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人

  納人,是居住在中國四川和雲南交界處的一個民族支系,現在他們被劃分在納西族裡,尚未被中國劃定為一個獨立的民族。大約有3萬人,自稱“納”,漢人把他們稱為“摩梭”,在漢代以來史記里就有記載。
納人和很多其他家庭一樣,是三代人生活在一起,每一代里都有男有女,可是每一代男女之間都是兄弟姐妹關係,他們是兄弟姐妹在一起共同生活、勞動、撫育女方的子女。納人的家庭是一個有共同女性祖先的群體的集合,這個祖先可能是傳說中的,也可能是可以在現實追溯到的。當納人沒有後代,也就是沒有女性繼承人時,他們會過繼,首先是在血親之間過繼,如果血親之間沒有合適的女性可以過繼的話,那只能找外人。
總之,如果所有的後代都是男性時必須過繼。而且他們可以一次過繼好幾個,如果一個家裡有很多女性,則可以把女兒和母親或者姐妹一起過繼過來,這跟我們漢族是不同的,而且到目前為止他們也是採用這種辦法的惟一一群人。在過繼里還有一個特點是過繼後血緣身份是不會變化的,並不是過繼以後就放棄原來的血緣,在這個意義上納人是雙血緣關係。納人所有的人戶中每一代的長男或長女都必須是戶長。
還有一個關於母系的重要特點是納人的房子全是用圓木壘起來的,堂屋中間有兩棵柱子,一棵叫男柱,一棵叫女柱,上面有一道橫樑將兩棵柱子連起來。男柱、女柱和橫樑必須是來自同一棵樹,最下面的一段做女柱,中間一段做男柱,上面一段做橫樑。用象徵主義的手法看,這代表著根是來自女性。房子頂上最高的一根橫樑是“長”的意思,表示長輩不在的時候它依然監視著這個屋子裡所有人的行為,實際上是一個道德法律、執行官。
當他們在同一代有很多女兒,繁衍下來人口過多的時候,就會出現分家情況,一般是一半的人分出去,在旁邊蓋個房子住下來,財產平分。但即使人口比較少,如果家庭中的一個成員與所有其他成員都合不來的話,為了整個家庭的和諧,會把這個人分出去,等到他(她)年老,沒有能力照顧自己時,會把他(她)接回來。
一般的親屬稱謂中有1/2是血親稱謂,1/2是姻親稱謂。但在納人的親屬辭彙稱謂裡頭,只有血親稱謂,沒有姻親稱謂。可是他們的亂倫禁忌特別嚴厲,如果誰有亂倫行為發生,就會把他們送到山洞裡去,給他們一筐草和一根繩子,將他們比喻為牲口,讓他們在吃完草後上吊自殺。
在這個社會中大致有三種性生活方式。第一種是“暗訪”。也就是悄悄地去走訪對方,但只能是男方去走訪女的,而不能是女的去走訪男的。一般是天黑以後去,在第二天早上雞叫前後就悄悄地離開,但在走訪過程中不能被女方家中的男性成員看到,否則就會有麻煩。第一次走訪是有約定的,在這個社會裡大致上是第一次人類社會中兩性關係的平等,因為在一般社會女性都不能向男性直接表示性要求,主動權是掌握在男性手中的,在納人社會中男、女都可以向對方表示自己的意思。但仍沒有達到兩性關係的完全平等,就是他們在跳舞時,男性可以將自己喜歡的女性抱住,但女性不可以這么做。男女之間的訪問關係是間歇性的,不是每天都去。每一個人同一時期都同時和好幾個人有訪問關係,男女都是如此,這是一種交換走訪的過程。
在男女之間有感情關係時男的有時候會送一些小禮物給女的,女的也會回送一些小禮物給男的。他們之間是一種沒有經濟關係的暫時性感情關係。1963年一些人類學家在這裡進行調查時發現這裡沒有“愛情”這個名詞。後來我學習了納人的語言後發現,他們確實沒有“愛情”這個名詞,但是有動詞。暗訪時有可能遇到一個比較尷尬的情況,就是幾個人同時去訪問一個人,那就看誰比較有才能,女方願意留下哪一個,因為對納人來說男方和女方都有拒絕的權利。
第二種方式是“明訪”。就是在感情比較好的一些人中會建立一種比較穩定的長久關係。這樣的話女方去跟女性家長說,然後家長做好一頓晚餐請男方來吃,見面的時候女方家長要將家中的男性成員都打發出去。13歲以下的男孩不被當作成年人,可以不必迴避,吃完這頓飯以後男方就可以公開走訪。一般是晚上9點以後到女方家裡去,第二天早上一早離開,如果住得比較遠的話,還可以在女方家裡吃過早飯再走。在他們這種關係中有一種比較正式的禮物交換,男的要送紗巾或者裙子給女的,女的也要送鞋子、腰帶之類的東西給男方。如果他們之間的關係要維持就必須送禮物。
但暗訪在他們的性生活中的比例是很大的,我去調查時發現他們當中在同一個時段完全只用暗訪生活的人的比例占57%,明訪的比例占20%多。進行明訪的人之間也是間歇性的關係,男的不去做明訪的時候就會去做暗訪。如果女方知道和她進行明訪的男子去哪兒了時,有其他男子來進行暗訪,她也有可能接待。這就產生了一個現象,有時候男方來時會發現有一個暗訪的人在那裡,但一般不會發生衝突,因為這個社會對這種衝突有很多控制,這種事情不能讓其他人知道,如果起衝突的話就可能驚動女方家裡的男性成員,而且如果起了衝突那男女雙方的關係就可能再也難以維持,所以一般明訪的男子遇到這種情況時都會悄悄走掉。
第三種情況是“共居”。“共居”關係在所有人中的比例大概占10%。如果一個家庭找不到可以過繼的人選,那么當上一代人差不多已經死掉時,不管是缺少男性成員還是女性成員,都必須找一個人來共居,也就是找一個上門來幫忙的人。他們有共同的勞動生活、經濟生活,共同撫養後代,這有點像我們的婚姻狀態。但他們兩個人在下一輩中還沒有成年時可能是住在一起的,一旦有孩子長成,則必須分開睡。他們之間要發生關係的話也要採取暗訪的形式,因為在這個家裡所有的孩子叫這個男子為“舅舅”,從稱謂上沒有給男子以姻親的稱謂。而且通常只要在第二代男性和女性成員都有了時,共居關係就不會再延續下去。

