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美國政府在南北戰爭時期(1861-1865)為了提供戰爭經費所發行的不兌換紙幣。因背面為綠色,故名。開始發行於1862年,至1863年3月止。前後共發行三次,共批准發行4.5億美元。因發行額過多,在市場貶值流通;其最低的市值,曾為1864年面值的35%。南北戰爭後曾收回一小部分,1879年後逐步退出流通(為此還引發了“綠背紙幣運動”)。自上述紙幣發行後,有人也用greenback泛指美元。
發行背景
南北戰爭之初,林肯政府的國庫極度空虛,總共只有不到200萬美元的黃金儲備。但根據財政部長蔡斯的保守估計,即使戰爭很快結束,聯邦政府也要花費約3.2億美元。當時美國並沒有統一的貨幣發行機制。流通中的紙幣均為各州立銀行自行發行的銀行券。美國當時有1600多家州立私有商業銀行,共發行7000多種價值相殊、式樣繁多的銀行券。而根據1846年《獨立國庫法》的規定,政府財政只能收支黃金,不得接收或支出價值極其不穩定的州銀行券。為緩解現金嚴重短缺的壓力,1862年2月國會不得已通過了《法幣法》(LegalTenderAct),授權蔡斯發行1.5億無息、且不可兌贖金銀硬幣的綠背紙幣。《法幣法》規定,綠背紙幣除了不可支付關稅和政府債券利息外,可支付一切公私債務,包括政府其他稅收。1862至1864年,為支付戰費,聯邦政府共三次發行這種無硬幣支持的信用貨幣,總額是4.5億,幾乎占全部流通貨幣的一半。
供給結果
大規模地擴大貨幣供給的必然結果是急劇的通貨膨脹。1861至1864年,價格上漲了74%。這是美國革命以來通貨膨脹上升得較快的一次。這一時期也是農民的繁榮時期,尤其是勝利的北方農民。儘管戰時財政迫使財政部發行了大量綠背紙幣,但蔡斯、謝爾曼等共和黨人卻把發行政府信用貨幣看作是不得已的權宜,原計畫一當戰爭結束,則立即收回綠背紙幣,企圖用新建的國民銀行體系所發行的紙幣取而代之,作為全國的統一通貨,從而取消財政部直接發行鈔票的權力。
1875年1月4日,共和黨任期將滿的國會又進一步通過了《恢復硬幣支付法》(ResumptionAct)。該法包括三個重要規定;第一,取消3億美元的國民銀行券的限額,允許各國民銀行根據需要發行紙幣。第二,將增加國民銀行紙幣的發行與按比例撤回綠背紙幣相結合,即每發行100美元國民銀行紙幣,財政部則撤回80元綠背紙幣。第三,為確保尚未撤回的綠背紙幣的安全性和可接受性,授權財政部於1879年1月1日起,以每盎司20美元的戰前平價,用黃金兌贖綠背紙幣,這就是所謂的恢復硬幣支付。
不可兌換
綠背紙幣是不可兌換的,但是證券商人一直在對其進行投機。它同金元和銀元的兌換比例在1862年是129:100,1863年夏天跌至152:100,葛底斯堡戰役後升回至131:100。之後由於三次增發,綠背紙幣在1864年夏天跌至258:100的最低點。到內戰結束時,紙幣與硬幣的兌換比例在150:100左右。
不過,與人們的預期相反,美國國會在1875年通過了《恢復硬幣支付法案》,宣布從1879年1月1日起,綠背紙幣可以等額兌換為金銀幣。這主要是因為美國內戰結束後的經濟恢復,特別是從科羅拉多銀礦和內華達的康斯托克礦山(ComstockLode)中發掘出了大量的金銀。
存在於1791-1811年的“第一次美國銀行”和存在於1816-1836年的“第二次美國銀行”都帶有中央銀行的性質,曾經發行過紙幣,但是這兩家銀行都因特許狀到期而停業。1837-1862年,各州獲得特許狀的私有銀行都可以按照一定的資本比例發行紙幣,這一時期的美元設計多種多樣。1863年的《國家銀行法》重新將紙幣發行許可權制在獲得國家特許狀的銀行當中。到1870年,約有1638家美國銀行獲得了發鈔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