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紹興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
紹政辦發〔2011〕19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紹興市地震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紹興市地震應急預案
一、總 則
(一)編制目的
保證地震應急工作快速、有序、高效地進行,最大限度減輕地震災害造成的損失,保護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浙江省地震應急預案》和《紹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防震減災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境內處置地震災害事件的應急活動。
(四)地震災害事件分級
按照地震的嚴重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Ⅰ級,紅色);重大地震災害(Ⅱ級,橙色);較大地震災害(Ⅲ級,黃色);一般地震災害(Ⅳ級,藍色)。
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特別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占全市上年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7.0級以上地震,可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2.重大地震災害
重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6.0—7.0級地震,或發生在杭州灣的縣(市、區)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上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可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較大地震災害
較大地震災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5.0—6.0級地震,或發生在杭州灣的縣(市、區)人口密集地區4.0級以上並造成一定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地震,可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4.一般地震災害
一般地震災害,是指較大範圍公眾震感強烈、產生社會恐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強烈有感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經濟損失的地震;發生在人口較密集地區3.5—5.0級地震,可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五)工作原則
1.履行職責,快速反應。地震災害發生後,全市各級政府應迅速按照預案實施地震應急回響,處置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事件。
2.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最大程度地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加強搶險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努力減輕國家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損失,確保社會穩定。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地震災區政府是應對地震災害的主體。地震應急堅持政府統一領導,根據地震災害的傷亡程度、損失大小、影響範圍和應急所動用的資源等因素,啟動相應的應急回響。
4.分工負責,協同應對。各有關部門根據“三定”方案和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信息共享,資源整合,團結協作,共同做好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
5.廣泛動員,依靠科技。地震應急依靠人民民眾並建立廣泛的社會動員機制,發揮社區和鄉鎮志願者隊伍的作用,依靠和發揮人民解放軍、武警部隊在地震應急中的骨幹作用和突擊隊作用,依靠科學決策和先進技術手段。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事件後,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特殊情況下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長和紹興軍分區、武警紹興市支隊的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為: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市應急辦、市發改委(糧食局)、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建設局、市建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文廣局、市衛生局、市紅十字會、市旅委、市安監局、市外僑辦、市台辦、市人防辦、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市質監局、紹興電力局、武警紹興市支隊、消防紹興市支隊、紹興檢驗檢疫局、紹興海關、電信紹興分公司、移動紹興分公司、聯通紹興分公司、人保財險紹興分公司、鐵路紹興客運站、鐵路紹興貨運站、市水務集團、市燃氣集團負責人。
指揮部主要職責:
1.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地震應急與救災工作;
2.決定本預案的回響或終止;
3.確定應急工作方案;
4.部署和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有關縣(市、區)對受災地區進行緊急救援;
5.協調駐紹部隊和武警部隊迅速組織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6.必要時,組成現場指揮部直接指揮災區應急工作;
7.決定其他有關重大事項。
(二)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可視情況和應急需要,下設綜合聯絡組、震情信息組、災情信息組、資金與生活保障組、搶修搶險組、醫療衛生組、災民安置組、新聞宣傳組等,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與組成。
