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紅十字運動起源於戰場救護,瑞士人亨利• 杜南先生(1828-1910)是紅十字運動的創始人。
亨利•杜南先生於1828年5月8日誕生於日內瓦。他的父親是個成功的商人,在日內瓦很有聲望;母親溫認化誠,十分注意對他的早期教育。亨利•杜南先生在青年時期已有了很高的道德準則,成為日內瓦救濟委員會的成員;他常常給窮人、病人及遭受其他痛苦的人精神上的安慰和物質的上的幫助。
正當亨利•杜南先生在商業生涯上走向成功的時候,一場戰掙--索爾弗利諾戰爭改變了他的一生。
1859年6月24日,奧地利陸軍與法國--撒丁(義大利邦國之一)聯軍30多萬人激戰於義大利北部倫巴第地區一個叫索爾弗利諾的村莊,因缺乏醫療救護,士兵傷亡慘重,約有4萬多名受傷瀕危之人被遺棄在戰場。6月25日,正在歐洲各地從事私人商務活動的亨利•杜南先生途經此地,為慘象所震動,當即決定將個人的事業放置一邊,投入戰場救護。他聯繫當地一所教堂作為臨時救護所,並與法軍軍醫總監取得聯繫,釋放數名奧軍軍醫俘虜,負責治療工作。他還發動鄰近的卡斯蒂廖村的村民參加救護,並勸導參與救護的人不帶成見地醫治所有的傷病員。
這次經歷深深觸動了亨利•杜南先生的良知和思想。他回到日內瓦後立刻撰寫了《索爾弗利諾回憶錄》一書,以直觀感人的方式敘沭了在索爾弗利諾見到的情景,並於1862年11月自費出版。《索爾弗利諾回憶錄》問世後,在歐洲各國引起強烈反響。他在書中提出兩項重要建議:
一是在各國設立全國性的志願傷兵救護組織,平時開展救護技能練習,戰時增援軍隊醫療工作;
二是簽訂一份國際公約給予軍事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及各國志願的傷兵救護組織以中立的地位。
他的建議,得到日內瓦的4位知名的公民--日內瓦公共福利會會長莫瓦尼埃(Moynier)、杜福爾將軍(Dufour)、阿皮亞(Appia)醫生和莫諾瓦(Maunoir)醫生的讚賞和支持。1863年2月9日,他們5人在瑞士日內瓦宣告成立"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又稱"日內瓦5人委員會"),1875年改名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亨利•杜南先生為實現其理想,在"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成立後,繼承努力向歐洲一些國家的君主和證府呼籲,並得到了支持。
1863年10月26日,日內瓦國際會議召開。來自16個國家和4個私人組織的36名代表(均來自歐洲國家)參加了這次會議。會議由"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召集和主持。10月29日,會議通過了10項決議。決議的主要內容除包括亨利•杜南先生在《索爾弗利諾回憶錄》中提出的兩項重要建議外,還有採用白底紅十字臂章作為救護人員的保護性標誌。1864年3月8日,在普魯士與丹麥之間爆發的日勒蘇益格戰役中,佩戴紅十字臂章的救護人員第一次在戰場上出現,並提供人道服務。
1864年8月8日-22日,在日內瓦召開了外交會議(正式名稱為"關於中立化在戰地服務的軍隊醫務部門的國際會議")。8月22日,參加會議的12個國家的正式代表簽署了第一個日內瓦公約--《關於改善戰地陸軍傷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公約共有10項條款,包括1863年日內瓦國際會議決議的主要內容。公約規定了救護車、軍隊醫院和醫務人員,包括志願人員和隨軍牧師應被視為中立而受到保護和尊重;提出"受傷或患病的戰鬥員,不論屬何國籍,都應得到收容和保護"這一重要原則;公布使用白底紅十字標誌的旗幟和臂章以區別軍隊醫院和醫務人員。公約最後呼籲各國證府批准加入這一公約。
從此,紅十字運動作為一個國際性的運動開始發展起來,並得到國際法的保障。
組成部分
國際紅十字運動由三個部份組成:
1.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2. 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3. 各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
基本原則
人道: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視地救護戰地傷員。在國際和國內兩方面,努力防止並減輕人們的疾苦,不論這種痛苦發生在什麼地方。本運動的宗旨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友誼和合作;促進持久和平。
