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述
北京市審計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在市政府和審計署的雙重領導下,負責北京市的審計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制定本市審計工作的政策和規劃,確定審計工作重點;負責本級審計機關審計範圍的審計事項。對區縣審計機關審計工作進行領導;對全市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對全市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質量進行監督;完成審計署和北京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北京市審計局依法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1、本級預算的執行情況;區、縣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2、本市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3、本市國有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對本市與國計民生有重大關係的、接受財政補貼較多或者虧損數額較大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市政府指定的其他國有企業,進行定期審計。
4、國家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政府各部門管理的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
7、市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
8、由審計署授權審計的中央在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
9、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此外,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題審計調查,並向市政府和審計署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現有財政、金融、固定資產投資、行政事業、企業、外資運用等局級以上審計對象147個單位。
局 長 楊曉超 副局長 程顯華 趙濟� 張海坤 紀檢組長 張均滿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11個職能處室和機關黨委、老幹部處。
(一)辦公室(行財處)負責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聯絡特約審計員;編制審計工作計畫,統計審計成果;協調本機關和專業分局審計事項;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固定資產、房管、房改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法制處(調查研究室)組織起草有關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調查研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編輯有關審計方面的法規、規章彙編;組織審計執法監督檢查;覆核重大審計事項;承辦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本市內部審計和經濟責任審計的歸口管理;組織對社會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審計業務和綜合經濟監督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審計信息和對外宣傳工作的指導與管理。
(三)財政審計處擬訂本市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綜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區、縣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財政審計分局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業務;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及所屬街、鄉、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金融審計處擬訂所分管行業的審計計畫;綜合匯總審計結果;組織、協調、指導金融審計分局對本市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機關的金融審計業務;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所分管行業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對分管行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
(五)行政事業審計處擬訂所分管行業的審計計畫;綜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對本市行政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行政事業分局對與市及區縣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的行政事業審計業務;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對分管行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擬訂所分管行業的審計計畫;綜合匯總審計結果;組織、協調、指導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分局對政府主管部門管
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的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實施對所分管行業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對分管行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
擬訂所分管行業的審計計畫;綜合匯總審計結果;組織、協調、指導社會保障審計分局對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的社會保障審計業務;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對分管行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
(八)經貿審計處擬訂所分管行業的審計計畫;綜合匯總審計結果;組織、協調、指導經貿審計分局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的經貿審計業務;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定,配合稽察特派員對市屬國
有重點大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實施對所分管行業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對分管行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
擬訂所分管行業的審計計畫;綜合匯總審計結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政府的規定,配合稽察特派員對市屬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協調、指導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分局對其他建設項目和國有施工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組織實施對所分管行業的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對分管行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
(十)外資運用審計處擬訂所分管行業的審計計畫;綜合匯總審計結果;組織、協調、指導外資運用審計分局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以及合資、合作企業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協調、指導區縣審計局的外資運用審計業務;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
組織實施對所分管行業的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組織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所分管行業的審計決定進行覆核;對分管行業的內部審計進行指導。
負責本機關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的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審計幹部學校的培訓工作;協同辦理區、縣審計機關正、副職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處。負責本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派駐。
地理位置
地址:菜戶營甲2號