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增加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總量控制職責;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類別和編制的審核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統籌指導的職責;強化機構編制監督檢查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政策;起草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二)研究制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市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市、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市直各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以及部門管理機構、市政府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市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黨委、政府工作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審核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審批市直代管鎮(街道)的黨政機構設定和領導職數;審核市直代管鎮(街道)的人員編制;審核市級部門選拔任用中層幹部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五)研究制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審批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審批事業單位及相似副科級以上中層處室名稱調整和編制劃轉事宜;協同市直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改革和分類改革;審批縣(市、區)相當於當地副局級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審核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的類別和編制;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審批;指導並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編制管理工作。
(六)指導全市各類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協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設在我市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八)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的進人計畫;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的人員編制審核。
(九)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監督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違規違紀行為。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外用工的範圍和總量控制;審核在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單位編制人員的數額。
(十二)承擔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定4個職能處(規格均為正科級):(一)綜合處。協助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領導組織和協調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訪、宣傳、信息、保密保衛、後勤接待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核發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檔案;指導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的推行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黨風廉政建設和人事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處。研究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及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鄉鎮機構改革總體方案;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鄉鎮機構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各類開發區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行政綜合執法改革等有關專項改革事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研究起草有關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審核市直機關各部門“三定”規定和縣(市、區)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機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研究、協調市直各部門職責分工與職能調整,協調市直各部門與縣(市、區)的事權劃分;審核縣(市、區)黨政工作機構設定;指導各級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在機關單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單位行政編制人員的總量控制工作;參與審核在市直機關單位工作不占用本單位行政編制人員的數額;參與監督檢查全市行政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參與審核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類別和編制;協助管理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統設在我市的行政機構的機構編制工作;審核市級部門選拔任用中層幹部的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三)事業機構編制處。負責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分類和機構改革工作,協同市直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分類改革;研究起草有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審核市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審核縣(市、區)相當於當地副局級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審核縣(市、區)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類別和編制;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審批;指導協調全市在事業單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的總量控制工作;負責審核在市直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但不占用本單位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數額;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和法人登記工作;參與指導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參與監督檢查全市事業機構編制執行情況;協助管理省以下實行垂直管理系統設在我市的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四)監督檢查處。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對黨和國家、省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三定”規定以及機構編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機構編制違規違紀問題進行查處、糾正;負責辦理上級領導有關機構編制監督檢查事項的批辦件,受理、查處有關違反機構編制管理政策法規的舉報案件;組織協調機構編制工作理論研究,指導全市機構編制系統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法制工作,研究起草有關綜合性規範性檔案;負責機構編制有關政策法規的解釋以及政策的清理和備案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實名制管理,承擔空編使用核准和人員出入編工作,承辦實名制管理作業系統和資料庫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財政統發工資有關工作;審核市直納入財政統發工資單位的性質、人員編制和職數;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的統計和分析,發布統計信息。
機關黨組織。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綜合處承擔。
人員編制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15名(含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級領導職數4正4副。領導成員
領導姓名: 賀曉敏職務: 市編委辦主任、組織部副部長
工作分工: 主持市編委辦全面工作。
領導姓名: 路曉薇
職務: 市編委辦副主任
領導姓名: 高霞輝
職務: 市編委辦副主任
其他事項
(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協調配合機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的進人計畫,並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錄(聘)用、調動通知辦理人員入編手續。市財政局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准的人員編制編制政府預算、核撥經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人員入編、出編記錄辦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社會保險手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資料庫,實行動態管理,並與相關部門資料庫互聯共享。(二)統一發放工資職責分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核市直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各單位的性質、編制(含編制控制數)、職數;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核定各單位的編制數、職數,審核市級納入統發工資範圍的人員和工資總額;市財政局按照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人員入(出)編和在編人數以及核定職數情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人員名單和應發工資總額進行資金審核、資金撥付和預算安排。
事業單位
紹興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相似正科級全民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定編5名,領導職數1正1副,經費財政全額撥款。
主要職責:擬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保護核准登記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監督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依法處理違反《條例》和《實施細則》的行為;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市、區)登記管理機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實施細則》規定的管轄範圍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和實施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績效評估和年度報告公開工作;組織和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網上登記管理系統及信息管理工作;承擔事業單位改革相關工作;開展有關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社會服務。
紹興市機構編制信息辦公室
相似正科級全民事業單位。編制3名,領導職數1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
主要職責: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日常工作;指導規範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和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工作;承擔市編委辦負責的法人單位基礎信息資料庫的組織協調和聯絡工作;負責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網上相關信息的分析工作;指導、協調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辦全市機構編制的統計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