公正:本運動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偏見和政治見解而有所歧視,僅根據需要,努力減輕人們的疾苦,優先救濟困難最緊迫的人。
中立:為了繼續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運動在衝突雙方之間不採取立場,任何時候也不參與帶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爭論。
獨立:本運動是獨立的。雖然各國紅十字會是本國政府的人道助手並受本國法律的制約,但必須經常保持獨立,以便任何時候都能按本運動的原則行事。
志願:本運動是個志願運動,絕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好處。
統一:任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它必須向所有的人開放,必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人道主義工作。
普遍: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是世界性的。在運動中,所有紅十字會享有同等地位,負有同樣責任和義務,相互支援。
傑出人物
杜南: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奠基人
讓·亨利·杜南1828年出生於瑞士日內瓦,他是瑞士有名的銀行家和慈善家,也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奠基人。
1859年6月24日,在義大利北部一個叫索爾弗利諾的村鎮,法國和義大利撒丁王國與奧地利之間爆發了一場戰爭。杜南親眼目睹了激戰後屍橫遍野、傷員們缺醫少藥的慘狀,決定幫助瀕臨死亡的傷員。他拿出隨身攜帶的大筆現金,派用人採購紗布、藥品及其他物資,並四處奔走,動員當地婦女護理傷員。由他臨時組成的戰地救護小組挽救了無數生命垂危的戰士,而這一人道主義的救援工作對他後來的人生道路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1862年,杜南在日內瓦出版了他的《索爾弗利諾戰爭回憶錄》一書,他在書中提出了許多富有新意的建議:應該不分國籍地特許醫生和護士上戰場履行救護任務;戰地救護機構人員須一律佩戴或懸掛國際公認的統一標誌;制定以人道主義態度對待戰俘的國際法;把戰時救護與非戰時國際救災工作結合起來。他還提出了一個建立中立的、永久性戰地救護組織的想法,以救護戰地傷員和難民。為了成立救護組織,杜南到歐洲各國遊說。在他的努力下,1863年,“傷兵救護委員會”在日內瓦宣告成立,它就是現在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前身。由於杜南對人道主義運動的傑出貢獻,1901年,他成為第一位諾貝爾和平獎的獲得者。
杜福爾,國際紅十字組織首任主席
首任國際紅十字組織的主席是日內瓦人亨利·杜福爾將軍。杜福爾1787年出生在日內瓦,他早年學習醫學,後來棄醫從戎。杜福爾曾在拿破崙一世的法國軍隊供職,並在巴黎和梅斯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直到1847年他才回到瑞士聯邦軍隊,在此後的歲月中,他率領軍隊贏得了一個又一個重大勝利。
在杜南1862年出版《索爾弗利諾戰爭回憶錄》之後,日內瓦公共福利會會長莫瓦尼埃倡議成立了一個行動委員會,由5位知名日內瓦公民組成,其中就包括杜福爾將軍和杜南。五人委員會於1863年2月正式成立,鑒於杜福爾的醫學專業的學術背景和傑出的戎馬生涯,眾人一致推舉他為委員會首任主席,杜南任秘書長。
委員會成立後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著手起草一份國際性協定,說服各國政府不再把傷兵和救護傷員的人員視為敵人,並為各國軍隊規定一個保護標誌,使醫務人員、醫院和救護車能被識別。為此,杜福爾將軍說服瑞士聯邦政府出面邀集歐洲各國在日內瓦召開國際會議進行商討。
1864年8月8日至22日,來自10餘個國家的代表出席了日內瓦外交會議,會議通過了由杜福爾將軍主持起草的《萬國紅十字公約》,決定在各國建立救護團體。為了表示對
瑞士的敬意,會議決定把白底紅十字作為這個救護傷兵組織的標誌(瑞士的國旗是紅底白十字),這就是今天的紅十字會標誌。
馬驥,冒死記錄日軍侵華暴行的美國牧師
