河北省警方揭穿騙局。這種類似QQ農場的網路遊戲目前已使全國各地不少網民上當,此種方式的網路傳銷涉及人員較多,存在嚴重侵害公眾利益隱患。
案例九:跨國網路傳銷案
9月湖南成功破獲一起總部在深圳,伺服器在美國,傳銷網路遍布中國十餘省市及日本泰國等地的特大跨國網路傳銷案。該案涉案資金高達3.9億元人民幣,這是湖南公安機關今年破獲的案值最大一起傳銷案。
案例十:借創業網資本運作玩網路傳銷
2010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公安分局破獲了一起網路傳銷案。犯罪嫌疑人創辦青年創業網,為吸收更多會員加入作出承諾:每位會員入股兩萬元,每天返利400元;會員每發展一名下線,獎勵4000元;下線發展一名下線,每天獎勵16元。在高額利潤的誘惑下,至少有上千人相繼成為青年創業網會員,涉案金額超過2000萬元。

存在的四大現狀

遛遛網網路傳銷
現狀一:監管層缺少相關法律法規
針對傳統的非法傳銷,國務院在2005年8月10,第101次常務會議上通過了《禁止傳銷條例》 ,現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為了規範電子商務尤其是網路購物行為,2010年5月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出台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辦法》明確了開網店要“實名制”,同時針對網購的特點,出台了一些創新性的規定,保護消費者權益。
然而,國家目前還沒有針對網路傳銷的法律法規,網路傳銷目前處於工商監管的“灰色地帶”。因此,在針對近年興起的“網路傳銷”這一新形勢、新形象問題上,屢有部門協調難、取證難、查處難的“三難現象”情況發生。為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呼籲國家有關立法部門,儘快出台完善專門針對網路傳銷的法律法規,或進一步完善現有傳銷相關法律法規。
現狀二:網路傳銷組織:瞄準電子商務陣地
網路傳銷和電子商務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電子商務的發展包括網上行銷、線上支付、線下物流等各個環節。而在整個電子商務的環節中,其中最為重要的環節就是網路行銷。傳銷分子往往以“網路行銷”、“網路直銷”為名,實則開展網路傳銷,而網路傳銷其實就是傳銷行為轉移到網際網路平台上的“變種”,與網路行銷並無關係。
現狀三:極個別電子商務公司行銷過程中有傳銷嫌疑
調查中發現:網路傳銷“借殼“電子商務,除了藉助電子商務快速發展的大勢之外,還有另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有極個別電子商務公企業,在發展過程中為了吸引更多的用戶,更多的加盟商,在行銷方式上也存在一些弊端問題。他們利用一些類似傳銷的手段進行業務行銷,使得網路傳銷有機可乘。
最近,由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起的“假借‘3G’和‘電子商務’之名:‘手機行業門戶’調查”過程(專題:b2b.toocle.com/zt/sjmh/)中發現:某些移動電子商務公司在推銷信息名址這類的產品時,有鼓動用戶採用發展下線的形式進行推廣的傳銷嫌疑。
現狀四:用戶層缺乏相關知識,對電子商務認識模糊
據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數據顯示:截止到2010年6月底,國內使用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的中小企業用戶規模已經突破1300萬,此外,截止到2010年6月份,中國網購用戶的規模已經突破了1.3億。預計未來幾年,這一規模仍將持續上升。雖然電子商務用戶規模如此之高,但是相對於中國這個擁有十幾億人口大國來說,未接觸電子商務人員比例仍占了大多數。用戶對於電子商務、網路行銷的模糊認識與“暴富”憧憬,給了傳銷組織可乘之機。

專家觀點

華東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院長楊正鳴教授建議,當務之急,一方面要儘快提高專門針對網路傳銷涉嫌犯罪行為的“電子取證”偵查技術,大幅增加對違法犯罪分子的威懾力;另一方面應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對網路傳銷的定罪量刑等作出更明確的規定。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劉春泉建議,現在網路傳銷的手法越來越高明,往往將伺服器設在國外,難以確定網路犯罪的管轄權。不妨確立“誰先受理、誰先管”原則,要求當地相關部門依法嚴懲。

