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產品認證

綠色食品是始創於1990年。其基本理念和宗旨是:提高食品質量安全水平,增進消費者健康;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綠色食品借鑑國際經驗,結合中國國情,創建了“以技術標準為基礎、質量認證為形式、商標管理為手段”的發展模式。

概念及分類

綠色食品標誌圖形由太陽、葉片和蓓蕾組成,意為保護、安全。表達明媚陽光下的和諧生機,提示人們保護生態環境,生產和消費安全優質食品。

綠色食品已成為具有較高公信力和影響力的精品品牌,一個極富成長性的新興產業,是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並被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十一五” 發展規劃 。

應具備條件

①產品或產品原料產地必須符合綠色生態環境質量標準;

②農作物種植、畜禽飼料,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③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標準;

④產品的包裝、貯運必須符合綠色包裝貯運標準。

現行標準目錄

現行有效使用綠色食品標準目錄
序號 標準編號 標準名稱
1 NY/T 391-2013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
2 NY/T 392-2000 綠色食品 食品添加劑使用準則
3 NY/T 393-2000 綠色食品 農藥使用準則
4 NY/T 394-2000 綠色食品 肥料使用準則
5 NY/T 471-2010 綠色食品 畜禽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6 NY/T 472-2006 綠色食品 獸藥使用準則
7 NY/T 473-2001 綠色食品 動物衛生準則
8 NY/T 658-2002 綠色食品 包裝通用準則
9 NY/T 755-2003 綠色食品 漁藥使用準則
10 NY/T 896-2004 綠色食品 產品抽樣準則
11 NY/T 1054-2006 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調查、監測與評價導則
12 NY/T 1055-2006 綠色食品 產品檢驗規則
13 NY/T 1056-2006 綠色食品 貯藏運輸準則
14 NY/T 1891-2010 綠色食品 海洋捕撈水產品生產管理規範
15 NY/T 1892-2010 綠色食品 畜禽飼養防疫準則
16 NY/T 273-2002 綠色食品 啤酒
17 NY/T 274-2004 綠色食品 葡萄酒
18 NY/T 285-2003 綠色食品 豆類
19 NY/T 288-2002 綠色食品 茶葉
20 NY/T 289-95 綠色食品 咖啡粉
21 NY/T 418-2007 綠色食品 玉米及玉米製品
22 NY/T 419-2007 綠色食品 大米
23 NY/T 420-2009 綠色食品 花生及製品
24 NY/T 421-2000 綠色食品 小麥粉
25 NY/T 422-2006 綠色食品 食用糖
26 NY/T 426-2000 綠色食品 柑桔
27 NY/T 427-2007 綠色食品 西甜瓜
28 NY/T 429-2000 綠色食品 黑打瓜籽
29 NY/T 431-2009 綠色食品 果(蔬)醬
30 NY/T 432-2000 綠色食品 白酒
31 NY/T 433-2000 綠色食品 植物蛋白飲料
32 NY/T 434-2007 綠色食品 果蔬汁飲料
33 NY/T 435-2000 綠色食品 水果、蔬菜脆片
34 NY/T 436-2009 綠色食品 蜜餞
35 NY/T 437-2000 綠色食品 醬醃菜
36 NY/T 654-2002 綠色食品 白菜類蔬菜
37 NY/T 655-2002 綠色食品 茄果類蔬菜
38 NY/T 657-2007 綠色食品 乳製品
39 NY/T 743-2003 綠色食品 綠葉類蔬菜
40 NY/T 744-2003 綠色食品 蔥蒜類蔬菜
41 NY/T 745-2003 綠色食品 根菜類蔬菜
42 NY/T 746-2003 綠色食品 甘藍類蔬菜
43 NY/T 747-2003 綠色食品 瓜類蔬菜
44 NY/T 748-2003 綠色食品 豆類蔬菜
45 NY/T 749-2003 綠色食品 食用菌
46 NY/T 750-2011 綠色食品 熱帶、亞熱帶水果
47 NY/T 751-2011 綠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
48 NY/T 752-2003 綠色食品 蜂產品
49 NY/T 753-2003 綠色食品 禽肉
50 NY/T 754-2011 綠色食品 蛋及蛋製品
51 NY/T 840-2004 綠色食品 蝦
52 NY/T 841-2004 綠色食品 蟹
53 NY/T 842-2004 綠色食品 魚
54 NY/T 843-2009 綠色食品 肉及肉製品
55 NY/T 844-2010 綠色食品 溫帶水果
56 NY/T 891-2004 綠色食品 大麥
57 NY/T 892-2004 綠色食品 燕麥
58 NY/T 893-2004 綠色食品 粟米
