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物權行為理論與物權法律制度研究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與物權法律制度研究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在不動產中的套用 “絕對物權行為”模式的優勢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中的第三人保護

圖書信息

作 者: 于海涌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與物權法律制度研究絕對物權行為理論與物權法律制度研究
叢 書 名:出 版 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ISBN:9787301112496 出版時間:2006-11-01版 次:1頁 數:298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民法

內容簡介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是上編的核心內容。中國物權立法中是否應採用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不僅關係整個物權立法的理論基礎和基本框架,而且涉及當事人之切身利益,對法律行為理論、物權變動模式和法學思考方法均有重大影響,可謂是物權法的核心和焦點問題。本書的分析表明,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中包含了科學的成分,其關於絕對權和相對權的區分是正確的,但是他提出的“物權行為”這一概念則是邏輯錯誤的產物,由此導致了物權行為理論的傾斜。正是因為薩維尼的物權行為理論中科學和錯誤的成分並存,才導致了長期爭鳴而終無定論的尷尬局面。本書創造性地提出了絕對法律行為和絕對物權行為這兩個全新的法律概念,並以此為基礎探討了絕對物權行為的成立、生效、有因性和無因性等問題,最終構建了絕對物權行為理論的整個體系。本書認為,絕對物權行為才是引起物權變動的真正原因。所謂絕對物權行為,就是特定權利人和全體不特定義務人之間關於引起物權變動的法律行為。“絕對物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重大區別就在於是否考慮不特定人的意思表示。根據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完整的不動產物權變動過程是由債權行為、絕對物權行為和國家確認行為三個階段共同完成的,三者缺一不可。這種絕對物權行為的物權變動模式可以充分體現交易過程的自由、公正和安全價值。具體而言,交易當事人利益之保護主要是通過債權行為來實現的,目的在於維護交易的自由;真正權利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利益之保護主要通過絕對物權行為來完成,目的在於維護交易之公正;善意第三人利益之保護主要是通過國家確認行為來完成的,目的在於保護交易的安全。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吸收了薩維尼物權行為理論中的科學成分,同時克服了其理論中的錯誤因素,很多重大的理論爭議都可以在絕對物權行為理論中作出比較合理的解釋,其不僅在邏輯上可以成立,而且根據這個理論構建的制度具有積極的套用價值。根據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所構建的“絕對物權行為”物權變動模式,其積極作用在不動產的物權變動中至為明顯。對於土地總登記、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效取得登記等,如果給予不特定人意思表示的空間,允許利害關係人提出異議,這種制度的運行成本較低,而其對維護真正權利人的利益又大有裨益,因此在不動產交易中這種物權變動模式就十分必要和可行。筆者認為,我國民法典的制定應當認可絕對法律行為在法律行為體系的地位,而且應當在物權立法中根據“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構建我國的物權變動模式。
下編側重研究了各種具體的物權制度,大致包括不動產一般優先權、不動產特別優先權、法定抵押權、不動產查封登記、不動產質權、海事物權、物權變動中的第三人保護、動產的物權變動、信託財產所有權、無權處分中的物權變動與債權效力、不動產登記對抗主義變動模式中的利益平衡、票據法中的權利變動等內容,重點在於利用物權理論對我國的物權制度進行理論解讀。

