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外責任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攻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二、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發生上述第一、二條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保險類型
按實施方式劃分
1.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投保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和需求投保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如,我國現開辦的中小學生平安險、投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是其中的險種。這些險種均採取家長或旅客自願投保的形式,由學校或旅店代收保費,再匯總交保險公司。
2.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政府強制規定有關人員必須參加的一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基於國家保險法令的效力構成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按承保風險劃分
1.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由一般風險而導致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一般由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好條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與“否”的附合。在實際業務中,許多具體險種均屬此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我國現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平安保險等。
2.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或由特定原因而發生或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事件。由於“三個特定”,相對於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言,後者發生保險風險的幾率更大些,故稱之為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例如在游泳池或遊樂場所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體育比賽或活動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等。實際開辦此類業務時,大多採取由投保方和保險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協定的方式辦理。
保額細則
當前,意外險在個人保險規劃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開心網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可以根據年齡選擇意外險保額,注意以下三個方面:
1.未成年人投保意外險保額在5萬元左右即可
未成年人不具有勞動能力且沒有工資收入,因此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額是按照一個人10年的基本生活標準確定的,多數地區的少兒身故保額不超過5萬元,深圳、上海、北京、廣州可投10萬。因此,家長在為孩子選擇意外險時,應當注意身故保額的限制。
2.成年人投保意外險保額應儘量高一些
成年人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且面臨的意外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成年人投保意外險,保障額度應儘量高一些。對於經常外出的商務人士,應投保交通工具意外險,保險期間可以自由選擇,其中一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險保費在100元-150元之間,保額在100萬元左右。
3.老年人優先投保意外醫療保險
老年人是意外風險高發的群體,但多數意外險產品考慮到風險成本問題,會把投保年齡控制在60周歲以下甚至更低。因此老年人要重視未來意外風險的規避,在未到投保年齡限制以前購買意外險;而且應儘量選擇補貼額度高、不限制理賠次數的意外醫療保險產品。
投保方式
一、消費者可到專業保險公司銷售櫃面購買:填寫投保單,保險公司收具保險費後出具保險憑證,保險生效。
二、消費者還可以通過網站購買,可以支持線上投保。消費者在網上完成填寫投保信息,保險公司通過電子信箱或簡訊傳送給客戶電子保險憑證,保險生效。
三、消費者可以聯繫有資質的個人代理人購買。很多消費者都有為自己服務的保險代理人,消費者可以通過這個代理人購買。
四、還可以通過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購買:很多保險公司將系統終端裝置在代理機構,客戶提供投保信息並向代理機構交付保險費後,代理機構通過保險公司系統列印保險憑證給消費者,保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