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

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

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作者,呂文碩,由海洋出版社於2008-07-01出版。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作 者: 呂文碩 編 叢 書 名:農村實用法律必備·以案說法 出 版 社: 海洋出版社

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

ISBN:9787502770594 出版時間:2008-07-01 版 次:1 頁 數:178 裝 幀:平裝 開 本:大32開 所屬分類:圖書>法律> 法律普及讀物

內容簡介

《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筆者根據《繼承法》的主要內容,圍繞遺產範圍、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和遺贈、遺產的處理等幾個方面選取了40多個典型案例,用“以案說法”的形式向農民朋友講解繼承法知識。在案例選擇、語言風格等方面,筆者力爭做到貼近農民、生動有趣、通俗易懂、簡明實用,讓農民朋友一看就懂,一學就會,一用就靈。使農民朋友在田間地頭、茶餘飯後讀起它來,既驅勞解悶,又有所感悟,在會心一笑中受到法律的薰陶,了解應該怎樣按照《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義務,行使權利,解決糾紛,維護財產繼承關係的穩定,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和諧。

作者簡介

呂文碩,男,1947年生,黑龍江省海倫市人,江蘇科技大學教授。多年來一直從事法學、思想政治理論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兼做律師工作。曾主編《法學基礎教程問題解答》、 《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案例評析》、《人生要論》等近十部著作,發表相關論文幾十篇。近年來關注農民及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最近參與“農村實用法律必備”系列叢書的編寫工作,主編了《給農民朋友講婚姻法》、《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和《農村常用法律文書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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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目錄

遺產範圍

案例1 土地承包權可否繼承/3

案例2 父親在合夥企業中的合夥權利,兒子能否繼承/7

案例3 被繼承人的死亡賠償款應該如何分配/11

法定繼承

案例4 “死”而復生置房產,兩“妻”均無繼承權/17

案例5 復婚未登記,夫產落他家/23

案例6 離婚判決未生效,妻子仍有繼承權/27

案例7 登記結婚未共同生活,妻子有權繼承亡夫遺產/30

案例8 60老太狀告養子,奪回財產和繼承權/33

案例9 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可作第一順序繼承人/36

案例10 非婚生子女和父親先死的孫子,都有繼承權/40

案例11 因無扶養關係,繼女沒有繼承權一"43

案例12 哥哥被收養,親弟弟沒有繼承權/46

案例13 繼承了生父遺產,不影響對繼父遺產的繼承/49

案例14 120萬,到底誰有繼承權,/53

案例15 女兒先於父親而死,外孫可繼承外公遺產/57

案例16 同是丈夫死亡,妻子分得遺產不同/60

案例17 同樣是兒女,為何他多分/64

案例18 對前夫的遺產繼承權,不因改嫁而喪失/68

案例19 寡婦帶著繼承財產再嫁,法律支持她/71

案例20 喪失繼承權人的子女,不得代位繼承/74

案例21 雖非繼承人,也可分遺產/77

遺囑繼承與遺增

案例22 兒子告母上法庭,一份遺囑定輸贏/83

案例23 沒有相應行為能力,所立遺囑無效/87

案例24 處分家庭共同財產,遺囑部分無效/91

案例25 遺產贈“二奶”,法院判無效/95

案例26意思表示不真實,所立遺囑無效/98

案例27 必留份額未留,遺囑部分無效/102

案例28 遺囑要保留生前由被繼承人扶養的人的必要份額/105

案例29 四份遺囑,內容相牴觸,哪份才有效/108

案例30 殺父罪犯刑滿釋放:能否繼承母親遺產/112

遺產的處理

案例31 遺囑繼承人繼承遺囑財產後,仍可繼承遺囑未處分的遺產/119

案例32 法定期限不表態,喪失接受遺贈權/122

案例33 不能履行法定義務,放棄繼承權無效/125

案例34 盡了扶養義務,應享有受遺贈權利/127

案例35 分配遺產應為胎兒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132

案例36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如何處理/135

案例37 父債子還,於法無據/138

案例38 被繼承人債務如何清償/141

其他

案例39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147

案例40 兄弟遭雷擊,推定誰先死/150

案例41 被宣告死亡人“死”而復生,能否要回被繼財產/153

案例42 此案未過訴訟時效/160

附錄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165

附錄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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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我國公民私人財產越來越多,農民朋友的腰包也越鼓越大,城鄉財產繼承糾紛也逐漸多了起來。一個公民去世了,他(她)的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由其繼承人繼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的規定,哪些人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公民可以立遺囑處分自己的財產嗎?被繼承人依法應當交納的稅款和債務應如何清償?經常有農民朋友向筆者諮詢這些問題。聯想到胡錦濤同志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報告中關於“解決好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事關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大局,必須始終作為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 “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發揮億萬農民建設新農村的主體作用”;搞好新農村建設,關鍵要靠“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等一系列指示,筆者感到,農民素質不提高,觀念不更新,新農村建設就搞不好。所以, “培育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是搞好新農村建設的關鍵一環,而提高農民朋友的法律素質,是培育新型農民的一個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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