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提出抗震救災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議;
2.貫徹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有關縣(市、區)政府、指揮部成員單位、地震現場指揮部以及國家、省地震緊急救援隊和外市地震救援隊伍的應急工作;
3.匯集、上報震情災情和抗震救災進展情況;
4.指導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宣傳,對有關新聞稿進行初審;
5.對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
6.承擔指揮部日常事務和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地震信息監測
各縣(市、區)政府和地震工作部門依法按照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切實加強地震監測台網、前兆台網的建設、升級與維護,提高地震監測及信息處理能力,確保地震台網的正常運行。
(二)預警預防行動
接到省政府發布的短期地震預報後,市政府和預報區內所在的縣(市、區)政府及時做好防震準備。接到省政府發布的短臨預報後,進入臨震應急期。採取應急防禦措施,主要工作是:市科技局(地震局)根據省地震台網提供的震情,及時向市政府報告震情變化;根據震情發展和建築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圍工程設施情況,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有關部門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的準備工作;平息地震謠傳或誤傳,保持社會安定。
(三)地震預警發布
根據省政府發布的地震預報,已經發布地震短期預報的地區,如果發現明顯臨震異常,在緊急情況下,市、縣(市、區)政府可以發布48小時之內的臨震預報,並同時向省政府和省地震局報告。
各新聞媒體刊登或者播發地震預報訊息,必須依照《地震預報管理條例》的規定,以省政府發布的地震預報為準。
四、應急回響
當發生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時,本預案立即回響,由市政府負責組織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發生重大、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及時報告省政府,請求省級預案回響,並由省政府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地震應急工作。
(一)地震應急回響分級和確定回響級別的許可權
1.回響分級
應對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分別啟動Ⅰ、Ⅱ級回響。由市政府負責組織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請求省政府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地震應急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啟動Ⅲ級回響。由市政府負責領導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Ⅳ級回響。在市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由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
如果地震災害使災區喪失自我恢復能力、需要上級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災害發生在某些特殊地區,應根據需要相應提高回響級別。
2.回響啟動許可權
Ⅰ級回響,由國務院決定。
Ⅱ級回響,由省政府決定。
Ⅲ級回響,由市政府決定。
Ⅳ級回響,由受災地區的縣(市、區)政府決定。
啟動Ⅳ級回響,由受災地區的縣(市、區)政府報市政府和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對受災地區政府確定的地震應急回響級別進行核准並考慮相關因素。當需要啟動Ⅲ級回響時,市科技局(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由市政府決定。啟動Ⅳ級、Ⅲ級回響,由市政府報省政府和省地震局。
(二)信息報送和處理
1.震情速報
對本市發生3.0級以上的地震,根據省地震局的初步判定,市科技局(地震局)在震後30分鐘內,將地震震級、地點、時間分別速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信息處(非工作時間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在震後1小時內將確定的地震震級、地點和時間分別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信息處(非工作時間報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同時報告市應急辦、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並通報震中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和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震區各縣(市、區)地震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將震情信息報告本級政府。
2.災情速報
地震災情速報內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壞的範圍、人員傷亡、經濟和社會影響等。
市科技局(地震局)儘快了解震區地震影響和大致破壞情況,震後40分鐘(夜晚延長至1小時40分鐘)內將初步了解到的情況報省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與震區縣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保持聯繫,及時了解和掌握災情發展動態,市科技局(地震局)按1小時、2小時、6小時、6小時、6小時……間隔向省地震局報告或傳真動態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災情應隨時報告。震區各縣(市、區)科技局要做到“有災報災、無災報安”。
震區各縣(市、區)政府迅速調查了解災情,向市政府報告並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地震災害,事發地縣級政府應在4小時內將匯總的災情和社會影響報告市政府和省政府並及時續報。