59 NY/T 894-2004 綠色食品 蕎麥
60 NY/T 895-2004 綠色食品 高粱
61 NY/T 897-2004 綠色食品 黃酒
62 NY/T 898-2004 綠色食品 含乳飲料
63 NY/T 899-2004 綠色食品 冷凍飲品
64 NY/T 900-2007 綠色食品 發酵調味品
65 NY/T 901-2011 綠色食品 香辛料
66 NY/T 902-2004 綠色食品 瓜子
67 NY/T 1039-2006 綠色食品 澱粉及澱粉製品
68 NY/T 1040-2006 綠色食品 食用鹽
69 NY/T 1041-2010 綠色食品 乾果
70 NY/T 1042-2006 綠色食品 堅果
71 NY/T 1043-2006 綠色食品 人參和西洋參
72 NY/T 1044-2007 綠色食品 藕及其製品
73 NY/T 1045-2006 綠色食品 脫水蔬菜
74 NY/T 1046-2006 綠色食品 焙烤食品
75 NY/T 1047-2006 綠色食品 水果、蔬菜罐頭
76 NY/T 1048-2006 綠色食品 筍及筍製品
77 NY/T 1049-2006 綠色食品 薯芋類蔬菜
78 NY/T 1050-2006 綠色食品 龜鱉類
79 NY/T 1051-2006 綠色食品 枸杞
80 NY/T 1052-2006 綠色食品 豆製品
81 NY/T 1053-2006 綠色食品 味素
82 NY/T 1323-2007 綠色食品 固體飲料
83 NY/T 1324-2007 綠色食品 芥菜類蔬菜
84 NY/T 1325-2007 綠色食品 芽苗類蔬菜
85 NY/T 1326-2007 綠色食品 多年生蔬菜
86 NY/T 1327-2007 綠色食品 魚糜製品
87 NY/T 1328-2007 綠色食品 魚罐頭
88 NY/T 1329-2007 綠色食品 海水貝
89 NY/T 1330-2007 綠色食品 方便主食品
90 NY/T 1405-2007 綠色食品 水生類蔬菜
91 NY/T 1406-2007 綠色食品 速凍蔬菜
92 NY/T 1407-2007 綠色食品 速凍預包裝面米食品
93 NY/T 1506-2007 綠色食品 食用花卉
94 NY/T 1507-2007 綠色食品 山野菜製品
95 NY/T 1508-2007 綠色食品 果酒
96 NY/T 1509-2007 綠色食品 芝麻及其製品
97 NY/T 1510-2007 綠色食品 麥類製品
98 NY/T 1511-2007 綠色食品 膨化食品
99 NY/T 1512-2007 綠色食品 生麵食、米粉製品
100 NY/T 1513-2007 綠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產品
101 NY/T 1514-2007 綠色食品 海參及製品
102 NY/T 1515-2007 綠色食品 海蜇及製品
103 NY/T 1516-2007 綠色食品 蛙類及製品
104 NY/T 1709-2011 綠色食品 藻類及其製品
105 NY/T 1710-2009 綠色食品 水產調味品
106 NY/T 1711-2009 綠色食品 辣椒製品
107 NY/T 1712-2009 綠色食品 乾制水產品
108 NY/T 1713-2009 綠色食品 茶飲料
109 NY/T 1714-2009 綠色食品 嬰幼兒谷粉
110 NY/T 1884-2010 綠色食品 果蔬粉
111 NY/T 1885-2010 綠色食品 米酒
112 NY/T 1886-2010 綠色食品 複合調味料
113 NY/T 1887-2010 綠色食品 乳清製品
114 NY/T 1888-2010 綠色食品 軟體動物休閒食品
115 NY/T 1889-2010 綠色食品 烘炒食品
116 NY/T 1890-2010 綠色食品 蒸製類糕點
117 NY/T 2104-2011 綠色食品 配製酒
118 NY/T 2105-2011 綠色食品 湯類罐頭
119 NY/T 2106-2011 綠色食品 穀物類罐頭
120 NY/T 2107-2011 綠色食品 食品餡料
121 NY/T 2108-2011 綠色食品 熟粉及熟米制糕點
122 NY/T 2109-2011 綠色食品 魚類休閒食品
123 NY/T 2110-2011 綠色食品 澱粉糖和糖漿
124 NY/T 2111-2011 綠色食品 調味油
125 NY/T 2112-2011 綠色食品 漁業飼料及飼料添加劑使用準則

申報條件

申請人條件

申請人必須是企業法人,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政府和行政機構等不可作為綠色食品的申請人。同時,還要求申請人具備以下條件:

( 1)具備綠色食品生產的環境條件和技術條件;

( 2)生產具備一定規模,具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 3)加工企業鬚生 產經營 一年以上方可受理申請;

(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作為申請人:

a.與中心和省綠辦有經濟或其它利益關係的;

b.可能引致消費者對產品來源產生誤解或不信任的,如批發市場、糧庫等;

c.純屬商業經營的企業(如百貨大樓、超市等)。

申請認證條件

( 1)按國家商標類別劃分的第5、29、30、31、32、33類中的大多數產品均可申請認證;

