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政辦發〔2011〕167號
為有效防範工業企業經營風險,引導、規範企業健康運營,推動我市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強風險防範,促進工業經濟健康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升企業管理水平,增強防範風險能力
1.最佳化法人治理結構。建立良好的治理結構是企業樹立市場信心、吸引投資的重要手段,也是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制度基礎。要積極引導民營企業按照《公司法》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規範和落實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營管理層權責,制定“三會一層”議事規則,改變傳統的家長制、家族式的管理決策模式,降低決策風險,防止決策失誤。
2.最佳化企業融資結構。重點是化解企業間不合理的互保鏈條,引導和幫助民營企業調整融資擔保方式,降低擔保風險,形成更為合理的融資結構。加強政策引導和考核督促,推進金融機構創新抵(質)押貸款方式,提高土地、房產、設備等抵(質)押率和信用貸款比例,積極發展排污權、股權質押、存貸質押等新型抵(質)押方式。
3.健全企業管理制度。督促企業嚴格執行相關質量和管理制度規定,積極引入先進的經營管理方法,實現精細化管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管理效率。著重加強企業財務監管,完善報表制度,建立內審機構,規範資金使用,確保資金鍊安全。通過加強財務監管、質量管理、技術創新管理、品牌建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企業文化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
4.最佳化企業發展戰略。引導企業家“愛家鄉、愛實業、愛創新”,把發展精力集中在做精、做強上。指導幫助企業全面把握本行業關鍵技術的發展方向和主導產品在市場的地位,對核心業務、資源開發、戰略措施等問題進行方向性、長遠性、全局性的規劃,適時合理調整確定企業的戰略目標,防止盲目過度擴張。
5.積極推動企業轉型升級。企業轉型升級既是永恆主題,又是當前迫切的課題,要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淘汰落後產業”的要求,堅決淘汰落後產能、企業,不能以防止風險為由,保護淘汰落後產能和企業。
6.全面提升經營管理者素質。大力實施民營企業經營者素質提升工程,教育引導企業家、經營者以對自己、對員工、對社會負責的態度,科學決策、誠實守信、規範經營,進一步提高社會責任意識和經營管理水平。加強對企業經營者的風險教育,提高企業經營者把握趨勢、應對風險、向管理要發展的能力。
二、加大風險監管力度,築牢企業風險防線
1.加強企業動態預警和資金流動監測。在紹興市防範工業企業風險領導小組領導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實行每周分析,及時作出應對措施。將企業“四欠”(欠費、欠息、欠稅、欠薪)和“三高”(高虧損、高負債、高息融資)作為監控重點,做到“早預知、早發現、早防範”。加大對民營企業大額資金進出的監控力度,加強對異地信貸、異地投資資金的跟蹤監測,防止資金非法轉移和挪作他用,降低企業因資金不良流轉而產生的經營風險,確保信貸資金合理合法使用。
2.加強企業經營審計監管。積極推動審計“進民企”工作,在重點骨幹企業(集團)中建立和實施企業審計體系,重點對企業財務、資產、資債狀況依法進行審計和監管。對政府性資金注資參股、參與重組的企業,政府可委派董事、監事、黨組織負責人等專職人員進行監督,並開展年度國家審計;對享受財政專項扶持政策的企業,應組織開展專項資金審計,提高政策扶持的績效;對銀行貸款較多、規模較大的企業,可實施主辦銀行年度審計或延伸審計。
3.加強分類管理力度。各級政府應建立健全風險防範組織,實行分級管理,屬地負責。各職能部門應明確職責,齊抓共管。整合現有企業解困和風險防範組織機構及監管部門職能,充實力量,明確職責。財政部門負責對企業(財務)會計的監督管理;稅務部門負責對企業納稅的監督管理;工商部門負責企業登記註冊的監督管理;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對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負責對政府財政資金注資、參股重組、專項扶持企業的審計監督;統計部門負責對企業統計報表的監督管理;金融辦負責對非法集資及非銀行金融類企業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和管理;銀監部門負責企業銀行貸款和民間借貸的監督管理;人民銀行負責企業資金流向、監測及徵信系統的建設與管理;電力部門負責企業電費和需求的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涉企類經濟犯罪、企業負責人失蹤和涉賭案件的立案查處;法院負責涉企類民事訴訟案件的立案審理;經信部門負責分析、匯總風險信息,開展風險綜合評估和考核。各部門要加強聯絡,及時溝通,努力構建預警、防範、處置三位一體的企業風險化解機制。
4.完善企業考核結構。調整完善企業考核指標,增加資源占用、資產貢獻、社會責任等指標,使考核指標體系更加健全完善,促進企業進一步強化科學發展、集約發展的理念。加強對企業進行風險評價考核,將考核結果與企業評先評優、創牌上市、財政扶持相掛鈎,將評估發現問題較多的企業列為重點對象,加強監控、督促整改、防範風險。
5.加強責任追究力度。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大對嚴重抽逃註冊資本金、非法集資、非法攬存、涉賭涉騙等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開展專項整治,對造成企業重大風險甚至破產,影響地方經濟、社會、金融穩定的,嚴肅追究企業負責人和有關中介組織、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三、營造良好防範環境,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1.全力做好解困服務工作。在依法依規加強對民營企業監管的同時,深入做好企業減負解困工作,將管理與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寓管理於服務之中,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要進一步建立健全重點困難企業聯繫幫扶制度,積極幫助協調企業發展中的實際問題,指導企業逐步擺脫困境,保持生產經營的正常運行。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出台扶持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意見,攻堅克難,共渡困境;建立完善企業應急預案和救助制度,規範操作辦法,確保穩定。
2.積極提振企業家發展信心。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努力形成有利於提振企業家發展信心,保障經濟金融正常運行的良好輿論環境。善於挖掘和總結金融支持經濟發展、加強企業管理、推進企業發展的成功案例,進行大力宣傳推廣。
3.努力構建風險防範長效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民營企業風險防範工作,形成“抓風險防範就是促企業穩定,抓企業穩定就是保全局利益”的共識,把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細化方案、明確重點、落實措施,構築防範企業風險牢固防線;致力於企業風險防範長效機制建設,通過政府積極引導,切實加強民營企業外部管理和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努力形成政府推動,部門聯動,金融機構、企業、行業協會、中介組織等協動,共同推進企業風險防範,促進企業健康發展的良好格局。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