市經信、民政、公安、國土、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廣電、鐵路、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應迅速了解相關災情,報告市政府並抄送市指揮部、市應急辦和市民政局。
市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匯總震情、災情、經濟和社會影響等情況,並向新聞宣傳主管部門通報情況。
因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時,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邀請單位要迅速核實並上報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外國專家局)、市外僑辦、市台辦等部門,並抄送市指揮部辦公室、市科技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外國專家局)、市外僑辦、市台辦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報上級相關部門。
3.震情災情公告
市指揮部辦公室依照有關信息公開規定,及時公布震情和災情信息;在地震災害發生1小時內,組織發布關於地震時間、地點和震級的公告;在地震災害發生24小時內,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組織發布災情和震情趨勢判斷的公告;適時組織發布後續公告。
(三)應急回響
1.Ⅰ級、Ⅱ級、III級回響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地震災害後,在國務院、省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指揮和協調下,市政府負責組織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較大(III級)地震災害後,在省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領導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各有關應急層次回響步驟如下:
(1)市級回響
市政府辦公室信息處(非工作時間為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接到市科技局(地震局)或震區政府上報的地震信息後,立即將震情報告市委、市政府領導;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部署、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地震信息經市協同辦公系統或其他有效途徑發往各縣(市、區)政府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市政府向省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及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並抄送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省地震局和省民政廳;市政府向災區發出慰問電,組成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隊的抗震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指導搶險救災工作,慰問受災民眾。
市科技局(地震局)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將震情和初步掌握的災情迅速通報紹興軍分區、武警紹興市支隊並通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其他市級有關部門(單位);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派聯絡員參加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工作,並根據本預案各自工作職責和應急保障要求,立即啟動相關應急保障預案和本部門(系統)地震應急預案;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立即召開全體成員單位會議,部署以下地震應急工作:
第一,協調紹興軍分區和武警紹興市支隊組織指揮部隊參加搶險救災。
第二,調遣公安消防部隊等災害救援隊伍和醫療救護隊伍趕赴災區。
第三,部署飲用水和食品的供給、傷員轉送、物資調運、災區內外交通保障。
第四,組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地區對災區緊急支援。
第五,組成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直接組織災區的人員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
第六,建議市政府實施跨縣(市、區)的緊急應急措施以及幹線交通管制。
第七,建議市政府請求省政府、國務院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地震應急工作及向毗鄰市政府請求支援。
第八,必要時,建議市政府實行緊急應急措施。
第九,為各級政府的緊急支援行動提供保障條件。
(2)縣(市、區)級回響
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迅速實施本級地震應急預案回響,成立抗震救災指揮機構,部署、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開展震情、災情調查,了解公眾反應和社會影響,及時將上述信息及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情況,報告市政府並抄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市科技局(地震局)和市民政局;負責地震現場工作隊伍在震區必要的條件保障。
2.Ⅳ級回響
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一般(Ⅳ級)地震災害後,在市政府的領導和支持下,由受災地區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市級應急支援。各有關應急層次回響步驟如下:
(1)市級回響
市政府辦公室信息處(非工作時間為市委、市政府總值班室)接到市科技局(地震局)或震區政府上報的地震信息後,立即將震情報告市委、市政府領導,同時經市協同辦公系統或行之有效的途徑發往各縣(市、區)政府和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會議,聽取市科技局(地震局)和有關部門關於震情、災情和地震趨勢分析意見的匯報,確定地震應急工作方案;必要時組織市級有關部門開展對災區的緊急支援和本市非災區對災區的支援,部署和協調搶險救災行動;必要時組成現場指揮部直接指揮災區應急工作。
