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學[法學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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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學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的德國。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學以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經濟法學的地位,是指經濟法學在法學體系中所處的位置。

概念和地位

概念

經濟法學是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對此,可以從以下兩方面進行分析: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

法學是研究法及其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所謂社會科學,是研究社會現象的學科。法學屬於社會科學的範疇,是社會科學體系中的一門學科。它與政治經濟學、經濟學、軍事學、社會學、文學、史學等同屬於社會科學體系的其他學科,既有共性,又有個性。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的社會現象不同。法學是以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的。

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它與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等同屬於法學體系的其他學科,也是有共性,有個性。它們之間的本質區別,是各自研究對象的特殊性。

第二,經濟法學以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為研究對象。

毛澤東同志指出:“科學研究的區分,就是根據科學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因此,對於某一現象的領域所特有的某一種矛盾的研究,就構成某一門科學的對象。”可見,我們要在正確認識經濟法學是一門法學學科的同時,必須明確它的研究對象所具有的特殊的矛盾性,從而搞清楚經濟法學不同於法學的其他分支學科的特殊本質,將經濟法學同其他事物區分開來。

我們認為,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是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這就是說,經濟法學不僅研究經濟法,而且研究經濟法的發展規律;不僅研究經濟法的現狀,而且研究經濟法的歷史發展;不僅研究靜態的經濟法,而且研究動態的經濟法。

地位

經濟法學的地位,是指經濟法學在法學體系中所處的位置。所謂法學體系,是由多層次的、門類齊全的法學分支學科組成的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一般認為,可以根據不同的標準將法學分別劃分為:國內法學和國際法學、理論法學和套用法學、獨立學科和邊緣學科、傳統學科和新興學科等等。在第一次劃分結束以後,根據實踐的需要,還可以繼續進行劃分。例如,可以將國內法學劃分為經濟法學、民法學、行政法學等;將國際法學劃分為國際公關法學、國際經濟法學等。

那么,經濟法學在法律體系中是一門什麼樣的學科呢?這可以從以下幾方面來回答:

第一,經濟法學是一門國內法學。

國內法學是相對於國際法學而言的。國際法學,是指研究國際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國內法學,是指研究國內法學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人們平時所說的經濟法,實際上是相對於國際經濟法而言的國內經濟法。所以,研究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的法學學科,屬於國內法學的範疇。

第二,經濟法學是一門套用法學。

套用法學是相對於理論法學而言的。理論法學,是指研究法的共同問題和法發展的一般規律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學同社會實踐具有緊密聯繫,實用價值很大,因而是一門套用法學。當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論和理論價值。

第三,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學科。

獨立學科是相對於邊緣學科而言的。邊緣學科,是指研究對象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獨立學科的研究對象的學科。獨立學科,是指具有特定研究對象的學科。作為經濟法學研究對象的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不僅具有一定的範圍,而且同其他法學學科的研究對象是可以分開的。所以,經濟法學是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

第四,經濟法學是一門新興學科。

新興學科是相對於傳統學科而言的。傳統學科,是指歷史悠久的學科。新興學科,是指新近興起的學科。經濟法學與民法學等傳統學科相比,它問世的時間要晚得很多。經濟法學是一門在現代社會應運而生的年輕學科,是一門新興的法學學科;同時,它也是一門迅猛發展中的學科,具有廣闊發展前景的學科。

第五,經濟法學是一門重要學科。

判斷一門學科是否重要?其重要程度如何?不決定於該學科和其他學科學者的主觀願望,而決定於它實際發揮作用的狀況。在現代社會中,經濟法學對於加強經濟法制建設,維護社會經濟秩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發揮著巨大的作用。所以,經濟法學是一門重要的法學學科。

經濟法的關係

經濟法學與經濟法既有聯繫,又有區別;看不到它們之間的聯繫不妥,抹殺它們之間的區別也不對。

聯繫

經濟法學與經濟法之間的聯繫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沒有經濟法,就沒有經濟法學。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是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如果沒有經濟法就不會有它的發展規律,沒有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就不存在經濟法學的研究對象,而沒有研究對象的學科是不存在的。二是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為經濟法的進一步發展開闢了道路。對於經濟法及其發展規律研究的開展和深入,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有助於明確在國家協調的本國經濟運行過程中需要制定、認可和修改完善哪些經濟法律規範,應該採取哪些正確的立法對策,這樣就可以使經濟法律規範的數量不斷增加,質量日益提高,從而推動經濟法的發展。