在國際紅十字運動140年的歷史中,有一位美國老人為中國人民所熟悉,也受到各國紅十字會成員的尊敬。他冒著生命危險記錄了南京大屠殺事件中日本帝國主義侵略者的暴行。他就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早期活動家約翰·馬驥。
馬驥1884年出生在美國維吉尼亞州,是美國聖公會牧師,曾在華傳教30餘年。南京大屠殺期間,馬驥在南京下關的德勝堂傳教,並擔任國際紅十字組織南京委員會主席。在當年南京數十萬手無寸鐵的中國人慘遭日軍殺害的黑暗時期,馬驥被日本侵略者的暴行所震驚,他冒著生命危險,衝出南京城內的安全區,奔走於大街小巷,參與救援了20多萬面臨屠殺的中國軍民。馬驥還用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貝爾牌16毫米攝影機,以每秒連拍6張的速度拍攝了數百分鐘長度的膠片。這些膠片記錄了被日軍砍斷脖子的男子、慘遭強姦的婦女、失去父母的嬰兒、屍橫遍野的鄉村等許多悲慘的鏡頭,被認為是南京大屠殺最早、最完整的圖片血證。
1938年,馬驥將其中的10張照片刊登在美國《生活》周刊上,發表後,全世界人民都為之震驚。有人出於政治目的想以高價購買馬驥的原始膠片,但他不為財所動,表示要在將來合適的時候把這筆史料無償地獻給最合適的人。1946年,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的國際法庭上,馬驥站在目擊證人席上,以鐵的事實揭露了日本侵略軍的罪行。
1963年,馬驥在臨終前把那台貝爾牌16毫米攝影機連同膠片交給了曾隨他一起在南京生活過的兒子大衛。2002年,當大衛得知中國要建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時,他遠涉重洋來到闊別60餘年的南京,按照父親的遺願無償獻出了這些史料。為了紀念馬驥對南京人民的特殊貢獻,南京建立了一座以約翰·馬驥命名的圖書館。
呂海寰,中國紅十字運動的締造者
呂海寰1843出生在山東掖縣一個窮苦的家庭。在父親的教導下,他發憤苦讀,立志考取功名。他不僅熟讀經書,而且還研習外交事務,中舉後,他逐漸獲得北洋大臣李鴻章和兩江總督張之洞等人的賞識,
先後擔任清朝廷的兵部員外郎、駐德國與荷蘭大使等職。
1904年,日本和沙俄為爭奪在中國的殖民特權打響了日俄戰爭,東北人民受到了帝國主義鐵蹄的蹂躪。當地的難民和旅順的外國僑民大多由宣布中立的清政府幫助撤離,但卻遭到俄國的拒絕和阻撓。訊息傳到上海,時任清朝工部尚書的呂海寰為組織救援隊伍奔赴東北救助難民和僑民,與工部左侍郎盛宣懷等人邀請英、
美、德、法等各中立國駐滬機構的代表,共同商計並成立了“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在日俄戰爭的兩年里,該組織共救護與運送了46.7萬名傷員和難民。
1907年,清政府將“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更名為“大清紅十字會”,並任命呂海寰為首任會長。辛亥革命爆發後,呂海寰領導的紅十字會派出醫療隊奔赴武漢,僅在武昌戰役中,就治療數千傷員。清政府倒台後,“大清紅十字會”易名為“中國紅十字會”,袁世凱以總統令任命呂海寰為中國紅十字會會長。此後,呂海寰領導的中國紅十字會在國內進行了大量救災活動。
呂海寰不僅是中國紅十字運動的締造者,也代表我國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立下顯赫功勞。早在1904年,瑞士聯邦就將萬國紅十字會上海支會公告轉達各國,但卻未被正式承認。在呂海寰的不懈努力下,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於1912年接納中國紅十字會為正式會員。1914年,呂海寰領導中國紅十字會捐款賑濟歐洲戰爭的難民和日本地震難民;1920年,中國紅十字會救助俄屬廟街2000多名避難華僑和駐外領事,贏得了國際社會的一致讚揚。1920年9月,年事已高的呂海寰辭去會長職務,但仍被公推為名譽會長,此後他定居天津,1927年1月病逝,享年85歲。
宋鏡瀛,中國紅十字運動的傑出活動家
在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史料中,記者還發現了一段關於中國紅十字組織抗擊日本侵略軍的故事。抗戰期間,日軍製造多種疫病,在我國實施“細菌戰”。史料顯示,在1940年10月至12月期間,日軍向湖南常德、浙江金華、衢州和義烏一帶投放了大量鼠疫桿菌,致使這些地區鼠疫橫行。為了搶救疫區人們的生命,在獲得國際紅十字組織幫助的同時,中國紅十字會組織了數百支救護隊奔赴疫區,其中一位就是後來成為中國紅十字運動傑出活動家的宋鏡瀛。