在我調查的村子中30多年來只有一個人結婚。一般是只有兒子或者兒子非常多、而且非常富有的人家才採取結婚的辦法,因為結婚要請客,要辦酒席,所以要花很多錢。在將近半個世紀的時間裡只有一戶人家每代人都結婚,這戶人家就是當地的土司。但也只是長子世世代代都結婚。因為在清朝時候,只有嫡系長子才有爵位繼承權,如果不結婚的話,繼承權就會成為一個比較難以解決的問題。因此結婚在整個納人社會中是一個非常少見的現象。根據各種史料證明,婚姻是在清朝時候從外部傳入的,不是這個民族自身產生的現象。
那現在剩下的一個問題就是共居是不是一種婚姻形式。在世界上很多國家民族中也是沒有婚姻儀式的,男女住在一起,社會承認他們是夫妻,那他們的婚姻關係就確立了。但在所有社會中在任何時候對任何人而言都是要結婚的,結婚幾乎成了帶有強制性的一種制度。可納人的共居只是一代,只要有了後代這種關係就不再延續下去。而且在同一代裡面共居也不是一種規定性的現象,比如說一戶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的人家找一個女子來共居,那也只是其中一個男子有共居關係,其他兩個仍然是到其他地方去走訪。因此不管是從縱的方向還是從橫的方向來看,共居與其他民族實行的婚姻制度是完全有著本質差別的。這個社會是一個有婚姻現象但沒有婚姻制度、家庭組織的社會。
這個個案本身的意義在於,這是在實證主義要求下得出的結論,用事實根據推翻了利維·索斯的結論,證明了婚姻和家庭並不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婚姻和家庭之間的悖論關係也已經被解開了,我們並不需要一個社會裡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家庭才能夠產生婚姻,在納人的社會中只要遵守他們的亂倫禁忌婚姻就能夠存在。同時這個案例把布郎和利維·索斯的基本理論全部證偽了,因為這個社會中不存在家庭,而布郎所說的橫的關係和利維·索斯認定的縱的關係都是建立在家庭基礎上的,都是家庭內部存在的一些關係,如果離開家庭這個基本元素,也就是我們的研究範圍發生變化的話,那這些關係就不再是一種普遍原理。
而且這個案例也解決了心理學的一個基礎問題。大家知道弗洛伊德的整個精神分析是建立在性關係,尤其是戀母情節上的,在他看來兒子和父親永遠是愛著同一個女人,永遠有一種緊張和競爭關係,在此基礎上發展出了這個社會所有的關係和矛盾。可在納人社會中,父親是不存在的,任何人都不知道他們的生父是誰,幾乎所有的人都不知道他們生父的生父是誰,他們也不想去尋求這些答案,而且在這個社會中生父和女兒發生關係是不被禁止的,因此這對心理學也帶來了很大的衝擊。

補充:納人是世界上唯一不結婚的民族,也正是有納人的存在,我們才得以解開人類有關婚姻、家庭等一些列爭議已久的話題,納人讓我們得以看到人類性生活的另一種模式,走訪。為什麼採用走訪的模式,為什麼還會有婚姻的存在,涉及的是“占有理論”和欲望原理。詳見《人思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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