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
《民法通則》規定,“企業法人應當在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這就從法律上規定了企業法人經營活動的範圍。經營範圍一經核准登記,企業就具有了在這個範圍內的權利能力,企業同時承擔不得超越範圍經營的義務,一旦超越,不僅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要受到處罰。核定的企業經營範圍是區分企業合法經營與非法經營的法律界限。公司法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對企業的經營範圍有以下要求:1.企業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不能超越章程規定的經營範圍申請登記註冊。2.企業的經營範圍必須進行依法登記,也就是說,企業的經營範圍以登記註冊機關核准的為準。企業應當在登記機關核准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
3.企業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限制的項目,在進行登記之前,必須依法經過批准。
主要內容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一條 為了規範企業經營範圍的登記管理,規範企業的經營行為,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依據有關企業登記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的企業。
第三條 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企業的經營範圍由企業登記機關根據投資人或者企業的申請依法登記。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定的規定相一致。
第四條 經營範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
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項目。
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准,企業可以自主申請的項目。
第五條 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憑批准檔案、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予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准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
申請一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第六條 企業登記機關依照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證件,登記許可經營項目。批准檔案、證件對許可經營項目沒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規範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登記。
企業登記機關根據企業的章程、合夥協定或者申請,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中的類別,登記一般經營項目。
第七條 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包含或者體現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或者經營特徵。跨行業經營的企業,其經營範圍中的第一項經營項目所屬的行業為該企業的行業。
第八條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憑批准檔案、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作出變更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九條 因分立或者合併而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申請登記前依法向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憑批准檔案、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因分立或者合併而存續的企業申請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的,變更登記前已經審批機關批准的,不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條 企業改變類型,改變類型前已經審批機關批准的許可經營項目,企業不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 企業變更出資人,原已經審批機關批准的許可經營項目,變更出資人後不需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的出資人由境內投資者變為境外投資者,或者企業的出資人由境外投資者變為境內投資者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證件重新登記經營範圍。
第十二條 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其經營範圍不得超出所屬企業的經營範圍。
分支機構經營所屬企業經營範圍中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報經審批機關批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審批機關單獨批准分支機構經營許可經營項目的,企業可以憑分支機構的許可經營項目的批准檔案、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範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後標註“(分支機構經營)”字樣。
第十三條 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中有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
(二)屬於許可經營項目,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證件的;
(三)註冊資本未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最低註冊資本數額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過批准的項目而企業申請其他項目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四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停止有關項目的經營並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範圍變更
處罰規則
(一)經營範圍中的一般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調整為許可經營項目後,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二)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要求重新辦理審批,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
(三)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批准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
