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彥君

馮彥君

馮彥君,男,1966年出生,吉林省公主嶺市人,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基本信息

姓名:馮彥君

馮彥君馮彥君

任教專業:法學-法學類
在職情況:在
性別:男
所在院系:吉林大學法學院

人物簡歷

生於1966年,吉林省公主嶺市人。
1989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獲法學學士學位,1992年畢業於吉林大學法學院經濟法專業,獲法學碩士學位,同年留校任教。1996年開始攻讀博士學位,2001年畢業,獲刑法學博士學位。1994年被聘為講師,1998年破格晉升為副教授,2001年破格晉升為教授。2003年起任博士生導師。
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兼任中國勞動法學研究 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理事、吉林省法學會理事、吉林省政府法律顧問、吉林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諮詢小組成員、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兼職教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主要研究領域為經濟法學、勞動法學、社會保障法學。

開設課程

本科生:勞動法學、市場管理法、經濟法原理、經濟法學、契約法、經濟法概論
研究生:勞動法專題、勞動法學、市場管理法、經濟法原理、經濟法專題、競爭法專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對外交流

1992年12月 國際勞工標準講習班(大連)
1994年10月 亞太法協第四屆勞動法研討會(北京)
1995年05月 金融法理論與實踐高級理論研討會(長春)
2001年10月 全國第九屆經濟法理論研討會(廈門)
2002年10月 全國第十屆經濟法理論研討會(長沙)
2003年11月 經濟法學研究會年會(北京)
2003年11月 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年會(北京)
2005年10月 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2005年年會暨勞動契約立法理論研討會(上海
2005年10月 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年會暨第十三屆經濟法理論研討會(南昌
2005年11月 中美勞動爭議調解與協調處理研討會(北京)
2006年1月 企業社會責任國際研討會(北京大學)
2004年4月—2005年3月 日本關西學院大學訪問學者

承擔課題

1、工資制度改革的立法取向,吉林大學世川良一優秀青年教師基金,1992年至1994年,已完成。
2、契約法研究,吉林省社科基金青年項目,1996年至1998年,已完成。
3、社會弱勢群體的法律關注,教育部“十五”社科規劃項目,2001年12月至2004年10月,進行中。
4、當代中國勞動權法律保障問題研究,吉林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基金項目,2001年10月至2003年12月,進行中。
5、當代中國勞動權法律保障問題研究,國家社會科學規劃基金項目, 2002年10月 ,進行中。
6、經濟法學課程內容體系最佳化研究與實踐 吉林大學新世紀教育教學改革工程第二批立項項目 2003年至2005年,已完成。

獲獎情況

1、 《試論我國工資立法的原則》 ,吉林大學,1996年,優秀獎。
2、《勞動關係契約化:勞動法實施的關鍵》,吉林大學,1996年,優秀獎。
3、《經濟法專業課程體系改革》,吉林大學,1997年,校級二等獎。
4、《勞動法學》,長春市政府,2001年,著作三等獎。
5、《民法與勞動法:制度的發展和變遷》,吉林省政府,論文三等獎。
6、 《勞動契約解除中的“三金”適用》,中國勞動法研究會,優秀論文一等獎。
7、《勞動法學》,中國勞動法學研究會,優秀工具書,一等獎。

學術觀點

1、勞動法是保護人權之法,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的理念。
2、我國反壟斷法的重心應該定位在反行為壟斷和行政壟斷。
3、經濟法的本質應該是確定政府在市場經濟中的角色與許可權。
4、勞動法是兼有公法與私法雙重屬性的社會法範疇的法律機制。
5、我國《勞動法》第31條款規定有重大缺陷,應該完善。
6、勞動法與民法有著緊密的淵源關係,但並不妨礙兩個法律部門的獨立發展;勞動法對民法乃至整個法律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7、勞動權是勞動法學的基本範疇,是社會權屬性與自由權屬性兼而有之的權利類型。
8、中國加入WTO,有助於塑造有限政府的角色而不是否定政府的作用。因而其有助於中國經濟法的現代轉型而不是宣判了經濟法的死刑。

主要著作

專著:
1、《勞動法學》,吉林大學出版社,1999年11月版。
主編:
1、《市場管理法學》(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1998年3月版。
2、《經濟法新論》(修訂版、副主編),吉林大學出版社,2003年6月版。
參編:
1、《中國當代契約法論》(撰稿人),吉林大學出版社,1992年10月版。
2、 《經濟法原理》 (撰稿人),吉林大學出版社,1994年1月版
3、《經濟法新論》(撰稿人),吉林大學出版社,1996年9月版
4、《經濟法原理》(修訂版、撰稿人),吉林大學出版社,1997年8月版