宋鏡瀛1918年出生,上海崇明縣人,他原是清華大學的學生。1937年“七七事變”後,清華大學南遷,和其他學校成立了西南聯合大學。在南遷途中,宋鏡瀛和20多位同窗在長沙接受紅十字組織的駕駛訓練,半年後他成為紅十字會汽車運輸大隊的中隊長。在後來的歲月中,他率領紅十字會汽車隊在日軍戰機轟鳴、鼠疫肆虐的前線陣地和疫區輸送藥品和器材、搶運傷員和難民,輾轉大半箇中國。
1938年,他被派往越南河內接收一批由國際紅十字組織捐贈的汽車,途中,他不慎連人帶車掉進了越南境內的深山溝里,不省人事。後來被路人搭救,轉而送到河內一家法國人創辦的醫院,經過搶救,才得以生還。他在醫院一呆就是30多天。還沒等到完全康復,他就偷偷離開了醫院,匆匆返回到搶救傷員的第一線。宋鏡瀛來到雲南與緬甸交界的滇緬路段運輸傷員和戰略物資,一直乾到抗戰勝利。
抗戰勝利後,宋鏡瀛重返西南聯合大學,繼續學業。後來他以優異的成績考取公費獎學金留學英國,攻讀汽車內燃機專業。從在紅十字會汽車運輸隊工作的第一天起,宋鏡瀛就立下志願,決心建設中國自己的汽車工業。在英國學成後,他回到闊別多年的母校清華大學。那時新中國剛剛成立,百廢待興。為了培養新中國自己的汽車人才,製造新中國自己的汽車,在宋鏡瀛的努力下,清華大學率先開設了中國大學中多年未能開設的汽車工程學等三門課程。1952年,清華大學正式設立汽車專業,並成立了汽車教研組,宋鏡瀛是首任汽車教研組主任。後來宋鏡瀛還自籌資金,千方百計恢復了汽車實驗室,以極大的熱情為中國汽車事業做出了一個紅十字會會員的貢獻。
國際人道法
國際人道法是紅十字運動開展人道救助工作的法律依據,傳播國際人道法是紅十字運動的重要職責。
(一)、國際人道法概述
1、定義
國際人道法(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在中國常被翻譯為國際人道主義法。又稱戰爭法或武裝衝突法。它是指戰爭或武裝衝突(國際性和非國際性)中,出於人道的目的,以條約和結合的形式,保護不直接參加軍事行動或不再參加軍事行動的人員,規定各交戰國或衝突方之間交戰行為的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
2、作用
國際人道法不可能制止或取消戰爭,它主要是出於人道的考慮,通過限制作戰方法和作戰手段來達到保護戰爭受難者,減少戰爭或武裝衝突的殘酷性的目的。
國際人道法的核心是“保護”。“保護”的對象可以概括為三方面:
人員:傷病員、戰俘、平民、醫務、宗教人員、佩戴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的救護人員;
場所、物品:醫院和醫務用車、宗教或文化場所、民用物品或場所;
自然環境:確保人類生存的自然環境,如森林、河流、水庫等。
3、基本原則
國際人道法有幾個基本原則,適用於一切戰爭或武裝衝突:
(1)人道原則:保護戰爭受難者。這是國際人道法的核心,非戰鬥員必須得到尊重、保護和人道待遇。(2)區分原則:在作戰中必須嚴格對戰鬥員與非戰鬥員加以區別,這是國際人道法最基本的限制和規定。(3)軍事需要原則:在戰爭中攻擊軍事人員和目標是合法的,但是應儘可能地限制所造成的傷害和損害。(4)比例原則:當保護不可能是絕對的時候,應秉承善意,用“人道”和“軍事需要”這兩項原則互相制約。(5)禁止報復原則:嚴禁對國際人道法保護的對象採取報復行為。這一原則是絕對的。即使在對方已經採取了違反國際人道法的行為的情況下,也不能採取任何報復行為。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作為國際人道法的倡導者和維護者,通過為戰爭受難者提供保護及救助工作,平時傳播、推廣國際人道法,並針對違反國際人道法行為採取特別行動。
(二)、國際人道法的主要法律文書及基本規則
國際人道法是由一系列條約、公約、宣言和協定組成的,其中,1949年四部日內瓦公約及其1977年兩個附加議定書是國際人道法的主要法律文書,是國際人道法最核心的內容,最精髓的部分。
1、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1864年8月在日內瓦簽訂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內瓦第一公約);1899年7月在海牙籤訂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與遇船難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又稱日內瓦第二公約);1929年1月在海牙籤訂的《關於戰俘待遇之公約》(又稱日內瓦第三公約);1949年8月在日內瓦簽訂的《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公約》(又稱日內瓦第四公約)。 由於1949年8月的外交會議在簽訂第四日內瓦公約的同時,根據新的形勢對前三部公約作了修改,對條文作了新的排列,這樣,上述各公約統稱為1949年8月12日日內瓦四公約。