區別

經濟法學與經濟法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經濟法學是人們從事學術研究的產物,沒有法律約束力;經濟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的,是由國家強力保證實施的;二是經濟法學具有特定的研究對象;經濟法具有特定的調整對象;三是經濟法學是法學體系中的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經濟法是法的體系中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

發展概述

產生

經濟法學的產生,是指作為一門獨立的法學學科——經濟法學的形成。經濟法學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的德國。德國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和戰後,制定了《關於限制契約最高價格的通知》、《煤炭經濟法》、《碳酸鉀經濟法》、《防止濫用經濟力法令》等不少有關經濟法的規範性檔案。這一新的法律現象,引起了德國法學界的廣泛關注,並進行了研究 ,隨著經濟法研究和教學的開展,發表和出版了不少經濟法論著,提出了一些有影響的經濟法理論,逐步產生了經濟法學。以後,經濟法學在德國、法國、日本等資本主義國家以及蘇聯和東歐一些社會主義國家得到了發展。在外國經濟法學發展的過程中,陸續形成了一些經濟法學說。有些學說還具有相當大的影響,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經濟法研究的成就和經濟法學發展的水平。應該說,經濟法學在國外的發展取得了相當大的成績。但是,發展的速度不快,存在的問題不少,特別是在經濟法基本理論的研究方面還比較薄弱。

在中國的發展

在中國,經濟法學是在1979年以後,隨著經濟法制建設的加強,隨著經濟法研究和教學工作的開展而產生的。中國的經濟法學,產生得晚,發展得快。大家知道,歷史上新的正確的東西,在開始的時候常常得不到多數人承認,只能在鬥爭中曲折地發展。但是,新生事物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年輕的中國社會主義經濟法學在自己的發展過程中雖然遇到了種種阻力,但它卻以任何原有法學學科無可比擬的速度向前發展著。實踐表明,二十多年來中國法學領域革命性變革的一個突出成就,是在中國創立一門獨立的學科——經濟法學,對經濟法的許多重大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的研究正在日益深入。應該說,在中國不僅形成了多種經濟法理論,而且已形成了若干經濟法學說。這些學說具有中國特色,其 水平也並不比國外的經濟法學說遜色。目前,從總體上來說,無論發表和出版的經濟法論著方面,還是在經濟法研究的廣度和深度方面,中國正在、甚至已經走到了世界的前列。同時也必須看到,雖然在經濟法的研究方面已經取得了很大成績,但是對經濟法的一些基本問題還遠沒有形成共識,許多經濟法的重大實際問題亟待深入研究,我們的任務是光榮而艱巨的。

研究方向

指導思想和方法

具有正確的指導思想和科學的研究方法,對於深入開展經濟法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的研究,發展經濟法學,完善經濟法制,至關重要。

馬克思主義哲學,即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是關於自然、社會和人類思維的一般規律的科學,是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統一。研究經濟法,從根本上來說,就是要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和根本方法。為此,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和理論聯繫實際的原則;要以普遍聯繫的觀點、發展的觀點和全面的觀點看待經濟法現象,運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和階級分析的方法來研究和處理經濟法問題。

以馬克思主義哲學為指導研究經濟法,在注意吸取前人相關研究成果的同時,必須強調創新;沒有創新,就沒有經濟法學的產生和發展。要創新,就要勇於開拓前進;同時,又要發揚嚴謹的治學精神,堅持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不能把改頭換面的復舊稱為“創新”,也不能把玩弄文字遊戲叫做“創新”;應該說,只有創立了符合客觀規律要求的新經驗、新理論、新制度才是創新。

在經濟法的研究中,還要注意正確運用社會調查的方法、歷史考察的方法、經濟和社會效益分析的方法、博弈分析的方法、系統分析的方法、比較研究的方法,以及語義分析的方法。

研究方向

1) 經濟法主體法律制度研究

2) 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研究

3) 產業法律制度研究

人才培養目標

培養具有堅實的理論基礎與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能夠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需要,熟悉本學科和相關學科的基本理論和知識,具有嚴謹科學學風和良好職業道德並具獨立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和法律實務能力的法學專門人才。畢業的研究生授予法學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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