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簡介
中國反傳銷志願者聯盟,屬民間團體,2006年12月由凌雲、利劍以及廣大志願參與服務反傳銷公益事業的志願者們發起成立的志願者聯盟統一戰線。
參加反傳銷志願者聯盟的大多是經歷過傳銷魔窟或者親友被傳銷坑害的民眾,傳銷使得他們失去了原本的工作崗位,失去了原本美好的大學學習機會,失去了和諧的家庭親情關係、難能可貴的友情以及每個人立世的基本誠信和信譽。為了親友和這個社會的和諧,為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和市場經濟的安全穩定,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從素未蒙面的他們走到了一起,組成中國反傳銷志願者聯盟,為了共同的目標在奮鬥,不惜付出自己的高昂代價。 中國反傳銷志願者聯盟以聯盟網站為主要陣地,由三部分構成:
一、反傳銷資訊網:主要提供國內反傳銷相關資訊、實時案例、解救案例、專家觀點、政策法規等;通過瀏覽該站,您可以對傳銷如何毒害社會有深入了解;
二、反傳銷論壇:是聯盟網站核心模組之一,論壇主要提供諮詢、權威信息發布、求助與救助、交流等功能;如果您需要求助,請在論壇註冊並提交相關求助信息;
三、反傳銷部落格空間:為註冊用戶提供一個展示自己的舞台。在這裡,您可以發布日誌、照片等,可以根據需要設定相關訪問許可權,是一個完全屬於您自己的領地。
中國反傳銷志願者聯盟以聯盟網站及QQ群為平台,開展前往傳銷窩點解救傳銷人員、針對傳銷人員進行反洗腦、接受求助者諮詢工作,平均日接待求助量達數百起。我們團隊已經成功解救傳銷人員四千多名,受益群已達到數萬名。聯盟提交申請表的註冊志願者已達到1000多名,具有專業反洗腦解救能力的志願者10多人。
聯盟開展多次解救專項行動,配合黑龍江、江西、河北、河南、廣西、山西、湖北湖南等各地政府打擊傳銷窩點40多個,配合各地執法機關對傳銷人員進行集中反洗腦教育。在多個高校開展“預防傳銷進校園”專題宣傳講座,得到各級地方政府的高度認同和讚譽。
聯盟戰略規劃
中國反傳銷志願者聯盟的發展規劃可以總結為“三步走”戰略:
聯盟發展初期階段,以單純的解救工作為重點。於內,將聯盟組織和機構建設完善,鋪設反傳銷的宣傳點;於外,解救行動不放鬆,是聯盟的主要工作。在聯盟的發展初期階段,需要調動廣大志願者的積極性,熱情參與反傳銷事業,需要完成聯盟基本部門的設定和人力資源的安排。反傳銷的宣傳點主要致力於聯盟在各省市地區的聯絡協調處,能夠正常舉行一些預防傳銷的宣傳活動和解救傳銷人員的配合工作。對外開展的解救和勸說工作是聯盟在這個階段的重點,接到受害者家屬的求助後協調安排專業反洗腦人員前往協助。
聯盟發展中級階段,主要的工作轉移到預防和宣傳。我們將主要加強與各級執法部門的溝通和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活動,通過組建和鋪設的宣傳聯絡處加強與各地基層社區的配合。同時,聯盟將加強在解救過程中的情報蒐集工作,為執法部門的打擊傳銷大案要案提供信息。在配合執法部門打擊傳銷的過程中,利用專業的反洗腦知識和培養出來的志願者承擔起對傳銷人員的說服教育和思想矯正工作。
聯盟發展完善階段,工作重點是對傳銷人員的疏導和安置。逐步建立“就業幫扶指導體系”和“就業前的培訓與學習平台”。通過這一平台,加強對傳銷受害者專業知識和技術技能的培訓,提高就業能力;通過就業幫扶指導體系,尋找合適的就業崗位。通過加強與企事業單位的溝通,希望企業參與對傳銷人員的接納工作。
聯盟總體規劃的目標是探索一條科學合理的“解救教育——宣傳預防——就業幫扶”反傳銷道路。通過我們的努力,整合政府和全社會的力量和資源,疏導為根本的治本道路,為構建和諧社會貢獻我們的力量。
聯盟將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設立中國反傳銷志願者聯盟分部機構,對各分部具有領導權,負有業務指導的責任。 聯盟將進一步完善各方面硬體和軟體設施的建設,加強與社會各界力量的聯繫,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市場秩序共同努力。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的名稱。
中國反傳銷聯盟 China's Anti-Pyramid Selling Alliance
第二條 本組織的性質。
本組織屬民間團體,由志願者自發組成,不具有法律義務。
第三條 本組織的宗旨。
團結所有具有反傳銷意識的志願者,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反對傳銷,打擊傳銷,宣傳反傳銷知識,幫助上當受騙者,揭露傳銷騙局。
第四條 聲明。
本組織是社會公益組織,任何加入本組織的團體和個人均與本組織無任何利益關係。
第二章 成員
第五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為:工作人員、志願者。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組織的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對傳銷有著本質的認識;
(四)能堅持反傳工作。
(五)志願者向組織提出申請。
第七條 成員入會程式
(一)提出加入本聯盟的申請;
(二)經人力資源部門討論通過;
(三)由人力資源部門分配給工作人員編號。
(四)由聯盟發放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和各項規定,執行本組織決議;
(二)積極支持並參加本會各項工作,承擔並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三)加強會員間的相互支持,團結協作,積極配合其他工作人員搞好各工作。
(四)向本組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申請退會應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並由人力資源部門受理。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一經批准,即失去工作人員資格及本組織賦予的所有權利。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工作人員代表大會,工作人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相關部門負責人;
(三)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本組織共劃分為八大部門分別是:執行委員會,人力資源部,網路服務部,諮詢解救部,宣傳部,調查部,安全部,志願者。
組織各機構的職能
(一)執行委員會:協調和安排組織所有工作。制定聯盟發展戰略規劃,確定聯盟業務範圍和方向,協調聯盟內部組織關係。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所有人員的預選工作,做好志願者的備案工作。
(三)諮詢解救部:負責組織的諮詢工作,認真解答諮詢者提出的各種關於傳銷是非的問題,為其他各部門提供相關信息.
(四)網路服務部:負責網站的維護及管理,相關信息的發布,收集相關網路資料。
(五)宣傳部:負責組織的宣傳,尋求合作企業和單位。策劃組織的宣傳工作。
(六)調查部:實地考察全國各地的傳銷情況,收集相關傳銷團伙資料,參與求助實地解救工作。
(七)安全部:在其他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解救工作時進行保護、偵查和監視傳銷組織窩點、必要時清洗傳銷組織聚居地、在傳銷組織使用暴力手段時進行還擊、配合新聞媒體的採訪工作、配合解救地執法部門工作。
(八)志願者:在需要的情況下配合工作人員完成指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