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效應

納稅效應

亦稱“納稅利益”。指納稅人按照稅法對其有利的規定去安排生產經營活動,從而獲得一定的納稅好處。如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將從企業取得的利潤直接再投資於該企業,增加註冊資本,或者作為資本投資開辦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投資者申請,稅務機關批准,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如果按此規定再投資,則可享受到上述納稅好處。

納稅評估是一個征管監控過程。實際上,日常稅務工作無處不存在監控:從辦理稅務登記開始,審核其證件是否齊全是監控;辦證後,對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的納稅戶確定定額標準是監控;對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和申請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審核其是否具備條件是監控;在稅款徵收中,審核其是否按期如實申報納稅稅款是監控;對需要辦理退稅的納稅人,審核其報送資料是否齊全也是監控。所有這些監控,都包含在納稅評估的範疇之內。可以說,評估與征管是如影隨形,有稅收征管的環節必然存在監控,征管過程也就是將監控融入稅收管理每一個環節的評估過程。因而,行使監控職能的納稅評估是提高征管質量、堵塞征管漏洞行之有效的工作手段。

目前,不少稅務機關都結合實際制定了納稅評估管理操作規程,並設定了專門的評估機構,評估的成效正日益顯露出來,但是,要想讓納稅評估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

一、納稅評估需要全員參與。納稅評估作為監控手段貫穿稅收征管的始終,需要各個環節都派員參與。如果各環節的監控人員都能按照稅收法律、法規,將自己負責的工作做細、做好,那么征管質量就會得到提高。

二、儘量簡化納稅評估過程的稅務文書。儘管我們提倡征管監控的有形化,但並不意味著使用稅務文書越多越好。目前,有些稅務機關僅專設的評估崗位所用文書就達二十個之多,其中不少稅務文書內容重複,有的則與評估毫無關係,這容易使人產生敷衍的態度,不利於評估工作的健康發展。在稅收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簡化評估文書是當務之急。

三、納稅評估應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優勢。開展評估工作較早的一些稅務機關,在ctais軟體上線之前,自行研製、開發了評估軟體並掛接在當時的地方征管軟體上,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比如,某國稅局將自行開發的發票管理軟體掛接在省局的軟體上,使發票軟體中每份發票的正常核銷信息、錄入進項發票的抵扣信息反映到企業的當月申報表中,一旦企業少報銷項稅額或多報進項稅額,監控軟體立即出現提示,稅務機關據此對納稅人進行處理。因此,如果各級稅務機關根據征管需要自行開發的評估軟體能夠掛接在CTAIS征管軟體上,將會充分利用軟體的信息資源,使評估工作早日信息化、智慧型化。

四、除了日常評估外,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福利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出口退稅企業等實施政策執行情況的專項評估;對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種如消費稅、外資企業所得稅等進行分類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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