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經濟合理原則是指在契約履行過程中,應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契約效益。這項原則在契約法
![經濟合理原則](/img/d/d69/nBnauM3XwITNxgDO3UzNwIzMyITM4UDOzQjMwADMwAzMxAzL1czL3AzLt92YucmbvRWdo5Cd0FmLwE2LvoDc0RHa.jpg)
在市場經濟社會中,交易主體都是理性地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主體,因此,如何以最少的履約成本完成交易過程,一直都是契約當事人所追求的目標。由此,交易主體在契約履行的過程中應遵守經濟合理原則是必然的要求。該原則一直為我國的立法所認可,如《紡織品、針織品、服裝購銷契約暫行辦法》規定,供需雙方應商定選擇最快、最合理的運輸方法。
主要內容
立經濟合理原則,是基於當事人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和相互之間是互相信賴,互相協作的基礎之上的;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對方當事人和國家整體利益。在債的履行中貫徹經濟合理原則,表現在許多方面:
1、債務人履行債務應體現經濟合理原則(保管人對入庫倉儲物變質時的處置)。
2、債務人應選擇最具經濟效益的履行方式。
3、選擇契約履行期應符合經濟合理原則的要求,如能否提前履行。
4、債務人提存標的物應符合經濟合理原則。
5、契約轉讓應體現經濟合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