主要論文

1、《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點評》,《當代法學》,1994年第3期。
2、《試論我國工資立法的原則》,《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4年第5期,人大複印資料轉載、高教文科學報摘摘要、獲獎。
3、《論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經濟職權的特點與內容結構》,《法律科學》,1994年第6期。
4、 《論勞動法是保障人權之法》 ,《中央檢察官學院學報》,1995年第1期。
5、《經濟契約的無權代理與濫用代理權》,《法學雜誌》,1995年第1期。
6、《略論財產保險契約的法律特徵》,《經濟法制》,1995年第2期。
7、《勞動關係契約化:勞動法實施的關鍵》,《光明日報》,1995年11月28日。
8、《市場主體的經濟法義務》,《經濟與法》,1995年第2期,獲獎。
9、《關於中國人民人行法的法學思考》,《吉林金融研究》,1995年第6期。
10、《略論商業銀行的法律地位與保障機制》,《長春城市金融》,1996年第1期。
11、《反壟斷法論綱——兼論我國制定反壟斷法問題》,《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6年第1期。 《法學研究》“法學研究綜述”引用。
12、《公司減資與債權人利益保護初探》,《法學雜誌》,1996年第3期。
13、《論法律權威》,《長白論叢》,1997年第1期。
14、《減刑、假釋的法定程式化》,《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7年第4期。
15、《解釋與適用——對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之檢討,《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1999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轉載。
16、 《論勞動法的基本原則》 ,《法制與社會發展》,1999年第1期。
17、《論勞動者錄用優先權》,《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0年第6期。
18、《世紀之交我國經濟法學研究的五年回顧與展望》,《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1期。
19、《強迫職工勞動罪若干問題探討》,《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2期。
20、《從九五到十五:我國經濟法學研究的回顧與展望》,《當代法學》,2001年第1期。人大複印資料轉載。
21、《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若干問題探析》,《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1年第2期,高教文科學報摘摘要摘錄。
22、《民法與勞動法:制度的發展與變遷》,《社會科學戰線》,2001年第3期。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1年第4期轉載、人大複印資料2001年第8期轉載。
23、《信用:契約法的倫理基礎》,《法制天地》,2002年第1期。
24、《強化契約擔保機制》,《吉林日報》,2002年2月21日。
25、《契約自由與反壟斷規制》,《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02年第5期。
26、《我國勞動法中應增設競業禁止條款》,《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02年第6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2003年第3期轉載。 
27、《市場信用機制的法律建構與保障》,《中國商法年刊第二卷》(文集),吉林大學出版社,2002年10月版。
28、《我國經濟法學研究的成就與未來趨向》,《經濟法理論與實務熱點問題探討》(文集),廈門大學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29、《勞動權論略》,《社會科學戰線》,2003年第1期,人大報刊複印資料2003年第6期轉載。
30、《市場信用的法律求索——以經濟法、民商法為視角》,《經濟法前沿問題研究》,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 6月版。
31、《強化社會弱勢群體法律保護的新視野》,《法制與社會發展》。2003年第4期。
32、《勞動權的雙重屬性:社會權屬性與自由權屬性》,《中國勞動保障報》(理論版), 2004年2月3日。 33、《勞動權的多重意蘊》,《當代法學》,2004年第2期。
34、《跨國併購的反壟斷法規制,《經濟法學家》(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35、《WTO:有限政府與現代經濟法》,《社會科學戰線>2004年第6期,《新華文摘》2005年第5期論點摘編。
36、《公司分立與勞動權保障——我國應確立勞動契約承繼制度》,《法學家》,2005年第5期。
37、《正確認識競業禁止制度》,《中國勞動》,2005年第12期。
38、《社會弱勢群體法律保護問題論綱》,《當代法學》,2005年第4期。
39、《經濟轉型期中國反壟斷立法的挑戰與抉擇——以壟斷力的認定為核心》,《江西財經大學學報》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2005年年會專輯。
40、《〈經濟法學〉課程內容體系的反思與重構》,《高教研究與實踐》2005年第2期。
41、《口頭勞動契約法律效力與事實勞動關係法律效果》,《中國勞動》200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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