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傳銷本質
《工商總局直銷監管局發布打擊傳銷相關問題解答 》 ——中央政府門戶網2011年09月08日 15時11分新聞報導
如何甄別各種傳銷亂象,國家工商總局、公安部給您支招:不管傳銷組織如何變換手法偽裝自己,只要同時具備以下兩點就可以斷定涉嫌傳銷。一是讓你交納一定資金或購買一定數量的產品,獲得加入資格——“交入門費“;二是讓你發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線的層級關係,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所交納的資金或者銷售業績為計算報酬的依據——“拉人頭”。傳銷以交納資金、以傳銷一個編造的概念居多。這種模式實質就是涉嫌傳銷的違法犯罪行為,請您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了解傳銷危害
傳銷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給參與者造成財產的嚴重損失。傳銷的實質就是詐欺,是極少數人斂財的把戲,絕大多數參與者都會血本無歸,甚至傾家蕩產。第二,助長和膨脹了一些人不勞而獲、一夜暴富的心態。傳銷組織通過編造謊言,讓不少急於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會掉餡餅,落入傳銷陷阱難以自拔。第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有些傳銷參與者被騙後走投無路,對社會產生怨恨情緒,聚眾鬧事,甚至引發搶劫、殺人等刑事案件。第四,衝擊社會誠信倫理道德體系。傳銷的一個重要特點就是“殺熟”,參與者為騙錢不惜將朋友,甚至父母、配偶、親戚都拉入傳銷“泥潭”,導致人與人、人與社會間的信任度嚴重下降,極大地破壞了社會誠信道德體系 。
相關新聞報導
新聞報導一:
《傳銷頭目PS“手捧幾十萬炫富照”激勵成員(圖) 》——騰訊網2014年04月20日 06:46新聞報導
傳銷組織頭目用假照片忽悠人
“洗腦”是傳銷組織對受害人加以精神控制的重要方式。這方面,“1040陽光工程”表現得更為隱蔽。
傳銷頭目們對下線管理十分苛刻,其中有個 “經管20條”的規章制度更是荒謬透頂,幾乎到了駭人聽聞的程度。凡是加盟者,第一關就是要熟記 “經管20條”,包括:早睡早起、不能上網看電視、不準闖紅燈、路上不準三五成群、不準說髒話、不準亂搞男女關係、不跟本地人接觸、女人不準穿暴露衣服、杯子每天至少洗三遍……一些人因為睡懶覺、開會玩手機或者擅自外出等原因,被“紀律總管”黃某存罰款50—100元。
新聞報導二:
《傳銷組織“經管二十條”要求成員7點起床嚴禁亂搞男女關係 》—— 新浪網 2013年04月07日16:50新聞報導
自願購買份額加入、是純資本運作投資項目,是政府引進的合法項目,每人一次性投入69800元,最後回報1040萬元。這是一個名為“自願連鎖經營業陽光工程”的非法傳銷組織的宣傳口號。不僅如此,該組織還將成員分為業務員、主任、經理、老總這個級別,並制定了二十條管理制度,被成員稱為 “經管二十條”。
依照 “經管二十條”,基本包含了生活、工作的大部分內容,包括有“開會”手機不許響、不許擾民、不許鬧事、不許亂搞男女關係、衣冠整潔、早上7點起床等等。違反了這些規定的成員,必須寫檢討書,還要視情節進行罰款。今天,記者從南京市浦口區公安分局、檢察院獲悉,該非法傳銷組織已被搗毀,70餘名成員被抓獲,其中被批捕的12人很快將被移送起訴。
新聞報導三:
《8男子組織傳銷發展成員超過700人 編書制訂規範 》—— 央視網 2012年06月20日 17:36新聞報導
據查,2007年09月,南昌人鄧某經人介紹,在廣西南寧加入了羅某和廖某組織的“連鎖經營”傳銷組織。隨後,他又將親友鄧某平、張某、鄧建某、柳某、田某等人拉入組織,並積極發展下線人員加入,體系成員不斷膨脹。2008年8月,鄧某稱南昌“很有市場”,羅某和廖某遂將組織體系遷至南昌,發展了大批等下線人員。而鄧某、鄧某平、張某、鄧建某、柳某、田某等人也不斷發展下線,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由業務經理晉升至業務老總級別。至案發時,該組織在南昌的成員已超過700人。
編寫書籍和制訂規範
為了便於內部管理,組織中的一些頭目還自己創作編寫了數十部書籍,用於組織內部的管理和對組織人員的“催眠”。
法院查明,這個傳銷組織遷至南昌後,頭目編寫了《獎金分配製度》、《資本運作傳銷獎金分配方法圖解》等書籍進行宣講,大肆鼓吹加入組織可以快速致富。他們還制訂了《複製規範》、《經理職責》、《職務職責與處罰制度》、《自律規範補充事項》、 《生活經營管理二十條》等規章,設立老總、總管、自律總管、自律配合、申購、能力、素質、電話卡、經管、晨會、經理會等內部相應職務,採取“五級三晉制”(五個級別,三個晉升階段)的管理模式運作。傘下體系購買累計份額達到600份以上,即可成為高級業務員(即老總)。升入老總級別後,有資格獲得高檔車輛和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他們在傘下人員面前宣傳、炫耀,激勵傘下人員不斷發展他人加入組織。
公安機關提示
《公安部提示:警惕傳銷的“五種”慣用伎倆 》—— 中央政府門戶網 2007年10月11日新聞報導
公安機關通過偵辦傳銷案件,總結了幾種傳銷違法犯罪的慣用伎倆,提醒廣大民眾引起警惕。
伎倆之一:在傳統的傳銷模式中,傳銷的利潤來源不是靠零售產品而仍是靠“拉人頭”、“騙取入門費”和“團隊計酬”等特定表現形式。
伎倆之二:暴力與精神雙重控制。傳銷實際上是有組織的犯罪活動,這是因為傳銷組織採取暴力和精神雙重控制,使參加者很難脫離傳銷組織。不少人被“洗腦”後,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對傳銷和變相傳銷理念深信不移。除此之外,傳銷組織還逼迫參加者發展下線,繼續誘騙朋友、同學加入。由於傳銷人員發展對象多為親屬、朋友、同學、同鄉、戰友,其不擇手段的欺詐方法,導致人們之間信任度嚴重下降,引發親友反目,甚至家破人亡。
伎倆之三:沒有商品的“銷售”。查獲的傳銷活動通常都是無商品的銷售,就是俗稱的“拉人頭”銷售。這些傳銷以騙來多少人為依據進行計酬和提成,所謂的商品只是作為一個媒介,並沒有到消費者的手裡。
伎倆之四:利用網際網路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在一些傳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網路在境外遙控,在短時間內發展多名民眾參與其中。
伎倆之五:以介紹工作為由騙取學生加入傳銷組織。傳銷組織以招工為由,利用年輕人積極向上渴望成功的心態,掩蓋非法傳銷的事實。“好工作”的誘惑是學生被拉下水的第一幫凶,一些在校學生求職心切,而傳銷組織宣揚的“好工作”、“高收入”使他們喪失了抵制誘惑的能力,加之傳銷組織採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導致一些在校學生迷失於傳銷漩渦中難以自拔。還有一些參加傳銷的學生對傳銷組織者宣稱的“一夜暴富”理念產生興趣,或被傳銷頭目提出的“平等”“關愛”等虛擬的東西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