1974年至1977年召開的“關於重申和發展適用於武裝衝突的國際人道法外交會議”,於1977年6月8日一致通過日內瓦公約的兩個附加議定書。這樣,一部完整的關於保護戰爭或武裝衝突受難者的“國際人道法”的法典即已形成。第一附加議定書是關於保護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二附加議定書是關於保護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受難者的附加議定書。第一附加議定書,將國際性武裝衝突的定義,擴展到包括各國人民“對殖民統治和外國占領以及對種族政權作戰的武裝衝突”,即“民族解放運動”。目前,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批准、加入了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2、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基本規則
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條文繁多(共600多條),內容詳細而複雜,為便於廣泛傳播和在戰爭中準確、迅速地落實,1979年,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制定了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七條基本規則:
(1)所有不直接參加、或已退出戰鬥的人,享有生命的權利,並不得受到人身或精神上的攻擊。在任何情況下,他們都應得到不加任何區別的保護與人道對待。(2)禁止殺害或傷害投降或已退出戰鬥的敵方人員。(3)衝突各方應集合其控制下的傷員和病者加以照顧。保護對象還應涵蓋醫務人員、醫療設施、醫務運輸及醫療設備。紅十字或紅新月標誌,即為此種保護的符號,必須予以尊重。 4)在敵對一方控制下的被俘戰鬥員和平民,其生命、尊嚴、個人權利與信念,均應受到尊重。他們應受到保護,免受各種暴力與報復行為的傷害。他們應有權與家人通信,以及接受救援。(5)每個人都有權享受基本的司法保障。任何人都不應為他所沒有做過的事情負責,也不應遭受肉體上或精神上的酷刑、體罰,或侮辱性的待遇。(6)衝突各方及武裝部隊成員選擇戰爭的方法與手段均受到限制。使用具有造成不必要損失或過度傷害性的武器或戰爭方法,均受禁止。(7)衝突各方在任何時候均應將平民民眾與戰鬥員加以區分,以避免平民民眾及平民財產受到傷害。不論是平民群體或平民個人,都不應成為攻擊的目標。攻擊應只針對軍事目標。
上述七條基本規則,概括了日內瓦四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精華。但是,它們並不具備國際法律文書的效力,也不能取代現行條約。其主要目的,只是為了使人們易於領會國際人道法的基本精神,促進國際人道法的傳播。
紅十字標誌
紅十字標誌是國際人道主義保護標誌,是武裝力量醫療機構的特定標誌,是紅十字會的專用標誌,它是紅十字運動的象徵,體現著當今世界的人道與同情,它的存在和正確使用,對於執行人道主義保護任務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紅十字標誌有兩種:世界大多數國家使用“白底紅十字”,伊斯蘭國家使用“白底紅新月”。為使這個標誌得到人們普遍的尊重,須正確理解紅十字標誌的含義。
(一) 標誌的含義:
紅十字標誌主要有下列含義:
保護性——表明這是一個受到國際人道法保護的人或物,不應受到攻擊的人或物。標明性——表明這是與紅十字運動有關的人或物。
帶有這一標誌的人和物,在法律上既亨有權利,同時也承擔義務。權利是受到一系列法律的保護,義務是遵守該標誌對他們行為的種種限制與約束,避免主動參與任何敵對行為。紅十字標誌的含義,決定了標誌的神聖性。
(二) 標誌在軍隊中的使用:
現實中我軍一些醫療衛生機構在使用紅十字標誌時存在錯用和混用,不當使用的現象,為了維護紅十字標誌的嚴肅性,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頒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對紅十字標誌在軍隊中的使用範圍和繪製標準進行了具體規定:
