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政辦發〔2011〕96號
清水工程建設使我市河道水環境有了明顯改善,但部分河道違法排污、亂搭亂建、侵占水面、污染水質等現象仍時有發生,河道水環境保護管理任務任重道遠。為鞏固清水工程建設成效,加強河道水環境保護和管理,進一步減少、遏制各類侵占水域、污染水質等違法現象,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河道水環境保護和管理的重要性
清水工程是一項關係百姓日常生活的民生工程,河道水環境的保護和管理是清水工程的重要部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按照市委六屆十次全體(擴大)會議提出的“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在全市範圍內消滅Ⅴ類水,大部分功能區水質達到Ⅲ類標準”的工作目標,充分認清保護和管理河道水環境對改善城鄉面貌和城市文明的重要作用,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水環境保護管理的緊迫感和責任感,全面鞏固清水工程建設成效。
二、切實加強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一)全面摸清河道污染源。紹興縣、越城區、市直各開發區(新區)要組織力量,在6月份集中開展河道污染源的調查工作,重點調查河道沿線工業企業、商貿服務業、施工企業、村民生活垃圾及污水和農業生產對河道的污染情況,分類提出治理意見和對策措施。市環保、水利、農業、工商、建管等部門和市旅遊集團、水務集團要積極配合做好調查工作。
(二)全面推進河道污染治理工作。
1.加強工業企業污染的治理工作。紹興縣、越城區要進一步加快市區上游污染企業關停搬遷的實施步伐,對未列入關停搬遷計畫的污染企業必須截污納管,沒有截污納管條件的污染企業必須嚴格監管,督促其達標排放。環保部門要切實加強排污執法工作,建立工業企業偷排預防機制,加大偷排漏排查處力度。凡發現工業企業偷排漏排現象,要嚴肅查處,從重處罰,並一律進行媒體曝光。
2.加強商貿服務業污染的治理工作。市水務集團要加快市區商貿服務業污水納管工作,對不具備納管條件的餐飲企業,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越城區政府、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鏡湖新區和紹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負責,市環保局、衛生局、工商局、環衛處、水務集團等配合,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分散收集處理。對拒不納管或拒不簽訂分散收集協定的,由市城管執法局牽頭,會同市衛生、工商等部門進行查處。
3.加強建築施工企業污染的治理工作。市建管局要牽頭做好市區建築泥漿的處置管理工作,不斷探索和完善建築泥漿處置的新機制、新方法。市國土局、公共資源管委會辦公室、建管局要嚴格落實土地出讓、項目招標和施工許可證發放等環節中的環境制約措施,按照各自職責,從6月份開始實行市區施工企業建築泥漿處置承諾書和保證金繳納制度。市交通運輸局要加強建築工地碼頭、專運船許可證審批和監管工作,市水利局要加強臨時占用河道審批和監管工作,市環保局、水利局、交通運輸局要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及時查處向河道偷排漏排建築泥漿行為。
4.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的治理工作。各地要把農業面源污染防治與農業轉型升級結合起來,大力開展綠色生態農業建設、農業施肥測土配方和病蟲害統防統治等工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根據紹政辦發〔2010〕184號檔案精神,由市農業局牽頭,市環保局配合,越城區政府、袍江經濟技術開發區、鏡湖新區和紹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做好市區畜禽禁養區清理和限養區治理工作。市農業局要結合清水工程建設要求,做好市區水面養殖禁(限)養區的重新劃定工作。已禁養處理的畜禽和水面養殖,各地要加強日常管理,嚴格防止反彈。
5.加強生活污染的治理工作。紹興縣、越城區和市直開發區(新區)要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清運、統一處理”的運作模式,進一步完善農村生活垃圾的長效管理機制,鞏固和提高垃圾收集處理覆蓋率。建立監管督查和考核機制,進一步提高垃圾收集處理的質量。進一步加快市區生活污水截污納管工作,切實做好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
三、建立完善水環境管理和保護工作機制
(一)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責任體系和考核督查機制。市水利局要修訂完善河道管理辦法,明確河道管理和保護範圍,建立河道管理責任制,落實市、縣、鎮、村四級河道管理範圍和職責,開展河道水域格線化管理。市、縣水利部門要建立河道管理巡查制度,定期組織開展河道巡查,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紹興縣、越城區、市直開發區(新區)要切實加強區域內河道水環境的管理,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區域內河道水環境管理負總責。建立健全市縣(區)、縣(區)鎮(街道)和鎮(街道)村(居)三級考核機制,加大對鎮(街道)和村(居)河道斷面水質及水面形象的綜合考核力度。市清水辦要把河道水環境保護管理工作列入2011年度清水工程考核內容,加強階段性工作督查,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工作不力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二)建立完善綜合執法機制。由紹興縣、越城區、市直開發區(新區)牽頭,市水利、環保、農業、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部門配合,於6月份組織開展一次河道專項集中整治和聯合執法行動,重點查處沿河違法搭建、違法填河、傾倒垃圾和偷漏排行為。市水利、環保、農業、交通運輸、城管執法等部門要建立綜合執法小組,對紹興縣、越城區、市直開發區(新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查處重中之重的違法案件。紹興縣、越城區、市直開發區(新區)要將河道專項整治方案於5月底之前報市政府。
(三)建立完善工作創建機制。各地要以鎮(街道)、村(居)為主體,組織開展清水工程示範(達標)鎮(村)創建活動,每年定期開展考核評比工作。要進一步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切實加大財政資金的扶持力度。河湖沿線村(居)組織要在廣泛徵求民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制訂出台河道水環境保護管理的村規民約。
(四)建立領導聯繫機制。建立市、縣(區)兩級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聯繫村制度,邀請人大、政協分管領導參加聯繫,督促落實清水工程相關工作。2011年市區聯繫村為鑑湖鎮王家葑村、豐樂村和城南街道和平村、鄒家葑村。
(五)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宣傳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通過製作專題片,發布公益廣告,在《紹興晚報》和紹興電視台開闢為期一年的愛水、護水專題欄目等措施,宣傳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切實加強全社會的水環境保護意識,進一步形成政府引導、社會管理、民眾參與的良好氛圍。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