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第29屆奧運會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是在奧組委領導下對第29屆奧運會籌辦工作實施監督的領導機構。監督委員會採取委員制,委員由國家監察部、審計署、財政部、建設部、國家計委、國家體育總局、北京市監察局、北京市審計局等有關部門的相關負責人員及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市政府特約監察員擔任。監督委員會主任由監察部副部長擔任。監察審計部是奧組委的內設監督機構,同時也是監督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受奧組委和監督委員會的雙重領導。監察審計部負責監督奧組委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廉潔自律的情況,受理民眾投訴舉報等,同時負責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目標
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從體制、制度、機制上預防腐敗現象發生。在實際工作中,充分依靠奧組委的領導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加強監督,及時糾正、查辦各類違紀現象和違法案件,促使奧組委工作人員廉潔、高效地履行職責,實現“廉潔奧運”的目標。原則
1.關口前移,重在預防。加強對可能出現腐敗問題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的研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標準,規定許可權,規範程式,明確責任,加強源頭治理,預防各種腐敗現象發生。2.全程介入,嚴格監督。建立專門機構,加強組織領導,採取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相結合的方式,充分運用各種有效的監督措施和管理手段,對奧運籌辦工作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督。
3.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嚴格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借鑑國際通行做法,實行公開招投標、公開採購、公開拍賣,做到公平競爭,避免“暗箱操作”、私下交易。及時向國際、國內社會公布奧運籌辦信息,增加透明度。重大事項要在奧運網站上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和民眾監督,使北京奧運會成為“陽光工程”。
4.依法監督,服務大局。監督機構協調各成員單位依法行使職權。從奧運籌辦工作大局出發,堅持監督檢查與改進工作相結合,內部監督與專門監督相結合,廉政監督與效能監督相結合,處理好與有關部門的關係,協助解決有關部門工作中的問題,不干涉部門正常工作,做到監督到位而不越位,保證奧運籌辦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