(四)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取消的。第十五條 企業未經批准、登記,或者違反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從事許可經營項目經營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依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查處。
第十六條 企業從事未經登記的一般經營項目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按照超範圍經營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特別提示
另外,經營項目決定企業應交稅種,比如從事製造加工銷售等,要繳納增值稅,從事餐飲娛樂服務要繳納營業稅,如果你註冊的範圍同時包含上述內容,就既要繳納增值稅又要繳納營業稅,所以,儘量不要註冊自己不會開展的營業項目。SAP範圍
SAP用來代表市場的一個概念。這個市場的概念比現實中的市場意義要更廣,指的是同一集團下的許多企業為實現一定經營目的範圍。以便跨國家跨地區的進行經營分析。分類
文化傳播類
企業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影視策劃;會議及展覽服務;企業形象策劃;電腦圖文設計、製作;市場調查;企業管理諮詢;經濟貿易諮詢;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廣告信息諮詢;家居裝飾設計。技術推廣服務;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未經專項審批的項目除外。餐飲管理。行銷策劃;公關策劃;裝飾設計;舞台設備租賃;承辦展覽展示;會議服務;代理廣告;投資諮詢。展覽展示;圖文設計;商業信息諮詢(中介服務除外);企業形象策劃;園林設計。圖文設計製作;美術設計製作;組織展覽展示;打字;裝飾設計;技術開發、轉讓、培訓、服務;勞務服務;信息諮詢(不含中介服務);環境藝術設計;雕塑設計製作;複印;不鏽鋼裝飾設計;零售建築材料、木材、家具、日用品、通信器材、鮮花、工藝美術品;婚禮策劃;攝影服務;禮儀服務;企業形象策劃;銷售服裝。電腦動畫設計;經濟信息諮詢;技術推廣服務,影視策劃;銷售工藝美術品、文具用品、字畫(不含文物)、珠寶、首飾、計算機硬體及輔助設備、建材、鋼材。商貿貿易類
銷售化妝品、日用品、針紡織品、服裝、文化體育用品、體育器材;提供會議服務(不含食宿);承辦展覽展示。服飾及配件、皮革製品、美容用品的批發、零售、進出口、佣金代理(拍賣除外);售後服務及其他相關配套業務、銷售電子計算機及外圍設備、電子產品及配件、五金交電、通訊設備、日用品、銷售白酒、副食品。零售日用百貨、洗滌用品、家用電器、服裝鞋帽、文化用品。銷售其他日用品、珠寶首飾、服裝服飾、廚房衛生間用具、工藝美術品、塑膠製品、其他機械設備、電子產品、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住宿服務.銷售百貨、機械設備、化工;信息諮詢、針紡織品、電子計算機及外部設備;家居裝飾;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轉讓、技術諮詢;絲網印字。環保設備、電線電纜、汽車配件、辦公用品及耗材;洗車服務;清洗環保設備、風道、空調、購銷飲料、紡織品、百貨、醫療器械、五金交電、民用建材、家具、電子元器件、汽車配件,商品信息諮詢日用百貨、勞保用品、銷售計算機、軟體及輔助設備、建築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及一類易製毒化學品)資產管理類
投資管理;資產管理;企業管理諮詢;投資諮詢;項目投資;會議服務;經濟信息諮詢;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經濟契約擔保(不含融資性擔保);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財務諮詢(不得開展審計、驗資、查帳、評估、會計諮詢、代理記帳等需經專項審批的業務,不得出具相應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查帳報告、評估報告等文字材料。);銷售機械設備、建材、日用品。收購併經營金融機構剝離的本外幣不良資產;追償本外幣債務;對所收購本外幣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進行租賃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重組;本外幣債權轉股權,並對企業階段性持股;資產管理範圍內公司的上市推薦及債券、股票承銷;經相關部門批准的不良資產證券化;發行金融債券,向金融機構借款;財務及法律諮詢,資產及項目評估;根據市場原則,商業化收購、管理和處置境內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接受委託,從事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金融機構關閉清算業務;接受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和國有銀行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接受其他金融機構、企業的委託,管理和處置不良資產;運用現金資本金對所管理的政策性和商業化收購不良貸款的抵債實物資產進行必要投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監管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活動。投資管理類
投資管理;資產管理;銷售機械設備;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企業管理諮詢;經濟貿易諮詢;會議及展覽服務;企業形象策劃;銷售電子產品、工藝品。經濟貿易諮詢;企業形象策劃;企業管理諮詢;企業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計算機技術培訓;家庭服務;清潔服務;投資顧問;行銷策劃。房地產開發;接受委託從事物業管理;企業文化藝術交流;承辦展覽展示;會議服務;勞務服務;廣告設計;圖文設計;企業形象策劃;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服務、培訓;投資顧問;銷售建築材料、裝飾材料、針紡織品、百貨、五金、交電、化工產品(不含化學危險品)、機電設備、工藝美術品、電子計算機。投資管理;出租商業用房。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企業策劃。投資諮詢;經濟貿易諮詢;企業管理;設計、製作、代理、發布廣告;會計諮詢;企業策劃;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技術推廣服務;計算機系統服務;電腦圖文設計、製作;室內裝飾及設計;物業管理;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代理進出口。貿易公司類
五金交電,日用百貨、針紡織品、洗滌用品、化妝品、食品、保健食品、營養補充食品、家居護理用品、包裝材料、橡塑製品、縫紉機服裝及輔料、紡織面料、紡織助劑、羽絨製品、工藝品、紙製品、床上用品、機械配件、建材、服裝鞋帽、電腦軟硬體、耗材、通訊器材、皮革製品、文化辦公用品、照明電器、不鏽鋼製品、鋁合金製品、化工原料及產品(除危險品)、建築防水材料、水泥製品、保溫防腐氧塗料,保溫隔熱材料、防水防漏材料、管道、閥門、廚房用具、鐘錶、眼鏡、玻璃製品、鋼材、電子組件、電線電纜、酒店用品、酒店設備、音響設備、衛生潔具、消防設備、照相器材、機電產品、體育用品、冶金設備、環保設備、金屬材料、水泵及配件、五金軸承、緊固件、標準件、攝影器材、電鍍設備、汽摩配件、工程機械設備及配件,花卉、苗木、機車、電動車批發零售。註冊服務類公司:電腦圖文設計、製作、噴繪、快遞服務(除信件)、包裝盒的設計、製作、產品包裝開發、紙盒紙箱包裝、塑膠製品包裝、模型製作、會務服務、數碼攝影服務、計算機數碼影象處理、燈光設計、企業形象策劃、市場行銷策劃、展覽展示服務、禮儀服務、景觀設計製作,保潔服務、家政服務、汽車租賃、汽車裝潢,智慧財產權代理,商標代理。
建築安裝類
