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官名。簡稱河道。清制,直隸、山東、河南、江蘇四省置河道,分管河務,屬河道總督,品秩與地方守、巡道同。
官位歷史
初直隸永定河道駐固安,山東運河道駐濟寧,江蘇淮徐河道駐淮安。光緒年間,除直隸永定河道為專任外,其餘各道先後改歸地方巡道兼管。又江蘇初有河庫道,專管收放治河銀兩,鹹豐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歸淮陽、淮海、海徐各道(後並為淮揚海道與徐州道二道)分別兼管。
管河道,清官名。簡稱河道。清制,直隸、山東、河南、江蘇四省置河道,分管河務,屬河道總督,品秩與地方守、巡道同。
清官名。簡稱河道。清制,直隸、山東、河南、江蘇四省置河道,分管河務,屬河道總督,品秩與地方守、巡道同。
初直隸永定河道駐固安,山東運河道駐濟寧,江蘇淮徐河道駐淮安。光緒年間,除直隸永定河道為專任外,其餘各道先後改歸地方巡道兼管。又江蘇初有河庫道,專管收放治河銀兩,鹹豐三年(1853)裁撤,河款分歸淮陽、淮海、海徐各道(後並為淮揚海道與徐州道二道)分別兼管。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是 為加強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發揮江河湖泊的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的條例。 1988年6月3日國務...
修訂情況 條例全文 施行情況《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經2015年11月27日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該《條例》分總則、河道規劃、保護範圍劃定、河道整治維護、涉河建...
施行信息 條例全文 條例草案說明 修改情況報告 相關報導河道總督是清代主管黃河、運河或海河水系的河工行政首腦。
簡介 簡介 清朝官職 雍正後《浙江省河道管理條例》已於2011年9月30日經浙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內容在區縣(自治縣)管理的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由區縣(自治縣)河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報市河道主管機關備案。 第十六條對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的施工活...
重慶市河道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三章 建設管理 第四章 河道保護第十條河道的整治與建設,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應當兼顧航運需要,並事先徵求航道行政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三章 河道保護 第五章 法律責任《蘇州市河道管理條例》於2004年9月23日蘇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制定,2004年10月22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四十條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河道整治與建設 第三章 河道管理與保護 第四章 河道清障《寧波市河道管理條例》:2004年5月29日寧波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9月17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條例詳情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和整治 第三章 利用和保護 第四章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