作者簡介

于海涌,男,漢族,1969年6月生,安徽省淮北市人。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北京大學民商法學碩十,中國社會科學院民商法學博士(導師梁慧星教授),中圍政法大學民商法學博士後(導師江平教授)。現為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主要研究方向為民商法。曾到紐約大學、美國滅普大學、瑞上比較法研究所、澳門大學、澳門科技大學進行學術訪問。先後在《法律科學》、《法學》、《現代法學》、《民商法論叢》、《人大法律評論》、《私法》等刊物卜發表論文多篇。出版專著《法國不動產擔保物權研究》(200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出版教材《民法物權》(豐編,中山大學出版社出版)和《商法》(主編,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主持圍家社科基金項同《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研究》和《商事信託財產制度研究》,主持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不動產登記立法研究》,主持省部級社科基金項目《廣東省房地產交易市場的制度缺陷與完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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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上編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
第一章 典型物權變動模式的分析檢討
第一節 典型物權變動模式的形態
第二節 “債權意思主義”變動模式的分析檢討
第三節 “物權形式主義”變動模式的分析檢討
第四節 “債權形式主義”變動模式的分析檢討
第二章 絕對權變動與絕對法律行為
第一節 “絕對法律行為”概念的提出
第二節 絕對法律行為的客觀性
第三節 絕對法律行為的價值
第四節 絕對法律行為的客觀例證
第五節 薩維尼物權行為理論的根本癥結
第三章 物權變動中的絕對法律行為:絕對物權行為
第一節 絕對物權行為才是引起物權變動的真正原因
第二節 絕對物權行為的成立
第三節 絕對物權行為的生效
第四章 “絕對物權行為”變動模式中的有因性和無因性
第一節 債權行為與絕對物權行為之間的有因性和無因性
第二節 民事法律行為與國家確認行為之間的有因性和無因性
第三節 無因性的有效射程
第五章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的套用價值
第一節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可以解決的重大爭議
第二節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在不動產中的套用
第三節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是否適用於動產?
第六章 “絕對物權行為”變動模式是我國物權立法的理性選擇
第一節 “絕對物權行為”模式中的利益平衡
第二節 “絕對物權行為”模式的優勢
第三節 “絕對物權行為”模式是我國物權立法的理性選擇
下編 物權法律制度研究
第七章 不動產一般優先權
第一節 優先權的物權屬性
第二節 不動產一般優先權擔保的債權
第三節 不動產一般優先權的缺陷及其改革
第八章 不動產特別優先權
第一節 不動產特別優先權的理論基礎
第二節 不動產出賣人的優先權
第三節 金錢出借人的優先權
第四節 遺產區分制中的優先權
第五節 建築師、承攬人和工人的優先權
第六節 業主委員會的優先權
第七節 共分人的優先權
第八節 租售契約中買受人的優先權
第九章 法定抵押權
第一節 法定抵押權的立法例
第二節 配偶的法定抵押權
第三節 受監護人的法定抵押權
第四節 受遺贈人的法定抵押權
第五節 一般優先權降格而成的法定抵押權
第六節 裁判抵押權
第七節 公法人對公務人員的法定抵押權
第十章 不動產查封登記與保全性裁判抵押權
第一節 我國不動產查封登記制度
第二節 保全性裁判抵押權的基本特性
第三節 保全性裁判抵押權的要件
第四節 保全性裁判抵押權的效力
第五節 保全性裁判抵押權對我國查封登記制度的啟示
第十一章 典權與不動產質權
第一節 不動產質權的內涵
第二節 不動產質權之設定
第三節 不動產質權人的權利
第四節 不動產債權人的義務
第五節 不動產質權和我國典權制度的比較
第十二章 海事物權
第一節 船舶所有權
第二節 船舶抵押權
第三節 船舶優先權
第四節 船舶留置權
第五節 船舶質權
第十三章 信託財產所有權
第一節 “雙重所有權”在中國的尷尬
第二節 信託財產所有權的本土化設計
第十四章 物權變動中的第三人保護
第一節 保護第三人的主要制度設計
第二節 善意取得制度之檢討
第三節 公示公信原則分析
第四節 物權行為理論中的第三人保護制度
第五節 絕對物權行為理論中的第三人保護
第十五章 “登記對抗主義”物權變動模式中的利益平衡
第一節 登記對抗主義的潛在缺陷
第二節 登記對抗主義中交易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第三節 登記對抗主義中維護第三人利益的措施
第四節 我國不宜採用登記對抗主義的理由
第十六章 無權處分中的物權變動與債權效力
第一節 買賣契約的效力與立法者的價值取向
第二節 利害關係人利益狀態的實證分析
第三節 法學解釋方法之檢討
第四節 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
第十七章 貨幣、票據與轉賬之間的權利變動
第一節 貨幣占有、票據交付與支票轉賬中的權利變動
第二節 貨幣占有、票據交付、支票轉賬的實證分析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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