市科技局(地震局)請求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現場工作隊,開展巨觀考察、災害損失評估和現場流動監測等工作;如發生強烈有感地震,根據省地震局震情趨勢分析意見,市政府決定下一步工作:如本市稍後不會發生破壞性地震災害,解除地震應急回響狀態,迅速穩定人心,安定社會秩序;如本市稍後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災害,經市政府決定啟動臨震應急回響程式。
(2)縣級回響
受災地區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指揮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迅速實施本級地震應急預案回響,成立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部署地震應急工作;調查了解震情、災情及公眾反應和社會影響,及時將上述情況及地震應急和搶險救災情況,報告市政府並抄送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地震局和市民政局;負責省地震現場工作隊伍在震區必要的保障條件。
(四)現場緊急處置和指揮協調
應對地震災害,特別是較大及以上級別的地震災害,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紹興軍分區、武警紹興市支隊對災區實施緊急支援,成立現場指揮部,緊急處置各類險情,現場指揮與協調災區的抗震救災工作;地震災害現場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應急辦和地震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參與的應急救援工作機制。
1.現場緊急處置
現場緊急處置的主要內容有:
(1)溝通、匯集並及時上報信息,包括地震破壞情況、人員傷亡和被壓埋的情況、災民自救互救、救援行動進展情況。
(2)協調現場救援隊伍的行動,分配救援任務、劃分責任區域,接待市外支援隊伍。
(3)組織查明次生災害危害或威脅,組織採取防禦措施,必要時疏散居民;若發生次生災害,組織力量消除危害。
(4)組織協調搶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線設施。
(5)測算救災物資需求的構成與數量規模,組織救援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6)組織開展震區有關建築物的安全鑑定工作。
(7)組織災害損失評估工作。
2.現場指揮與協調
各級各類救援隊伍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與協調,主要內容有:
(1)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後向現場指揮部報到,報告隊伍實力,了解災情與救援行動進展。
(2)由現場指揮部劃定責任區,部署救援任務。
(3)必要時向現場指揮部請求大型機械等條件支援。
(4)在救援行動進程中報告救援行動進展、新發現的情況、需要請示的問題。
(5)與現場指揮部協調轉移、撤離的安排。
(五)人員搶救與工程搶險
市科技局(地震局):協調組織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進行人員搜救。
市公安局(消防紹興市支隊):派出綜合應急救援支隊,赴災區進行人員搜救。
紹興軍分區、武警紹興市支隊和預備役部隊:在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迅速調集部隊趕赴災區,搶救被埋壓人員,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搶險。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業工程搶險工作。
市衛生局:組織醫療急救隊伍搶救傷員。
(六)民眾和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市人防辦(民防局)負責做好災民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市民政局負責做好災民基本生活保障。災區縣級政府具體制定民眾疏散撤離的組織指揮方案,規定疏散撤離的範圍、路線、避難場所和緊急情況下保護民眾安全的必要防護措施。
各級各類地震救援隊伍要加強必要的防護裝備的配備,應急人員要加強自身的安全防護,依法落實專職救援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受地震損壞的建築物能否進入、能否破拆進行危險評估;探測泄漏危險品的種類、數量、泄漏範圍、濃度,評估泄漏的危害性,採取處置措施;監視餘震、火災、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災害、損毀高大構築物繼續坍塌的威脅和因破拆建築物而誘發的坍塌危險,及時向救援人員發出警告,採取防範措施。
(七)次生災害防禦
市公安局(消防紹興市支隊):加強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災區火災的發生及蔓延。
市水利局:指導因地震引發水利工程險情的搶險工作,對災區易發生次生災害的水利設施採取緊急處置措施,並加強對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
紹興電力局:對災區內所屬企業可能發生爆炸、火災等次生災害的設施,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禦。
市建設局:會同燃氣、水務等部門對城市災區易發生燃氣爆炸或者水管爆裂引起火災、水災等次生災害源,加強監控,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禦;組織開展危房鑑定。
市國土局:監測地質災害險情,組織地質災害評估。
市環保局:加強環境的監測、控制。
市發改委、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市安監局:督導協調災區易發生次生災害的地區、行業和設施的緊急處置。
(八)地震監測與趨勢判斷
市科技局(地震局):向省地震局請求支援,協助省地震部門進行跟蹤監測、巨觀異常調查、震情會商分析、地震趨勢判斷等。
(九)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
市科技局(地震局):協助省地震局開展地震烈度調查,確定發震構造,調查地震巨觀異常、工程結構震害特徵、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民政局:會同有關部門評估地震災害損失,及時統計和上報災情。
五、應急保障
(一)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局:組織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對災區可能發生的傳染病進行預警,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其暴發流行,檢查、監測災區的飲用水、食品等,防止食物中毒案件的發生;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災區進行食品安全監督;指導災區衛生部門向受災民眾提供精神、心理衛生幫助。
