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
GB10806-89規範了塑膠網眼袋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測方法,檢驗規則及標誌,包裝,運輸,儲存。
這個標準適用於聚丙烯或聚乙烯為主要原料,經擠出、拉伸成扁絲,再經編織而成的網眼袋。這種袋可以用於蔬菜,水果等物品的包裝,但不宜用於堅硬有菱角的塊狀物料包裝。
產品分類
按編織方法分為兩大類:平織型網眼袋和經編型網眼袋。
平織型網眼袋按經緯密度不同,分為大網,中網,小網三種。
經編型網眼袋按經緯密度不同,分為大網,小網二種。
規格:網眼袋的規格用有效尺寸L*B表示,無尺寸系列。
規格
公差範圍:長度為+2至_1.5cm,寬度:+1.5至-1.5cm。
每條袋的平均質量偏差為±6%。
外觀質量
要求
顏色:同批次產品應無明顯差異。
污點:不準有明顯污染。
袋邊:無明顯不規則凸凹。
串口袋:應整齊,間隔無明顯錯位。
斷緯斷經:每條網眼袋允許有不相鄰的2根,但需要接牢。
脫針: 不允許。
縫合
平織型網眼袋,袋邊,底縫合,一般採用平針法或鏈鎖法,毛邊卷折為2折,折邊寬度大於等於1.3cm.平針法縫線兩道基本平行,分別距折邊內外沿1/3.折邊寬處,無跳針,浮線及未打倒回針.鏈鎖法縫線一道,位於折邊中內,無跳針,浮線。
經編網眼袋邊,底在織袋時同時編織,織邊裁切採用熱熔刀切,無散邊現象,袋底單織或是雙織,袋邊寬度2.3±1cm。
檢測方法: 自然光線下目測,折(袋)邊寬度用精確到0.1cm的鋼直尺測量。
拉斷力
試驗條件:試驗機複合GB/T1040規定,在23±2℃進行4h以上調節狀態。
試驗程式:將試樣夾在拉力機夾具上(經編型網眼袋的試樣應對摺成寬50mm),夾具間距為200mm,試驗機空載速度為200mm/min。
記錄試樣在拉伸過程的最大負荷,試驗結果取5個試樣的算術平均值。
檢驗規則
網眼袋需要進行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判定規則
長與寬,外觀,所列項目如有任何一項不合格,則該條試樣為不合格。
不合格數超過試樣數的10%時,應重新加倍取樣對不合格項進行復檢.若仍超過10%,則該批不合格。
當供需雙方對產品質量產生異議時,可按本標準進行仲裁檢驗。
基本標籤
標誌
每一包裝應附有產品標誌,表明製造廠名,商標,產品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包裝
網眼袋的包裝應牢固適於運輸,同一包裝中不允許有不同品種,規格的產品.每包一般為10000條或是20000條,每包中也可再以若干個百數單位進行分扎.每包內應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運輸
網眼袋在運輸時,應防止污染,摩擦,受熱,並應避免雨淋且不準用銳利之物鉤吊或刻劃。
儲存
網眼袋應儲存乾燥,清潔,遠離熱源的庫房內,儲存期自出廠不超過18個月。
樣品展示
網眼袋外觀展示及用途展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