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意外險

綜合意外險

綜合意外險也即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的身體作為保險標的,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而造成的死亡、殘疾、醫療費用支出或暫時喪失勞動能力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根據這個定義,意外傷害保險保障項目包括死亡給付、殘疾給付、醫療給付和停工給付

險種定義

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的風險是意外傷害。通常,保險公司的意外險產品對意外傷害定義是: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保險責任

綜合意外險的保險責任一般涵蓋意外身故、意外殘疾、意外醫療、住院津貼等保障,各保險責任具體詮釋如下:

1.意外身故: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時,保險人給付死亡保險金。意外身故保險金是全額給付。

2.意外殘疾: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殘廢時,保險人按殘疾程度大小分級給付殘廢保險金。意外殘疾是按比例給付,最高給付以身故給付為限。

3.意外醫療: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支出醫療費時,保險人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給付。意外醫療給付規定有最高限額,且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一般不單獨承保,而是作為意外傷害死亡殘廢的附加險承保。

4.住院津貼: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暫時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時,保險人給付停工保險金。

意外險分類

綜合意外險根據承保內容以及投保對象的不同,分為不同的種類,有少兒意外險、老人意外險、女性意外險、綜合型意外險,保障內容不同,保障目的也不同。個人在選擇意外險時,可以結合自己的年齡特徵、保障需求或職業類別等條件進行選擇。

購買人群

意外是無處無時不在的,意外險作為個人保險規劃中的第一份保險,是人人都應該購買的。經常駕車出行的人,一定要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經常出差的人士,應該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綜合意外險,能夠提供對飛機、火車、輪船、公共汽車及計程車的全面保障;經常外出旅遊的人要特別關注旅遊險。因此,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投一份意外險,規避個人意外風險,降低經濟損失。

確定險額

當前,意外險在個人保險規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但不少消費者在購買意外險時不知如何選擇保額。錢袋網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可以根據年齡選擇意外險保額,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險保額在5萬元左右即可

未成年人不具有勞動能力且沒有工資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是按照一個人10年的基本生活標準確定的,多數地區的少兒身故保額不超過5萬元,深圳、上海、北京、廣州可投10萬。因此,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意外險時,應當注意身故保額的限制。

2.成年人投保意外險保額應儘量高一些

成年人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且面臨的意外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成年人投保意外險,保障額度應儘量高一些。對於經常外出的商務人士,應投保交通工具意外險,保險期間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險保費在100元-150元之間,保額在100萬元左右。

3.老年人優先投保意外醫療保險

老年人是意外風險高發的群體,但多數意外險產品考慮到風險成本問題,會把投保年齡控制在60周歲以下甚至更低。因此老年人要重視未來意外風險的規避,在未到投保年齡限制以前購買意外險;而且應儘量選擇補貼額度高、不限制理賠次數的意外醫療保險產品。

投保誤區

猶豫期保費

猶豫期是指從投保人收到保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10日內的一段時期,目的是讓投保人有更充足的時間來仔細考慮所購買的產品是否合適。但並非所有保險產品都設有猶豫期,一般是長期人身保險,如純壽險、健康險才有。

意外險的保險期間多為一年期或一年期以下(俗稱短期人身險),並不存在猶豫期。

不可承擔風險

意外險只對保單上責任範圍內的意外事故負責,在選擇時要看清楚保險契約。同時,根據需要單獨或者附加不同的意外險。有些情況不屬於意外,出於本人有意識的行為,如自殺、自傷等,不論是直接還是間接故意均不屬於意外。

關鍵要看造成傷害的原因,原因屬出於意外,傷害結果就屬於意外,結果雖屬於意外,而原因非意外者,一般不認為是意外傷害。

保額與賠付

很多旅遊意外險對於賽馬、攀岩、探險性漂流、潛水、高山滑雪、滑板、蹦極、衝浪等高風險活動免責,可根據需要附加相應意外險。

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有限定。未成年人不具有勞動能力且沒有工資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是按照一個人10年的基本生活標準確定的,多數地區的少兒身故保額不超過5萬元。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意外險時,應當注意身故保額的限制,超出保額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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