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借錢給別人,怎樣做才讓他沒法賴賬?還錢給別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項?我跟他是夫妻,他欠別人的錢我一定要幫他還嗎?我跟他離婚了,他的債就一定跟我沒關係嗎?公民之間借錢,約定多高的利息都可以嗎?我給他做擔保人,我要承擔啥責任?我借錢給他,沒有借條法院一定會判我輸嗎?為什麼他欠我的錢逾期三年未還,法院卻判我輸?《以案說法債務糾紛與解決》中的案例為你解答這些問題。
作者簡介
呂文碩,男,1947年生,黑龍江省海倫市人,江蘇科技大學教授。多年來一直從事法學、思想政治理論的教學和科研工作,兼做律師工作。曾主編《法學基礎教程問題解答》、《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案例評析》、《人生要論》等近十部著作,發表相關論文幾十篇。近年來關注農民及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參與“農村實用法律必備”系列叢書的編寫工作,主編了《給農民朋友講婚姻法》、《給農民朋友講繼承法》、《給農民朋友講民事侵權》和《農村常用法律文書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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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案例1 借條沒有約定還款日期,貸款人可以隨時要求還款嗎/1
案例2 借款金額大小寫不一致,該如何認定借款金額/4
案例3 沒有約定支付利息的期限,第一筆付款應視為利息還是本金/8
案例4 表見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所產生的債務由誰履行/11
案例5 未成年學生私自借款,借款契約有效嗎/14
案例6 同居期間所欠債務,屬於共同債務嗎/18
案例7 妻子在外打工,丈夫私自借款後離家出走,對這筆債務妻子有償還責任嗎/22
案例8 妻子不同意,丈夫私自在外做生意所欠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26
案例9 夫妻間借款需要償還嗎/29
案例10 還債款被丈夫花掉,妻子離婚後對這筆債務還有償還責任嗎/32
案例11 “夫債妻還”有法律依據嗎/36
案例12 什麼是一般保證責任/39
案例13 延期還款的利息該如何計算/42
案例14 債務人沒按契約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是否有權解除契約/46
案例15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如何確定訴訟時效/49
案例16 借款沒有出具借條,債權人如何主張債權/54
案例17 以他人名義出據借款,他人不承認,借款誰還/58
案例18 債權轉讓未經債務人同意,對債務人能否發生效力/61
案例19 村民以個人名義為村借款,貸款人應向誰追索/65
案例20 債務人低價出讓財產,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撤銷嗎/68
案例21 借款人下落不明怎么辦/72
案例22 借款契約沒有約定利息,事後貸款人主張利息怎么辦/75
案例23 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可以嗎/79
案例24 口頭擔保有效嗎/82
案例25 債務人提前還款,貸款人能否拒絕/86
案例26 借款契約簽字後就生效嗎/89
案例27 無息借款遲延償還,可否要求支付逾期利息/92
案例28 用假名出具的借條,借款誰還/94
案例29 貸款人提前扣息無效,利息轉本計息違法/96
案例30 抵押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否再次抵押/99
案例31 擔保人償還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是否有權向債務人追償/103
案例32 約定抵押物所有權直接歸債權人所有的抵押無效/106
案例33 父母資助兒女買房款,是贈與還是借款/109
案例34 債務人為逃避債務將房屋贈與他人,債權人該怎么辦/113
案例35 債權人轉讓權利,應由誰通知債務人/116
案例36 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債權人能否將一般保證人與債務人一同起訴/119
案例37 當事人對自己的反主張不能舉證證明,要承擔不利後果/123
案例38 已口頭放棄但借據仍在的債權是否有效/126
案例39 主契約變更,不知情的擔保人對變更後的債務是否還承擔保證責任/129
案例40 債權人與抵押人約定的抵押期限是否有效/132
案例41 合夥^退夥後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債務有無責任/135
案例42 債務人能否以法院對夫妻債務的處理結果對抗債權人/138
案例43 離婚後夫妻一方就共同債務清償後,是否有權向另一方追償/142
案例44 保證與抵押並存時,如何分配擔保責任/145
案例45 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權能否用於抵銷/149
案例46 車輛被債權人留置,車主應該不應該支付留置車輛的保管費用/153
案例47 因無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費用由誰償付/156
案例48 保證期間未向保證入主張權利,保證人應否免責/159
案例49 村委會未經過法定程式抵押集體財產,無效/162
案例50 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債務人嗎/166
附錄1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有關條文/169
附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有關條文/173
附錄3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176
附錄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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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民之間、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公民與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經濟活動日益頻繁,經濟糾紛也與日俱增,其中債權債務糾紛尤甚。除當事人不誠信外,債權債務糾紛多因沒有書面契約、契約約定不明、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契約義務、債權人不及時主張權利、債權或債務轉讓不符合法律規定等原因而產生。尤其在農村,一些農民朋友由於重情義、輕契約,法律意識淡薄,在設立、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法律關係時,所採取的民事行為不規範,不符合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導致債權債務糾紛的事例屢見不鮮。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識,規範設立、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法律關係的法律行為,預防和減少債權債務糾紛,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進步,我們編寫了《以案說法:債務糾紛與解決》這本書。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書以借貸中的債權債務糾紛為主,也照顧到其他方面的債權債務糾紛,依據民法的債權理論,結合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司法實踐和法律服務實踐,選擇了幾十個涵蓋債權債務糾紛的各個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意義的案例,按著“案情介紹、法院裁決、法理評析”的邏輯結構,用“以案說法”的方式向大家講解債權債務方面的法律知識以及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程式和方法;在語言上,力求準確、簡明、生動、通俗、易懂,符合廣大民眾的“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