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
作為泉州市承接
台灣高新產業的先導區,綠谷基地由惠安縣人民政府與綠谷公司合作開發建設,總體規劃10平方公里,由惠安縣府負責規劃審批、項目審查、外部配套、征地拆遷、行政服務;綠谷公司負責項目規劃設計、招商引資、內部配套、管理服務,是大陸第一個台商投資、自行建設、自行招商、自行管理的台商專屬投資工業園區,開創了大陸台資企業協會創辦台商投資工業園區的先例。基地按照“統一規劃、同步進行、分期開發”原則,分三期建設,計畫打造成為生態優良、布局合理、功能科學的現代化高科技產業園區,重點引進和發展光伏電子、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精密機械和新型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及高檔輕紡織等傳統優勢產業,並按產業功能劃分電子信息高薪技術產業園、精密機械產業園、高檔輕紡織產業園和公共服務配套區。〖背景〗
2006年6月,泉州市
台資企業協會鄭建良會長主動向惠安縣政府提出創建一個台商高科技工業園區的構想,希望聯合泉州台商力量,依靠台商自己的人脈,吸引台資企業來惠安投資。惠安縣政府也很希望通過主動對接台灣高科技產業,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步伐。在此基礎上,雙方很快就達成共識,並就合作開發建設“泉州綠谷台商高科技產業基地”簽署了合作協定書,並確立『5+4』開發模式,即惠安縣政府負責規劃審批、項目審查、外部配套、征地拆遷、行政服務;綠谷公司負責項目規劃設計、招商引資、內部配套、管理服務,建立了“政府搭台、企業運作、以台引台、高位對接”的建設機制。該模式開創了大陸台資企業協會創辦台商投資工業園區的先例。2007年6月,惠安縣正式啟動綠谷台商高科技產業基地建設項目,並於2007年底動工建設。按照《綠谷基地項目總體規劃》,該基地力爭用5到8年的時間,打造成為“產業高端、布局合理、功能科學、配套齊全、環境優美”的現代化台商高技術產業集聚區。
〖區位〗
基地位於惠安
縣洛陽鎮和黃塘鎮兩鎮交界處,東至福廈高速鐵路,西鄰洛江萬安經濟技術開發區雙陽萬畝工業園區,南接306縣道,東北接黃塘台商創業基地,距324國道、福廈高速公路入口、泉州火車站及福廈高速鐵路客貨站均在10分鐘車程內,距泉州晉江機場約30分鐘車程,廈門、泉州兩大重要貨運港口均位於基地1小時交通圈內。泉州至金門小三通航線是泉州台商往返台灣和泉州的首選通道。基地範圍內保留多處大型山體林地、水域等自然景觀,整個工業區依山傍水,錯落有致,自然和人文景觀相互輝映,風景獨特,氣候宜人,充分體現了生態、環境、產業、科技的高度和諧。
〖產業〗
重點發展以光伏電子、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精密機械和新型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及高檔輕紡等傳統優勢產業,並按產業功能劃分電子信息高新技術產業園、精密機械產業園、高檔輕紡園和公共服務配套區,力爭打造成為生態優良、環境優美、布局合理、功能科學、無污染的現代化高科技產業園區。園區建成後預計可引進高新企業150家以上,可利用外資20億美元以上,年產值200億元以上。
● 項目準入要求
符合基地
● 投資強度要求
入駐的工業項目購地自建廠房的,光伏電子、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和精密機械、新型材料項目投資強度要求不低於20萬美元/畝;傳統優勢產業項目投資強度要求不低於15萬美元/畝。達不到上述投資強度要求的原則上應租賃標準廠房或購買標準廠房。
● 產業環保要求
入駐項目必須按環保行業規範配製環保設施,工業污水須經內部處理達標後方可排入工業項目區排污管道。
〖配套〗
● 市政規劃
按城市工業區標準規劃,完成『六通一平』(供水、供電、道路、通訊、排水、排污、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為業主提供一個花園式
● 優質服務
基地對入駐項目實行全方位優質服務和服務承諾制,無償負責辦理入駐項目的所有證照,並提供包括籌建、投建、生產經營等全過程一條龍服務。
● 技術培訓
泉州黎明職業大學是泉州市唯一公辦工科高等職業大學,辦學歷史悠久,專業師資雄厚,能夠定向為基地企業培養電子技術等套用專業的技術工人。
● 管理體制
無論入駐企業規模大小,入駐後將自動成為園區業主管委會成員,享有園區管理的建議權和參與權。無論遇到什麼困難和問題,基地管委會和台協會都將充分發揮自身影響力協助解決,為入駐項目籌建、投建和生廠經營提供堅強的後盾和保障。這是入駐基地與入駐其它工業區最大的差別。
〖優惠〗
入駐項目屬福建省重點鼓勵和發展的光伏電子、電子信息、機電一體化、精密機械和新型材料等高新技術產業,並在獲得符合建設條件的半年內開工投建,自開工之日起15個月內部分投產的,除享有國家現行優惠政策外,還享受惠安縣政府出台的如下優惠政策:
● 正式投產後第1至於第3年,企業新繳納稅收屬縣本級財政收入部分,設立專項資金按項目的管理辦法用於扶持該企業從事技術研發工作。
● 第4至第5年,企業新繳納稅收屬縣本級財政收入部分,按50%建立專項資金用於扶持該企業從事技術研發工作。上述優惠政策,若國家財政體制或稅收政策發生變化,按國家規定執行。
● 入駐生廠性企業屬於世界500強或台灣100大,或產品屬於世界品牌、中國品牌的,企業總部技術創新獎勵執行惠委【2006】119號檔案規定。投資規模超過300萬美元以上的工業項目,實行個案商議辦法給予特別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