由於大學生漸成網路傳銷“主力”,劉春泉認為最重要的還是通過普法教育,增強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幫助涉世未深的年輕人認清“網路傳銷”和“網路行銷”的區別,提高他們的理性判斷能力,克制貪慾。

楊正鳴認為,由於網路傳銷涉及面廣、牽涉對象眾多、信息傳輸快,取證比較複雜,因此更需要發揮民間力量,依靠民眾組織,加強社會面上的綜合治理,讓其難有生根的土壤。

相關法律

傳銷與網際網路聯手,產生了許多不同於傳統法律規範的特點,而現行立法對網路傳銷沒有給予明確的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有效的查處手段。至2013年,商務部正會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著手起草直銷法,立法核心是區分直銷和各種形式的傳銷。我們希望在這部法律中能對網路傳銷給予明確界定並賦予工商部門相應的執法職權,旨在有效打擊網路詐欺、維護網路的安全和秩序。

管理條例

《禁止傳銷條例》已經2005年8月10日國務院第101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刑事打擊

至2008年以來,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組織傳銷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影響社會穩定。國務院法制辦、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提出,為更有利於打擊組織傳銷的犯罪,應當在刑法中對組織、領導實施傳銷行為的犯罪作出專門規定。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相關評論

“蝴蝶夫人”特大網路傳銷案偵破“蝴蝶夫人”特大網路傳銷案偵破
又見傳銷熱,不過這一回是在網上。最近發布的《2010中國網路傳銷調查報告》指出,近年來網路傳銷在國內發展得很猛,去年就有超過4000萬人參與,經工商查處公布的涉案金額達60億元。

如果每個“傳銷工作者”都賺錢,平均賺頭不過150元。但考慮到傳銷採取的是“大魚吃小魚”、“上頭刮下頭”的提成模式,因此,不難想像有少數人肥得流油,而相當數量的人連幾百塊的網站註冊費、入會費都賺不回來。媒體也曾報導,有人被網路傳銷廣告“坐在家裡點點滑鼠就能賺錢”所惑,通過網上銀行投資上百萬元,結果是坐在家裡點點滑鼠,就被人把錢騙走了。使用便捷和全球傳播的網路,使得受騙的人數和上當的速度劇增。而網路的虛擬性,又使得取證、調查都比較困難,難以簡單複製對付傳統傳銷的辦法。

目前,網監隊伍力量與網路傳銷的泛濫程度不匹配。各地專業網監人手有限,管理著大大小小的網咖、網站和網上的海量信息,有些非法網站的伺服器還不在國內,單靠網監去發現網路傳銷難度很大。

有些省份推出的“五老”(老幹部、老戰士、老專家、老教師、老模範)義務網監員制度,對於打擊網路傳銷應有啟發。如果有關部門能夠充分吸納民間力量,發動民間反傳銷組織和個人參與打擊網路傳銷,那就是在善用網路技術優勢反擊那些亂用網路技術優勢的非法傳銷組織和個人,對於發現網路傳銷“窩點”必有很大助益。

尤其是民間反傳銷組織,如已經成立的“中國反傳銷協會”,由於缺少主管單位而未能註冊,還缺乏資金來源,難以開展工作。這些組織的成員,有許多曾深受傳銷所害,熟悉傳銷組織的運作特點,在深挖傳銷團伙方面有經驗優勢。應為其發揮作用提供相關支持。

此外,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應建立統一的案件協調機制,這將有力減少舉報人的舉報成本,增加舉報效益。另一方面,公安部門各單位之間的協調機制也應加強,解決網站伺服器、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舉報人)所在地往往不同的問題,聯查聯動,讓傳銷團伙無處藏身。

不法分子都會上網騙錢了,打擊這些人的方法也要跟上網際網路發展的形勢,有點新突破、新招數。這樣,網路傳銷才有被徹底打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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