( 2)以“食”或“健”字登記的新開發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 3)經衛生部公告既是藥品也是食品的產品可以申請認證;

( 4)暫不受理油炸速食麵、葉菜類醬菜(鹽漬品)、火腿腸及作用機理不甚清楚的產品(如減肥茶)的申請;

( 5)綠色食品拒絕轉基因技術。由轉基因原料生產(飼養)加工的任何產品均不受理。

認證程式

為規範綠色食品認證工作,依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制定本程式。凡具有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國內企業均可按本程式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境外企業另行規定。

認證申請

1.1 申請人向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中心)及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綠色食品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省綠辦)領取《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資料從中心網站下載。

1.2 申請人填寫並向所在省綠辦遞交《綠色食品標誌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以下材料:

(1)保證執行綠色食品標準和規範的聲明

(2)生產操作規程(種植規程、養殖規程、加工規程)

(3)公司對“基地+農戶”的質量控制體系(包括契約、基地圖、基地和農戶清單、管理制度)

(4)產品執行標準

(5)產品註冊商標文本(複印件)

(6)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7)企業質量管理手冊

(8)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通過體系認證的,附證書複印件)

受理及文審

2.1 省綠辦收到上述申請材料後,進行登記、編號, 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認證材料的審查工作,並向申請人發出《文審意見通知單》,同時抄送中心認證處。

2.2 申請認證材料不齊全的,要求申請人收到《文審意見通知單》後10個工作日提交補充材料。

2.3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2.4 申請認證材料合格的,執行第3條。

現檢、抽樣

3.1省綠辦應在《文審意見通知單》中明確現場檢查計畫,並在計畫得到申請人確認後委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

3.2檢查員根據《綠色食品 檢查員工作手冊》(試行)和《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範》(試行)中規定的有關項目進行逐項檢查。每位檢查員單獨填寫現場檢查表和檢查意見。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工作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完成後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遞交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有關調查資料。

3.3現場檢查合格,可以安排產品抽樣。凡申請人提供了近一年內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並經檢查員確認,符合綠色食品產品檢測項目和質量要求的,免產品抽樣檢測。

3.4 現場檢查合格,需要抽樣檢測的產品安排產品抽樣:

3.4.1當時可以抽到適抽產品的,檢查員依據《綠色食品產品抽樣技術規範》進行產品抽樣,並填寫《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同時將抽樣單抄送中心認證處。特殊產品(如動物性產品等)另行規定。

3.4.2當時無適抽產品的,檢查員與申請人當場確定抽樣計畫,同時將抽樣計畫抄送中心認證處。

3.4.3申請人將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和檢測費寄送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

3.5現場檢查不合格,不安排產品抽樣。

環境監測

4.1綠色食品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由檢查員在現場檢查時同步完成。

4.2經調查確認,產地環境質量符合《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範》規定的免測條件,免做環境監測。

4.3 根據《綠色食品 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經調查確認,必要進行環境監測的,省綠辦自收到調查報告2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綠色食品定點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環境監測,同時將通知單抄送中心認證處。

4.4定點環境監測機構收到通知單後,40個工作日內出具環境監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環境監測情況表》,直接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產品檢測

綠色食品定點產品監測機構自收到樣品、產品執行標準、《綠色食品產品抽樣單》、檢測費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連同填寫的《綠色食品產品檢測情況表》,報送中心認證處,同時抄送省綠辦。

認證審核

6.1省綠辦收到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查意見,並將認證申請材料、檢查員現場檢查評估報告、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表》等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

6.2中心認證處收到省綠辦報送材料、環境監測報告、產品檢測報告及申請人直接寄送的《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後,進行登記、編號,在確認收到最後一份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下發受理通知書,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

6.3 中心認證處組織審查人員及有關專家對上述材料進行審核,20個工作日內做出審核結論。

6.4 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中心認證處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計畫,書面通知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得到申請人確認後,5個工作日內派檢查員再次進行現場檢查。

6.5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中心認證處向申請人傳送《綠色食品認證審核通知單》,同時抄送省綠辦。申請人需在20個工作日內將補充材料報送中心認證處,並抄送省綠辦。

6.6審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認證處將認證材料、認證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

認證評審

7.1 綠色食品評審委員會自收到認證材料、認證處審核意見後10個工作日內進行全面評審,並做出認證終審結論。

7.2 認證終審結論分為兩種情況:

(1)認證合格

(2)認證不合格

7.3 結論為“認證合格”,執行第 8條。

7.4 結論為“認證不合格”,評審委員會秘書處在做出終審結論 2個工作日內,將《認證結論通知單》傳送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本生產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請。

頒證

8.1 中心在5個工作日內將辦證的有關檔案寄送“認證合格”申請人,並抄送省綠辦。申請人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契約》。

8.2 中心主任簽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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