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權益法(Simple Equity Method)
簡單權益法的含義
亦稱完全權益法。符合權益法(見“權益法”)的基本原理,主要在對權責發生制的應用程式上,與複雜權益法有區別。簡單權益法下,被投資公司取得利潤時,投資公司按照自己在被投資公司取得利潤時,投資公司按照自己在被投資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將被投資公司利潤中屬於投資公司的部分,借記長期鳳權投資,貸記投資收益;當被投資公司發生虧損時,則作相反會計分錄。當附屬公司宣布或發放股利時,借記應收股利或現金等賬戶,貸記長期股權投資。但對購買股權時投資成本與被投資公司相應部分淨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則不在投資公司的賬上攤銷。儘管這對編制合併報表時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抵消無影響,但這會使控股公司的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公司收入扣除按資產賬面價值計量的成本和費用計算而得,而非按被投資公司收入扣除按資產公允價值計量的成本和費用計算而得。此外,對企業集團內部交易的未實現損益或推定損益,也不需要在母公司賬上加以抵消,調整投資收益和長期股權投資(見“推定損益”)。
這種方法不完全符合權責發生制的原則,使投資公司個別報表上的投資收益虛計,也高估了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我國財政部目前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採用簡單權益法處理。
簡單權益法的會計處理特徵
1、購買股份時,長期股權投資按購買成本反映;
2、會計期末,把在被投資公司所享有的那部分淨損益(不需扣除內部交易形成的未實現損益)份額確認為投資損益,並相應調整長期股票價值;
3、收到股利時,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帳戶;
在簡單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帳戶餘額=投資成本+享有的購買後被投資公司淨損益的份額-分得的股利;投資收益=享有的購買後被投資公司淨損益的份額-分得的股利。
當投資的公允價值大於帳面價值時,複雜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帳戶餘額和投資收益均要小於簡單權益法下的“長期股權投資”帳戶餘額和投資收益。從這一點講,此時複雜權益法更穩健。
由於複雜權益法與簡單權益法最根本的區別在於是否攤銷購買時投資的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以及是否扣除內部交易形成的未損益,因此本文下面主要對這兩個問題進行分析和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