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勞動教養的管理、監督工作。
(三)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
(四)擬訂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法教育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行業法制宣傳、依法治理工作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
(五)指導管理監督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公證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協助省廳管理在我市設立的國外(境外)律師機構。
(六)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基層司法所和人民調解、解教安置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八)監督管理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及其司法鑑定活動。
(九)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基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市勞教所領導班子,協助縣(市、區)委管理司法行政機關領導幹部;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二)負責局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信息化建設;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承辦國際有關對口部門的往來業務,開展政府和民間的法律交流與合作。
(十四)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市司法局設12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警務部)。其中政治部(警務部):歸口管理警務人事處、組織教育處。
(一)辦公室(掛計財裝備行政處牌子)。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公文審核和綜合性檔案、文字材料的起草和信息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設;負責會務、電子政務、機要、保密、文印、收發、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意見;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槍枝、彈藥、服裝、車輛、通訊器材等物資裝備;負責機關預決算及財務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收支及相關經濟活動的審計工作;參與做好有關專項經費的審計工作調查;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及安全保衛工作。
(二)法制宣傳處。擬訂全市法制宣傳與普法教育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各行業的法制宣傳和對外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普法教育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典型經驗的調研、總結、交流、推廣;承擔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律師管理處。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市律師機構的設立、變更、撤銷的初審;負責全市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變更和撤銷的上報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和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年檢、律師執業證申報和註冊審核;協助省廳管理國外(境外)律師事務所在我市設立和我市律師事務所在市外設立分支機構的工作;綜合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指導律師協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工作;組織開展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業務調研、專業培訓和對外交流。
(四)公證管理處。指導監督公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公證機構設立初審工作;負責公證處的機構及其負責人的年度工作考核、公證員執業證申報、公證員資格授予和撤銷的初審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機構和公證員的執業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證質量;協助做好公證員的職稱評審工作;組織公證員業務調研、專業培訓和對外交流;指導公證協會工作。
(五)基層工作處。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幫教安置工作;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組織開展糾紛調解和預測、預防工作,負責社會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民法院指導人民陪審員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和有關部門做好歸正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承擔市歸正人員幫教安置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司法考試司法鑑定工作處。負責全市國家司法考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查處全市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負責全市法律職業資格審查和資格證書發放及備案工作;監督管理司法鑑定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設立、變更、撤銷和司法鑑定人員資格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及其司法鑑定活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七)勞教工作處(掛社區矯正工作處牌子)。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和社區矯正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指導監督勞教工作,做好對勞教人員加減期、所外就醫、所外執行、提前解除勞動教養的審查、考察和監督工作;指導監督市勞教所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市勞教事業規劃調研、起草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區矯正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和社區基層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工作,會同公安機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和考察,指導監督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矯正和幫助工作;承擔市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法規處。負責司法行政各項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論證和起草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理論調研工作和局主要領導各類講話材料;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處罰、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案件的處理;負責機關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務。
(九)警務人事處。指導監督幹部人事、警務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管理市勞教所領導班子副職和中層領導幹部;協助管理縣(市、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協助機構編制部門和公務員管理部門做好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和公務員錄用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務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管理工作。
(十)組織教育處。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基層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爭先創優、立功創模和領導幹部政治理論教育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幹警、法律服務人員的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一)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審批服務處與其合署,掛“12348”法律服務中心、信訪接待處牌子)。指導監督全市各級法律援助機構工作;負責實施市本級的法律援助工作計畫;為經濟困難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減、免費的法律幫助;指導監督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司法鑑定工作人員等法律服務人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負責“12348”值班服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及與有關部門的聯動協調工作;及時向黨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決策依據和信息服務;為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指導各縣(市、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法律服務視窗接待、分流、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維穩和信訪工作。履行全市司法行政審批職能,局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審批服務處集中,其他處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審批職能。
(十二)市司法局直屬分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擬訂市直開發區司法行政工作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開發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管理監督市直開發區的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歸正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指導轄區內各司法所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監督、教育和幫助;指導監督市直開發區法律服務機構業務工作;參與市直開發區管委會處理社會矛盾糾紛;指導局屬司法所業務工作
司法所設定。市司法局設6個司法所:鏡湖新區東浦司法所、鏡湖新區靈芝司法所、袍江新區斗門司法所、袍江新區馬山司法所、經濟開發區迪盪司法所、經濟開發區稽山司法所,承擔所在鎮(街)行政區域內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職責。
機關黨組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組織教育處承擔。
直屬單位
一、紹興市勞動教養管理所
紹興市勞動教養管理所是國家治安行政處罰的執行機關,規格副縣處級,由市司法局領導和管理。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勞動教養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工作中長期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管理制度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對勞動教養人員實施依法、嚴格、科學、文明管理;負責對勞動教養人員進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法律常識和文化技術等教育;負責組織勞動教養人員進行生產勞動,改造勞動教養人員的思想,培養一定的生產技能;負責勞動教養場所的警戒護衛和所內案件偵查,維護勞動教養場所的秩序和安全;負責勞動教養人員的生活衛生管理,依法保障勞動教養人員的衣、食、住、用、疾病預防和醫療保健;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對勞動教養人員回歸社會的幫教工作;負責勞動教養管理所民警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黨的建設、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紹興市人民調解工作中心
相似正科級全民事業單位。編制3名,領導職數1名。經費財政全額撥款。
主要職責:承擔市區重大、疑難社會矛盾糾紛的受理、協調、分流、及調處工作,指導、管理、監督行業調解委員會工作。
三、浙江省紹興市國信公證處
相似正科級全民事業單位。編制10名,領導職數1正2副。經費自收自支。
主要職責:承辦市區、市直開發區範圍內公證業務,依法獨立行使公證職能。
領導信息
局黨委書記、局長周驕德,主持司法局全面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永星,分管局公證管理處、司法考試司法鑑定工作處,分管市國信公證處,聯繫市公證員協會、市司法鑑定協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周雲偉,分管局勞教工作處(社區矯正工作處)、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審批服務處、“12348”法律服務中心、信訪接待處),分管市勞動教養管理所、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務中心,負責市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吳紹慶,分管局律師管理處、基層工作處,分管市人民調解服務中心,負責市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聯繫市律師協會、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呂強分管局法制宣傳處、市司法局直屬分局(含下轄東浦、靈芝、斗門、馬山、迪盪、稽山司法所),負責市普法教育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史樟裕,分管紀檢監察室、局辦公室(計財裝備行政處)、法規處。
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吳剛,主持局政治部工作,分管局警務人事處、組織教育處、機關黨委,協助分管局紀檢監察室。
地理位置
地址:勝利西路6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