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性引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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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09.11 食品中總砷和無機砷的測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 5009.15 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 5009.17 食品中總汞和有機汞的測定
GB/T 5009.44 肉與肉製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T 5009.162 動物性食品中有機氯農藥和擬除蟲菊酯農藥多組分殘留量的測定
GB 5749 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 771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
GB/T 19857 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
GB/T 20756 可食動物肌肉、肝臟和水產品中氯黴素、甲碸黴素和氟苯尼考殘留量的測定
GB/T 22331 水產品中多氯聯苯殘留量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NY/T 391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技術條件
NY/T 392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NY/T 658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NY/T 755 綠色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
NY/T 1055 綠色食品產品檢驗規則
NY/T 1056 綠色食品貯藏運輸準則
SC/T 3015 水產品中四環素、土黴素、金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16 水產品抽樣方法
SC/T 3018 水產品中氯黴素殘留量的測定
SC/T 3020 水產品中己烯雌酚殘留量的測定
SC/T 3113 凍蝦
SC/T 8139 漁船設施衛生基本條件
農業部[2003]第31號令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農業部783號公告-12-2006 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法
農業部958號公告-12-2007 水產品中磺胺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法
農業部1077號公告-1-2008 水產品中17種磺胺類及15種喹諾酮類藥物殘留量的測定液相色譜-串聯質譜法
《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
要求
產地環境和捕撈
蝦生長水域按NY/T 391的規定執行;捕撈工具應無毒、無污染。漁船應符合SC/T 8139的有關規定。
養殖要求
(1)種質和培育條件
選擇健康的親本,親本質量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有關種質標準的規定,不應使用轉基因蝦親本。種質基地水源充足、無污染、進排水方便,用水需要沉澱、消毒,水質清新,使整個育苗過程呈封閉式,無病元帶人;種苗培育過程中杜絕使用禁用藥物;投餵無污染飼料。種苗出廠前,種苗無病傷、體態正常、個體健壯,進行檢疫消毒後方可出場。
(2)養殖管理
養殖模式應採用健康養殖、生態養殖方式,按農業部[2003]第31號令的規定執行;漁藥使用按照NY/T 755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加工要求
原料蝦應是綠色食品,加工企業的質量管理按照SC/T 3009的規定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按照NY/T 392的規定執行,加工用水按照GB 5749的規定執行。
感官要求
(1)活蝦
活蝦應具有本身固有的色澤和光澤,體形正常,無畸形,活動敏捷,無病態。抽樣符合SC/T 3016的規定。在光線充足、無異味的環境中,按要求逐項檢驗。
(2)鮮蝦
應符合表1的規定。
理化要求
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污染物、漁藥殘留限量
應符合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相關規定,同時符合表2中的規定。
檢驗規則
申請綠色食品認證的產品應按照本標準中表1、表2以及附錄A所確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其他要求應符合NY/T 1055的規定。
標誌和標籤
(1)標誌
每批產品包裝上都應標註綠色食品標誌,標註辦法應符合《中國綠色食品商標標誌設計使用規範手冊》的規定。
(2)標籤
產品的標籤應符合GB 7718規定。
包裝、運輸和貯存
包裝
包裝應符合NY/T 658的規定,活蝦應有充足的氧和保活措施。
運輸
運輸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要求按等級分類,活蝦在低溫清潔環境中裝運,保證鮮活。運輸工具在裝貨前請清洗、消毒,做到潔淨、無毒、無異味。運輸過程中,防溫度巨變、擠壓、劇烈震動,不得與有害物質混運,嚴防運輸污染。
貯存
貯存應符合NY/T 1056的規定。活蝦貯存中應保證蝦所需氧氣充足;活蝦應貯存於清潔庫房,防止蟲害和有害物質的污染及其他損害,貯存時保持蝦體溫度在0℃~4℃,凍蝦應貯存在-18℃以下,滿足保持良好品質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