1.戰時,紅十字標誌用於下列情況:武裝力量醫療衛生機構的旗幟、建築物、帳篷、衛生方艙、醫用運輸工具及其它設備和裝具應當使用紅十字標誌進行標示。武裝力量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用運輸工具上的醫務人員、工作人員,通常情況下,著制式軍裝時應當佩帶統一的紅十字臂章,著其他服裝時應當佩帶統一的紅十字袖章,特殊情況另行規定。
2.平時,紅十字標誌用於下列情況:
軍隊醫療衛生機構的主要建築物和指示性路標應當使用紅十字標誌。軍隊醫療衛生機構外出執行軍事訓練、災害醫學救援、巡回醫療、向社會提供義診等服務時,其人員、旗幟、醫用運輸工具及設備和裝具應當按戰時相應要求使用紅十字標誌。
3.軍隊醫療衛生機構不使用其它的醫療衛生機構標誌。 4.軍隊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正確使用紅十字標誌,並儘快糾正在紅十字標誌使用中的錯用和不當使用等問題。5.總後勤部衛生部醫療管理局負責軍隊紅十字標誌的使用管理工作。各級衛生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中國紅十字事業
1.中國紅十字會於1904年3月10日在上海創立,至今已走過百年的漫長曆程。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的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中國紅十字會以發揚進步事業為宗旨;以改善最易受損害群體之境況為工作目標;協助政府獨立自主地開展與自己職責有關的工作。
中國紅十字會的各級組織遍布全國。大陸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建立了分會。截至目前,擁有1900餘萬會員和7萬多個基層組織。是世界上會員最多的國家紅十字會,在國內外人道主義工作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國紅十字會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力量。1950年6月,在紅十字會協會第31屆理事會上,中國紅十字會當選為執行委員會委員。1985年10月,在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協會第4屆大會上,中國紅十字會以104票當選為執行理事。1989年10月,在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協會第7屆大會上,中國紅十字會又以最高票當選為副主席。2001年11月,在國際聯合會第13屆大會上,中國紅十字會以116票的高票當選為領導委員會成員。中國紅十字會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作用不斷增強,地位不斷提高。
2.中國紅十字會人道主義工作概況
中國紅十字會自建立以來在歷史的各個階段,都按照國際人道主義法和紅十字運動七項基本原則,進行了力所能及的各種人道救助工作。大致分為三方面:戰爭中的人道工作,特殊事件的人道工作,和平時期的人道工作。
戰爭中的人道工作:
包括日俄戰爭、北伐戰爭、抗日戰爭和抗美援朝戰爭。主要是對戰地救護、醫療以及對難民的救濟。
特殊事件的人道工作: 包括協助大批日僑和戰俘回日本,安置印支難民。溝通台灣海峽兩岸關係,查人轉信,處理海難事件;對天安門廣場人群的救護。
和平時期的人道工作:
包括對自然災害的賑濟,衛生救護培訓和急救工作宣傳發動無償獻血,舉辦各項社會福利,查人轉信,傳授國際人道主義法以及紅十字青少年工作等。
3.中國紅十字會的法律保障:
自1993年10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頒布實施以來,開創了中國紅十字事業進入了一個法制化建設發展時期。目前,作為紅十字事業的法律保障的法規,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以及各省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檔案,使紅十字會工作走向了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開劈了中國紅十字會工作法律保障的新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