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機構職能

主要職責: 

(一)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國務院、浙江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我市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安全生產方面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起草工作;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擬訂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制定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市級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承擔全市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管理在紹省、市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根據市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協調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全市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以下簡稱“三同時”)。

(十一)負責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指導有關協會、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陳國良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面工作,著重抓重大問題的對策研究和事關全局性的重點工作。

商世敏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組織人事工作、黨建工作、提案和議案辦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規劃科技工作、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分管辦公室、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中心。

陳燕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礦山安全監管工作、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輸送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行政審批處)、礦山安全監察處。

王岳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紀檢監察工作、機關黨建工作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分管機關支部、監察室、市安全生產監察支隊。

韓彬翔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市安委辦日常工作;負責綜合監管工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法規工作;負責道路交通、消防、機械、冶金、有色、建材、輕工、電子、紡織、菸草、食品、電力、電信、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分管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

李鐵平 黨組成員 協助黨組書記、局長負責財務、政務信息、信訪、保密、工會等工作。主持辦公室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提案和建議、財務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工作;組織、指導、管理有關安全資格的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及註冊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安全生產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及安全生產科研成果鑑定和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處

(掛應急處牌子)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冶金、有色、建材、輕工、電子、紡織、菸草、食品、電力、電信、貿易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擬訂年度全市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考核並通報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參與有關較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的查處情況;承辦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事故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做好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備案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研究起草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安全生產監管政策;擬訂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程和標準;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方面的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指導推行全市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處

依法監督管理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天然氣開採和輸送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行政審批服務處與其合署)。

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的準入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有關生產經營單位關閉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局行政審批職能向行政審批服務處集中,其他處室不再履行集中的行政審批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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