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教育法律、和法規,促進教育系統法制建設。
(二)制定全市教育發展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負責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與成人教育的改革和發展。
(三)負責擬訂全市高等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高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管理、黨建工作;協調、指導高校內涵建設等其他有關工作;配合市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穩定工作。
(四)負責推進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組織實施中等及以下教育發展水平、質量和結構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並監督使用情況;負責教育系統內部審計。
(六)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教學、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檢查、督導、評估學校各項工作,指導教育科學研究工作、總結教育經驗。
(七)負責全市教師工作,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市屬學校(直屬事業單位)幹部任免和教職員工的管理;組織落實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培訓工作,負責中國小(幼稚園)校長(園長)、教師的培訓;參與擬訂學校編制、工資等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市屬學校教師招聘;組織、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國小、幼稚園、中專教師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資格認定。
(八)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參與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高校開展大學生就業創業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含民辦學校)的安全監管職責,組織或配合查處學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職或違法行為。
(十)負責全市高校、中專招生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非教育部門辦學校的教育業務工作,核准招生計畫,協助培訓教師等;負責民辦學校(教育機構)的辦學許可.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具體負責國語的培訓、測試、推廣等工作;加強社會用字管理,促進社會用字規範化。
(十三)行使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職能,對下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教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
(十四)負責指導全市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合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信息、法制、外事、宣傳、聯絡、督查、教育事業統計等工作;負責接待、大型會議會務及車輛管理等機關後勤工作;牽頭負責信訪、維穩工作,計畫生育和人口教育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檔案、信息、法制、外事、宣傳、聯絡、督查、教育事業統計、信訪和維穩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協調並承擔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調研、政策研究以及重要報告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涉法工作;負責有關教育的提案、建議辦理工作。負責管理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市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核報批工作;牽頭負責來華學生管理及教育系統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的管理;開展與港澳台的教育合作與交流;負責教育系統對外宣傳工作。
(二)政治處(師範教育處與其合署)
貫徹黨和國家的幹部政策和人才政策,負責市屬學校黨建、領導班子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局機關及直屬學校(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中學、中職學校教師高級職務評審、市屬學校教師初、中級職務評審;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組織人事工作;制定並實施教師的繼續教育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負責全市中國小(幼稚園)骨幹教師培訓和市屬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指導全市中國小(幼稚園)校長(園長)的培訓工作;負責市屬學校的新教師招聘;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骨幹教師培訓、校長培訓、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監督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市及各縣(市、區)教師進修學校工作。
(三)普教處(掛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學前教育辦公室、安全監督管理處牌子)
負責全市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負責市屬普通高中、義務教育和特殊教育學校教育教學的業務管理及招生工作;指導全市普通中國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法律和法規;指導全市中國小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普及法律知識教育、安全教育、民族教育、健康教育、勞動實踐活動工作;指導西藏班工作;指導全市少先隊工作、社區教育、親職教育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基礎教育段學校的工作;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組織實施語言文字套用的監督檢查;指導國語和規範漢字的培訓、測試工作;指導各縣(市、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學前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實施學前教育規劃;擬訂有關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全市學前教育的保育教育、教研、科研工作,推廣學前教育改革成果和先進的管理經驗,組織開展學前教育的宣傳、評比、表彰活動;協助做好全市學前教育機構安全管理指導工作和園長、教師培訓工作;負責市屬學校安全教育、管理、監督,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監督、指導、評估、考核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安全管理、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負責落實上級及有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務,會同職能處室,牽頭做好學校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四)職業與成人教育處(行政審批服務處與其合署) 董建明 85208082
負責市屬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的管理和招生工作,指導中職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指導各縣(市、區)的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工作,職業教學研究和科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職校畢業生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工作;負責民辦學校(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管理、監督工作,指導民辦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市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和市屬國中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局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審批服務處集中,其他處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審批職能。
(五)高等教育處
擬訂全市高等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學科、專業等內涵建設活動並實行項目管理;指導高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抓好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配合市委統戰部做好高校統戰工作;指導高校科研工作;協調並組織實施高校承擔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協調並指導高校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指導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建設、管理工作;指導高校學生的學籍、學歷證書管理;指導高校學生獎懲工作;指導在校大學生的就業工作;協助做好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的設點審核和年檢工作;協調處理高校的其他有關工作。
(六)紹興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計畫;負責全市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飛行學員、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負責做好全市中專、高中招生考試工作;完成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給的各類招生任務。
(七)計畫財務處
負責制訂全市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全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經費管理、教育財會制度建設工作;負責市級教育經費的籌集、分配、使用和管理;匯總編制市屬學校招生計畫;指導、監督市屬學校的財會、基建、總務工作;負責市屬學校的規劃、網點布局調整和建設工作;指導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有關制度;培訓教育系統專兼職審計人員;組織開展市屬學校有關經濟活動的重大項目的審計調查;負責市屬學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審計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統計、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財務(基建)業務工作。
(八)督導處
承擔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根據上級有關教育督導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負責制定市級實施辦法;對下級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中等及以下學校的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評估,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督導機構報告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門反饋督導情況,負責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督導的科學研究,參與擬訂地方性教育政策和相配套的督導評估方案並組織實施;巨觀指導各縣(市、區)的教育督導工作。
領導班子
姚國海 紹興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局長
袁樂 紹興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副局長
石鑫炯 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發祖 副局長級黨委委員
馬成永 黨委委員、越城區政協副主席、越城區教育局黨工委書記、局長
陳培其 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
陳紀鋼調研員
直屬單位
直屬事業單位 | 負責人 |
紹興市教育教學研究院 | 呂華榮 |
紹興市教育考試院 | 周國俊 |
紹興市職教教研室 | 謝 勤 |
紹興市電化教育館 | 王勇軍 |
紹興市成人教育中心 | 盛錫紅 |
紹興市教育服務中心 | 曹興發 |
紹興市基建管理站 | 謝曉東 |
地理位置
地址:井巷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