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對藥品、醫藥器械的生產、流通、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二)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運輸局、鐵路紹興客運站、鐵路紹興貨運站:組織對被毀壞的公路、鐵路、橋樑、港口和公共運輸等設施的搶險搶修;協調震區對口部門交通運力,保障地震現場工作人員的交通、應急救援人員與物資的運輸和災民的疏散。
(三)通信保障
市經信委:實施《紹興市通信保障應急回響預案》,組織協調電信、移動、聯通等公司,保障通信指揮系統的暢通,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通信設施,保障通信網路的暢通。
紹興廣電總台:組織協調和保障廣播電視信號傳輸。
自有通信系統的部門儘快恢複本部門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協助保障搶險救援通信暢通。
(四)電力保障
紹興電力局:儘快恢復被破壞的電力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功能,保障電力供應。
(五)城市基礎設施搶險與應急恢復
市建設局:會同燃氣、水務等部門對災區城市中被破壞的供排水、天然氣(煤氣)供氣管道等市政設施進行搶排險,儘快恢復上述基礎設施的功能。
(六)糧食、物資供應與組織捐助
市發改委(糧食局):調運糧食,保障災區糧食供應;打擊哄抬物價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穩定。
市經信委:組織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應急供應。
市民政局:調配救災物資,保障災民基本生活;組織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七)維護社會治安
市公安局、武警紹興市支隊:保障災區社會治安,加強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八)重要目標警衛
武警紹興市支隊:加強對政府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看守所等重要目標的警戒。
(九)應急資金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落實專項應急資金以及應急撥款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應急救濟款的發放。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門:負責爭取國家、省財政資金支持。
(十)信息發布與新聞宣傳報導
市應急辦:負責地震應急信息發布的綜合協調;審核地震應急信息內容和相關要求,承辦審批手續;向廣電單位和電信運營企業下達地震應急信息發布任務,並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
市委宣傳部(市新聞辦):負責《紹興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分級回響,必要時組織協調進行新聞發布;監督檢查新聞單位按規定內容播發與震情災情有關的新聞報導;做好網際網路等輿情監控;組織對地震應急和抗震救災典型事跡的報導。
市科技局(地震局):擬定涉及震情的預警、應急信息和發布內容,經審批後,採用適當方式發布和報導。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教育局:協同開展防震減災應急科普宣傳和教育。
(十一)接受國際外援
市民政局: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廳下撥的國際社會提供的緊急援助款物。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外僑辦:接受和安排到我市參加抗震救災的國際救援隊伍。
市紅十字會:接受境外紅十字組織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總會、省紅十字會提供的緊急援助。
(十二)涉外事務
市委宣傳部、市人力社保局(外國專家局)、市外僑辦、市旅委、紹興海關、紹興檢驗檢疫局等部門:負責處理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中的相關涉外事務。
(十三)保險理賠
各保險公司:做好災後理賠、給付工作;做好防災減損的有關宣傳工作。
(十四)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規劃部門要結合舊城改造和新區建設,利用城市公園、綠地、廣場、體育場、停車場、學校操場和其他空地建立與人口密度、城市規模相適應的地震災害應急避難場所;民政部門要做好農村、社區應急避災場所的建設與管理;人防部門要做好城市避災疏散基地的建設與管理。
六、應急結束及後期處置
(一)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的條件是:地震災害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經過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達到上述條件,由宣布災區進入震後應急期的機關宣布災區震後應急期結束,應急預案回響終止。有關緊急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的終止,由原決定機關宣布。
(二)善後處置
對救援人員在救災過程中造成的傷亡進行慰問、資助或保險理賠;因救災需要臨時徵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三)調查和評估
在省地震局的支持下,由市科技局(地震局)負責組織對地震災害事件進行調查,對地震應急回響工作作出科學評估並提出改進建議,上報市政府。
七、其他地震事件的應急處置
(一)破壞性地震臨震的應急處置
破壞性地震臨震是指市政府發布即將可能發生破壞性地震預報後的狀態。臨震預報發布後,即宣布預報區進入臨震應急期。
1.市政府的臨震應急回響
(1)市科技局(地震局)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堅持24小時與省地震部門保持通訊聯繫,隨時掌握並報告震情變化;會同省地震部門做好預報區的地震活動監測和震害評估準備工作。
(2)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適時召集會議部署臨震應急處置和防震工作;組織指揮抗震救災準備工作;隨時將震情發展情況通報預報區縣(市、區)政府。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做好對震區進行緊急救援和對口支援的各項應急準備;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較為集中的行業主管部門,部署本行業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抗震緊急防護措施。
