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結算

納稅結算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的有關規定,2005年5月12日之前在各商業銀行(建行、農行、工行、交行)開立納稅結算專用賬戶的企業納稅人,需在2005年7月20日前向開戶銀行提交年檢申請資料,逾期不辦理年檢手續的,開戶銀行將暫停其稅款扣繳等結算業務。

納稅結算專用賬戶年檢資料

1、已年檢的基本存款賬戶的開戶許可證正本和複印件

2、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和複印件

3、企業代碼證正本原件和複印件

4、稅務登記證正本原件和複印件(含國地稅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權他人辦理的,還需填寫銀行方提供的統一格式的授權書並提供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7、預留銀行的一套財務印鑑(單位公章、財務章、法人章或授權的經辦人員名章)

8、重新填寫開戶申請書

增值稅納稅結算的公式

計稅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
(1)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銷項稅額=計稅銷售額×增值稅稅率,計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適用的增值稅稅率)
(3)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簡易計稅方法
(1)應納稅額=計稅銷售額×徵收率
(2)計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3)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計稅銷售額的確認

1.全額
計稅銷售額原則上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差額
差額徵稅的方法是營業稅常用的一種稅基確認方式,此次營改增試點對某些項目繼續沿用了此方法。

進項稅額

1.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3)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稅額。
(4)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於“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
(2)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4)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交通運輸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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