室內裝潢及設計、園林綠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土建、屋頂防水、建築裝潢、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混凝土切割、植筋、加固、水電安裝、管道維修、工程機械設備維修,樓宇清洗,外牆粉刷,石林養護,地毯清洗,中央空調清洗,工業管道清洗,地基,樁基工程施工,土建,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建築工程施工,機電工程安裝施工。註冊科技類公司:計算機軟硬體開發銷售,計算機、電子、生物、醫藥、汽車技術領域內的四技服務,生物工程及生物製品研製、開發、銷售,整流器生產、開發,計算機網路工程,電腦網路軟體開發。
諮詢類公司
商務信息諮詢、房地產信息諮詢、旅遊信息諮詢、財務信息諮詢、家政服務諮詢、企業管理諮詢、教育信息諮詢、室內裝潢設計諮詢、度假信息諮詢、物業管理諮詢、勞務信息諮詢、人才信息諮詢、投資信息諮詢、醫療信息諮詢、醫療保健信息諮詢、醫療器械信息諮詢、法律信息諮詢。註冊生產加工類公司:機械設備及配件生產加工、服裝服飾加工、鞋帽加工、床上用品生產加工、紙製品加工、木製品加工、電子元器件生產加工、竹木加工、金屬門窗加工、五金加工、塑膠製品切割、衝壓加工、混凝土加工
進出口公司類
公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法律規定
中國《公司法》第12條明確規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公司的經營範圍,是指公司在經營活動中所涉及的領域,具體表現為公司具有什麼樣的生產項目、經營種類、服務事項等。公司需要有一定的經營範圍,以便開展經營活動。同時,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還涉及以下因素:
一、方便投資者了解公司資金的投入方向,也就是資金投入的項目以及該項目已經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風險;
二、為公司開展經營活動確定大體的範圍,有利於公司經營活動的專業化發展;
三、有利於公司董事、監事、經理以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認清公司發展的前景以及努力的方向;
四、有利於建立和維護一定的管理秩序、經營秩序,防止市場競爭的無序狀態。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公司作為企業法人,依法享有經營自主權,所以應當有權自主決定在什麼領域中從事經營活動。因此,公司的經營範圍,不應當內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或指定,而是應當由公司自行確定,是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要求的。公司章程作為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對公司的類型、宗旨、組織機構設定等涉及公司根本性、方向性的重大問題做出規定,為公司的設立和設立以後的運行提供一個基本準則。因此,公司經營範圍應當由公司章程規定,這也是各國的通行做法。
公司經營範圍必須依法進行登記。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設立後,應當在經過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然而,由於主客觀情況的變化,公司的經營範圍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或者擴大經營範圍,或者縮小經營範圍,這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公司決定更改自己的經營範圍,應當經過法定的程式。
公司變更經營範圍需要經過的法定程式:
一、由股東會(股東大會)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對經營範圍做出變更;
二、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
三、由公司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如果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則應當在依法取得批准後,再向公司登記機關提出變更經營範圍的申請。
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所謂須經批准的項目,是指應當具備特定的條件並經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經營的項目。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時,那么在進行登記之前,還須經過有關部門的批准。至於哪些項目是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過批准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依據中國的相關規定,經營範圍分為許可經營項目和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是指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應當報經有關部門批准的項目,一般經營項目是指不需批准可由企業自主申請的項目。申請許可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憑批准檔案、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審批機關對許可經營項目有經營期限限制的,登記機關應當將該經營期限於以登記,企業應當在審批機關批准的經營期限內從事經營。申請—般經營項目,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及有關規定自主選擇一種或者多種經營的類別,依法直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應當自企業做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自審批機關批准之日起30日內憑批准檔案、證件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企業申請的經營範圍中有下列情形的,企業登記機關不予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企業經營的;屬於許可經營項目,不能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檔案、證件的;註冊資本末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從事該項目經營的最低註冊資本數額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特定行業的企業只能從事經過批准的項目而企業申請其他項目的;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企業有下列情形的,應當停止有關項目的經營並及時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經營範圍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經營範圍中的一般經營項目,因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調整為許可經營項目後,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難的;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要求重新辦理審批,企業未按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難的;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審批機關批准的經營期限屆滿企業未重新申請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准的;經營範圍中的許可經營項目被審批機關取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