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寧縣人民法院

綏寧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3月,現有在職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80人,是一個有著光榮歷史,多年來始終保持爭先創優傳統的先進集體。

單位概況

綏寧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3月,現有在職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80人,是一個有著光榮歷史,多年來始終保持爭先創優傳統的先進集體。1994年以來,連續十年保持著省級“文明建設先進單位”榮譽稱號;1997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記集體一等功;2001、2002年連續兩年被評為全省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好法院”,並同時記集體二等功;2004年4月27日,又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評為“五好”基層人民法院。2007年以來,該院始終堅持以“三個代表”及黨的十七大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公正、效率”為主題,以發展為宗旨,以改革為動力,以教育為根本,以管理為龍頭,以創建全省“五好”法院為目標,克服了工作中的一個個困難,掃除了創建全省一流基層法院道路上的一個個絆腳石,在把綏寧法院建設成全省一流基層人民法院的進程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績。

主要職能

(一)審理由法律規定的縣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審理由縣人民檢察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亢訴案件。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被告申訴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家行政機關申請執行而又需要本院執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託執行的案件;根據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安排協助執行死刑案件。
(五)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受理國家賠償案件。
(六)調查研究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疑難問題,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七)對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培訓;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協助縣機構編制主管部門管理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八)管理縣人民法院的有關經費和物資裝備。
(九)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十)承辦縣委、縣人大交辦的事項和其他應由縣人民法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行政事務、財務、檔案、車輛、電腦網路、信息調研宣傳報導等管理工作。
政工室:負責隊伍思想政治教育、崗位目標管理方案考核、幹部選拔任用及人事調配、法官等級報批、法警警銜報批等工作,抓老乾、婦女、共青團工作。
紀檢監察室:負責制定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接待處理涉及檢舉、控告的來信來訪;負責對發回重審、再審、重大改判案件以及錯案進行責任追究;負責縣委布置的中心工作的組織落實;負責落實最佳化經濟環境措施。
審判管理辦公室:負責案件質量評查、審(執)限跟蹤管理、司法統計、司法績效考核等工作。
法警大隊:負責提押看守人犯和值庭;協助執行死刑;協助案件執行工作;負責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立案庭:負責立案審查、申訴複查、訴訟費收繳、案件流程管理、法律文書送達、涉訴信訪接待處理等工作
刑事庭:負責審理各類刑事案件(含刑事自訴案件)。
民事一庭:負責審理婚姻家庭糾紛、房地產糾紛、繼承糾紛、債務糾紛、賠償糾紛、相鄰糾紛、人身權利糾紛、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以及特別程式案件。
民事二庭:負責審理契約糾紛、技術契約糾紛、工業產權糾紛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企業的其他糾紛案件。
行政庭:負責審理各類行政訴訟案件,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和依法執行。
審判監督庭:負責審理上級法院發回重審、指令再審以及本院決定再審案件。
執行局:負責本院審結並經當事人申請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立案件、外地法院委託執行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定執行案件的執行。
林業庭:負責審理林業刑事、林業民商事、林業行政案件。
司法技術室:負責本院委託的司法技術鑑定、評估、審計、拍賣等工作的統一管理。
武陽人民法庭:負責審理本轄區內各類民商事案件和刑事自訴案件,並負責對其所結案件的執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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