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公式
結算借款額=計畫托收金額×(1-結算借款折扣率)
核算
非定額流動資金的來源,除了各種結算款項(欠人)外,還有銀行借款,主要是“結算借款。”
結算借款的金額以銷出商品的進價及代墊的運雜費為限,超過部分銀行不予貸款。結算借款的期限以發出結算憑證到預定收回貨款的時期為限,貨款按期由對方承付後,銀行即將該項借款收回,如果貨款遭到對方拒付或延期支付,銀行貫徹不手墊款的原則,也要如期將該借款收回。在實踐中,銀行第一次同意貸給企業結算借款後,定期根據托收貨款的增減數調整貸款數額。
採用存貸分戶的單位,結算借款的分錄方法如下:
(1)第一次辦妥借款手續時:
I銀行存款(+)
Ⅱ銀行借款——結算借款(+)××
(2)銀行定期調整貸款數額小於貸款(實即歸還借款)時:
Ⅱ銀行借款——結算借款(—)
I銀行存款(—)××
(3)結付結算借款利息時:
I商品流適費——利息支出(+)
I銀行存款(—)××
如果採用存貨合一的辦法,則結算借款一般是合併在商品流轉借款中進行核算的。
(附註)關於業務上需要用的周轉金,外貿系統是用“備用金”科目進行核算的,其他系統一般是用“業務周轉金”科目進行核算的。又關於出差人員暫支的旅差費用款,外貿系統是在“備用金”科目內進行核算的,其他系統一般是在“其他應收款”科目進行核算的。
參考文獻
1 作者:盧永化,財務會計,廈門大學
2 周品.清產核資原理與實務.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