(4)市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伍集結待命。
(5)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部署,組織有關媒體開展抗震避震知識宣傳和地震應急強化宣傳,適時播發有關震情動態訊息。
2.預報區縣(市、區)政府的臨震應急回響
(1)成立縣(市、區)抗震救災指揮部,保持與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聯繫,根據震情發展和當地建築物抗震能力,適時發布避震通知,必要時組織避震疏散。
(2)縣(市、區)地震部門加強震情監視和群測群防,及時收集、分析、核實、上報各項巨觀異常。
(3)部署應急工作,對生命線工程和次生災害源採取緊急防護措施,督促檢查搶險救災準備工作。
(4)開展防震減災應急宣傳,提高社會公眾的防震避震知識水平,保持社會安定。
3.如破壞性地震災害發生,則進入破壞性地震應急反應程式。
(二)地震謠傳(誤傳)事件的應急處置
地震謠傳(含誤傳,下同)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出現波及一個以上縣(市、區)的地震謠傳,直接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地震謠傳事件按以下應急回響處置:
1.各級應急部門會同地震部門迅速查明地震謠傳的來源、謠傳波及的範圍、產生的原因和背景,立即報告本級政府和上級地震部門。
2.市科技局(地震局)會同省地震局判斷震情趨勢,針對謠傳動向,確定地震謠傳性質,擬定宣傳口徑,及時指導謠傳發生地的地震工作主管部門開展闢謠,澄清事實,及時消除民眾疑慮。
3.謠傳發生地政府及時聽取地震部門關於地震謠傳情況的匯報,部署地震、宣傳、公安等部門,採取有效措施,迅速澄清和平息地震謠傳。
4.如事態嚴重或加劇,市科技局(地震局)派出工作組赴謠傳發生地區,協助當地政府平息謠傳。
5.謠傳發生地區的宣傳機構嚴格按照地震部門報經當地政府批准的宣傳口徑,播發有關闢謠的新聞報導或公告。
6.謠傳發生地區公安部門加強轄區社會治安管理。必要時協同調查謠傳原因,對有意製造和散布地震謠言者,開展教育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7.市政府負責將地震謠傳應急處置情況報告省政府,並抄送省地震局。
(三)應對毗鄰震災
毗鄰市、海域發生地震使我市境內社會生活受到嚴重影響或者發生毗鄰市的民眾大量進入我市境內避難的情況,有關縣(市、區)政府要及時報告市政府,並抄送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政府參照本預案實施地震應急回響,部署和指揮有關應急工作;市政府及時向省政府報告,並抄送省地震局。
八、監督管理
(一)宣傳、培訓和演練
1.公眾信息交流
各級地震、科技、教育、廣電等相關部門通力協作,開展防震減災科學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使公眾樹立科學的災害觀。在提高公眾減災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把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和地震重點危險區的判定信息向社會發布,動員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防震減災活動。最大限度公布地震應急預案信息,宣傳和解釋地震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地震應急法律法規,增強社會公眾的地震應急意識,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2.培訓
各級政府定期組織各級應急管理、救援人員和志願者進行業務知識及技能的培訓。
3.演練
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要按照本預案要求,協調整合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形式和規模的地震應急演練。
(二)監督檢查
由市應急辦、市科技局(地震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本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保證應急措施到位。
(三)獎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和《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辦法》的有關規定,對本預案實施中的行為進行獎懲。
九、附 則
(一)名詞術語
1.生命線設施:指電力、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油系統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設施。
2.直接經濟損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質災害、地震次生災害造成的物質破壞,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物品等破壞引起的經濟損失,建築物和其他工程結構、設施、設備、財物等破壞而引起的經濟損失,以重置所需費用計算。不包括文物古蹟和非實物財產,如貨幣、有價證券等損失。場地和文物古蹟破壞不折算為經濟損失,只描述破壞狀態。
3.本預案有關數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市政府批准發布,報省地震局備案。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應根據本預案制定部門和本行政區的地震應急預案,報市科技局(地震局)備案。
為適應地震災害事件應急對策的不斷完善和地震應急機構的調整,需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預案的更新期限為5年。
地震應急預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科技局(地震局)承擔。
(三)制定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市科技局(地震局)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制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預案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四)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紹興市地震應急預案》(紹政辦發〔2006〕104號)同時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