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三)政治處 (十)市政府督查室 (十四)行政處

機構職能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協調、修改和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負責起草《政府工作報告》等市政府重要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部分重要講話等文稿。牽頭組織市政府重要會議的檔案起草,參與市委重要會議的檔案起草工作。受理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公文,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受市政府委託或交辦,組織有關協調工作。  (二)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重點和市政府領導指示,負責組織和參與對全市改革開放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和決策諮詢,及時反映情況,提出政策性建議和諮詢意見。  (三)對經濟形勢、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分析研究,對市政府重要工作、重大政策落實狀況進行跟蹤調研,收集、分析、整理和報送重要決策諮詢信息,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參考建議。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  (四)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地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檔案、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執行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提出建議。  (五)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和組織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  (六)做好市政府值班工作,向市政府領導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重大事故及各部門各地區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的應急處置工作。  (七)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的組織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中的有關問題。  (八)負責向上級收集、整理報送政務信息,指導各縣(市、區)和市級各部門政務信息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系統電子政務建設和政府入口網站建設。  (九)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系統辦公室業務工作和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和市政府領導的重要內外事活動安排、各地副市(地)級以上黨政領導來紹接待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政府系統接待工作。  (十一)調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協助市長辦理法制工作事項。負責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和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各縣(市、區)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及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行政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十三)研究行政立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執行等涉及政府行為共同規範的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以及行政執法中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決問題的意見,擬訂有關配套制度和措施。  (十四)承辦市政府的行政複議案件和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全市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行政複議、應訴案件的統計工作。  (十五)組織實施全市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協調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全市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部門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和爭議;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協調和監督指導;參與研究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行政執法人員、行政複議和應訴人員、政府法制幹部的培訓和資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政府法制理論、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傳,開展對外法制業務交流。指導全市的仲裁工作。  (十七)代表市政府發布重要的政務活動新聞。  (十八)承辦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組織協調全市反走私工作。  (十九)辦理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秘書處  承擔市政府辦公室日常政務和事務聯絡工作。統一管理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需辦理的檔案,包括收文、分發、傳閱、承辦、催辦、清退、立卷;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公文處理工作;初審有關處室起草的檔案,處理各級各部門的來文抄件;承擔“第一讀者”工作,編輯《市政府領導活動紀事》和市政府辦公室《工作簡報》;參與指導全市政府系統的公文處理工作;負責收發、機要、保密、檔案、文印等工作;管理和使用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的印章、介紹信;負責市政府辦公室有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政府重要政務活動新聞發布準備工作;負責上級機關召開的會議和全市性會議的通知,參與做好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做好市政府常務會議的議題收集及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負責《中國城市年鑑》、《浙江年鑑》、《紹興年鑑》等有關紹興條目的組織和撰寫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對市長、秘書長召集會議的材料準備、會務組織及有關會議紀要整理;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整理;負責口內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反饋;參與涉及對口範圍內的公文辦理和工作調研、政策協調和對外聯絡溝通及政務信息報送等工作;負責《政辦通報》的編輯工作;協助處理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三)政治處  負責辦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室管理的幹部和職工的考察、選拔、調配、任免、聘用等工作;負責辦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監察、考評、獎懲等工作;負責幹部和職工的學習、教育、培訓;做好駐京、駐滬等駐外辦事處和市節會辦有關工作的聯絡工作;做好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市政府秘書長(主任)會議以及市政府辦公室主任會議等會議通知、會議紀要整理及有關會務工作;負責與直屬事業單位聯繫聯絡工作。做好因公出國(境)審批服務工作。  (四)城建處  做好分口副市長秘書工作;負責對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召集會議的講話起草、材料準備、會務組織及有關會議紀要整理;負責口內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反饋;參與涉及對口範圍內的公文辦理和工作調研、政策協調和對外聯絡溝通及政務信息報送工作;協助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五)工業處  做好分口副市長秘書工作;負責對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召集會議的講話起草、材料準備、會務組織及有關會議紀要整理;負責口內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反饋;參與涉及對口範圍內的公文辦理和工作調研、政策協調和對外聯絡溝通及政務信息報送工作;協助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六)交通處  做好分口副市長秘書工作;負責對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召集會議的講話起草、材料準備、會務組織及有關會議紀要整理;負責口內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反饋;參與涉及對口範圍內的公文辦理和工作調研、政策協調和對外聯絡溝通及政務信息報送工作;承辦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協助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七)教衛處  做好分口副市長秘書工作;負責對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召集會議的講話起草、材料準備、會務組織及有關會議紀要整理;負責口內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反饋;參與涉及對口範圍內的公文辦理和工作調研、政策協調和對外聯絡溝通及政務信息報送工作;協助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八)商貿處  做好分口副市長秘書工作;負責對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召集會議的講話起草、材料準備、會務組織及有關會議紀要整理;負責口內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反饋;參與涉及對口範圍內的公文辦理和工作調研、政策協調和對外聯絡溝通及政務信息報送工作;協助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九)農業處  做好分口副市長秘書工作;負責對分管副市長、副秘書長召集會議的講話起草、材料準備、會務組織及有關會議紀要整理;負責口內市政府領導批示的傳達、落實、督查及辦理情況反饋;參與涉及對口範圍內的公文辦理和工作調研、政策協調和對外聯絡溝通及政務信息報送工作;協助處理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  (十)市政府督查室  配合做好市政府領導有關批示辦理和督查工作;組織交辦、指導檢查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意見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政府貫徹上級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檔案、領導指示、重大決策和市政府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會議和政府專題協調會議等決定事項的落實並及時反饋情況;承辦市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信息處  負責市政府政務信息的收集、篩選、報送和處理,及時編輯《今日紹興政務》、《參閱件》、《專報信息》、《情況專報》、《送閱件》等;協助市政府辦公室領導指導全市政務信息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政務信息工作網路建設。  (十二)中共紹興市委、紹興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  負責各地黨委和政府系統副市(地)級以上領導來紹接待工作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及時報告來賓往來情況;編制接待宣傳資料,整理和積累接待資料;參與全市性重大活動,配合做好市政府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接待工作;協助市人大、市政協安排好副省級以上內賓的接待。做好駐地外地的有關老領導的慰問工作。  (十三)政報室  負責《紹興政報》組稿、編輯、印刷、發放等工作;增強政報服務社會、服務部門、服務基層的功能。  (十四)行政處  負責處理辦機關安全保衛、資產管理、後勤福利等有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辦機關有關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和與市會計結算中心的聯繫工作;負責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聯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十五)法規處(掛政府法制監督處牌子)  組織編制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實施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工作年度計畫;承辦上級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市政府規範性和有關政策性檔案審核制定、解釋和清理工作;負責向省政府報送市政府規範性檔案備案件;負責承辦各縣(市、區)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向市政府報送備案的規範性檔案的登記、審查、統計、分析工作;履行市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執法協調的具體職能,負責清理、認證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實施機構;監督檢查全市行政處罰、行政許可實施情況和各項行政執法制度落實情況,組織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情況的考核;對行政執法人員進行綜合法律知識培訓並組織發放、管理《浙江省行政執法證》;組織實施公民權益依法保障行動計畫;組織開展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向省法制辦報送各類政府法制信息;負責市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辦其他有關綜合性政府法制事務。 (十六)行政複議處  辦理市政府行政複議案件工作;接受市政府指派履行行政複議及各類訴訟過程中的應訴職責;受理並審理市政府行政賠償案件;組織起草行政複議有關規範性檔案及配套制度;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及行政處罰情況進行統計、分析並及時向省上報;聯繫指導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市的仲裁工作;負責管理市法制服務中心。  (十七)應急協調處  協助市政府領導分析、處置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綜合協調較大以上級別的突發公共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事件調查、事後評估和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全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信息平台建設;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的指示;負責全市貫徹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負責市總體應急預案的修訂和預案體系的完善;檢查指導各級各部門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參與應急工作有關規章制度、規劃和政策的擬定;組織指導應急預案的演練;組織公共安全的宣傳教育和應急工作的幹部培訓;參與突發公共事件的總結評估和應急處理的專題報告;建立和管理應急處置檔案材料;承辦市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承擔應急辦日常工作。  (十八)經濟研究處  負責經濟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政府重點課題調研;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做好市人代會《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全體會議報告等重要文稿起草的相關工作;負責市政府部門和縣(市、區)政府行政績效評價及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  (十九)社會研究處  負責社會發展、城鄉建設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和政府重點課題調研;做好市人代會《政府工作報告》、市政府全體會議報告等重要文稿起草的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調查研究工作;做好市政府諮詢組的聯絡服務工作。  機關黨組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治處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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